什么是嫌疑人国选辩护?|对象范围、资力要件与逮捕初期的空白
2026/09/04
嫌疑人国选辩护是指对被羁押的嫌疑人,在其资力低于一定基准等情形下,由国家出资为其指派辩护人的制度。自2018年6月起,所有被羁押的嫌疑人均属于对象。仅被逮捕而尚未被羁押的阶段,无法使用该制度。
本文要点
- 该制度的对象是被羁押的嫌疑人,从逮捕到羁押的期间不属于对象。
- 要件是资力低于基准额,须附资力申报书向法官提出请求。
- 资力达到基准额以上的,须先向律师会申请介绍私选辩护人。
- 不能指定辩护人,由名册指名产生。
- 被起诉后,嫌疑人国选辩护终结,另行选任作为被告人的国选辩护人。
什么是嫌疑人国选辩护?
嫌疑人国选辩护是由国家出资,为被羁押的嫌疑人指派辩护人的制度。日本宪法与刑事诉讼法保障嫌疑人与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该制度正是为避免因缺乏资力而无法获得辩护人而设。
制度经历了逐步扩大的过程。最初仅限于较重的罪名,自2018年6月起,扩大到所有被羁押的嫌疑人。因此,如今原则上不会再因罪名较轻而被排除在对象之外。
嫌疑人国选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结论是:需要同时具备被羁押、资力低于基准额,以及由嫌疑人本人提出请求这三点。
| 要件 | 内容 | 注意点 |
|---|---|---|
| 人身拘束阶段 | 已签发羁押状 | 仅被逮捕的阶段不能使用 |
| 资力 | 现金与存款等合计低于基准额(50万日元) | 须提交资力申报书 |
| 达到基准额以上时 | 须已向律师会申请介绍私选辩护人 | 未能获得介绍等情形下方可请求 |
| 请求 | 由嫌疑人本人向法官请求 | 羁押讯问时会告知可以请求 |
嫌疑人国选辩护的程序如何进行?
程序从羁押环节开始。检察官请求羁押后,由法官进行羁押讯问,并在此时告知其可以请求选任国选辩护人。
嫌疑人提交请求书与资力申报书后,经日本司法支援中心指名候选律师,由法官作出选任。被选任的辩护人会前往留置设施会见,听取事实经过并说明今后的方针。首次会见需要多长时间,因案件与地区而异。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必须由本人提出。身在国外的家属无法代为请求国选辩护人,这一点与私选辩护人不同。家属希望尽早安排律师会见时,只能选择委托私选辩护人。
需要多长时间?
从请求到选任,通常为数小时至次日。但从逮捕到羁押最长可达72小时,讯问在这段时间内密集进行。
讯问初期作出何种供述,会对其后的程序产生很大影响。填补这一空白的手段,是被逮捕后即可呼叫的值班律师,以及不受时间限制即可委托的私选辩护人。
国选辩护与私选辩护有何不同?
结论是:可委托的时间、能否选择辩护人、由谁负担费用均不相同。
| 项目 | 嫌疑人国选辩护 | 私选辩护人 |
|---|---|---|
| 可委托的时间 | 被羁押之后 | 被逮捕后立即可以 |
| 能否选择辩护人 | 不能 | 可以 |
| 费用 | 原则由国家负担 | 由委托人负担 |
| 资力要件 | 有 | 无 |
| 翻译的安排 | 在制度框架内进行 | 可依事务所体制灵活安排 |
在外国人案件中,国选辩护在什么场合成为问题?
最容易成为问题的是意思沟通的保障。辩护人与嫌疑人没有共同语言时,每次会见都须落实翻译,安排上的负担有时会影响会见的频率。
此外,外国人刑事案件必须在判断量刑走向的同时,考虑对在留资格的影响。刑事程序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是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在留期间能否更新,因此需要兼顾刑事与入管两方面确定方针。关于讯问中如何行使沉默权以及笔录的制作过程,也应当尽早获得说明。
常见问题
问1 刚被逮捕时会指派国选辩护人吗?
不会。嫌疑人国选辩护的对象是被羁押的嫌疑人,从逮捕到羁押的期间不属于制度对象。若想在这段期间与律师会面,只能呼叫值班律师,或者委托私选辩护人。讯问从被逮捕后即已开始,这段空白并不算小。
问2 资力如何审查?
需要提交资力申报书,申报现金与存款等可立即动用资产的合计额。低于基准额的可以提出请求;达到基准额以上的,必须先向律师会申请介绍私选辩护人之后才能请求。虚假申报会带来制度上的不利后果。
问3 可以指定国选辩护人吗?
不可以。国选辩护人依名册指名,无法指定某位律师。是否会按国籍与使用语言作出安排,并不总能得到保证,这一点需要事先了解。
问4 国选辩护的费用始终免费吗?
原则由国家负担,但被判有罪时,可能被命令作为诉讼费用负担一部分。即便被命令负担,在没有资力时也可以提出免除的申请。
问5 被起诉后还是同一位辩护人吗?
嫌疑人阶段的国选辩护因起诉而终结,起诉后会重新选任作为被告人的国选辩护人。实务上多由同一位律师继续担任,但在制度上属于另一次选任。
结语
嫌疑人国选辩护的目的,是让人不因缺乏资力而得不到律师的帮助。但它有两点局限:不覆盖从逮捕到羁押的期间,也不能选择辩护人。讯问开始后的最初几天如何度过,往往左右着最终结论。
为了守护您重要的人,我从事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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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本所将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问题作为一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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