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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嫌疑人国选辩护?|对象范围、资力要件与逮捕初期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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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嫌疑人国选辩护?|对象范围、资力要件与逮捕初期的空白

什么是嫌疑人国选辩护?|对象范围、资力要件与逮捕初期的空白

2026/09/04

嫌疑人国选辩护是指对被羁押的嫌疑人,在其资力低于一定基准等情形下,由国家出资为其指派辩护人的制度。自2018年6月起,所有被羁押的嫌疑人均属于对象。仅被逮捕而尚未被羁押的阶段,无法使用该制度。

本文要点

  • 该制度的对象是被羁押的嫌疑人,从逮捕到羁押的期间不属于对象。
  • 要件是资力低于基准额,须附资力申报书向法官提出请求。
  • 资力达到基准额以上的,须先向律师会申请介绍私选辩护人。
  • 不能指定辩护人,由名册指名产生。
  • 被起诉后,嫌疑人国选辩护终结,另行选任作为被告人的国选辩护人。

什么是嫌疑人国选辩护?

嫌疑人国选辩护是由国家出资,为被羁押的嫌疑人指派辩护人的制度。日本宪法与刑事诉讼法保障嫌疑人与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该制度正是为避免因缺乏资力而无法获得辩护人而设。

制度经历了逐步扩大的过程。最初仅限于较重的罪名,自2018年6月起,扩大到所有被羁押的嫌疑人。因此,如今原则上不会再因罪名较轻而被排除在对象之外。

嫌疑人国选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结论是:需要同时具备被羁押、资力低于基准额,以及由嫌疑人本人提出请求这三点。

要件内容注意点
人身拘束阶段已签发羁押状仅被逮捕的阶段不能使用
资力现金与存款等合计低于基准额(50万日元)须提交资力申报书
达到基准额以上时须已向律师会申请介绍私选辩护人未能获得介绍等情形下方可请求
请求由嫌疑人本人向法官请求羁押讯问时会告知可以请求

嫌疑人国选辩护的程序如何进行?

程序从羁押环节开始。检察官请求羁押后,由法官进行羁押讯问,并在此时告知其可以请求选任国选辩护人。

嫌疑人提交请求书与资力申报书后,经日本司法支援中心指名候选律师,由法官作出选任。被选任的辩护人会前往留置设施会见,听取事实经过并说明今后的方针。首次会见需要多长时间,因案件与地区而异。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必须由本人提出。身在国外的家属无法代为请求国选辩护人,这一点与私选辩护人不同。家属希望尽早安排律师会见时,只能选择委托私选辩护人。

需要多长时间?

从请求到选任,通常为数小时至次日。但从逮捕到羁押最长可达72小时,讯问在这段时间内密集进行。

讯问初期作出何种供述,会对其后的程序产生很大影响。填补这一空白的手段,是被逮捕后即可呼叫的值班律师,以及不受时间限制即可委托的私选辩护人

国选辩护与私选辩护有何不同?

结论是:可委托的时间、能否选择辩护人、由谁负担费用均不相同。

项目嫌疑人国选辩护私选辩护人
可委托的时间被羁押之后被逮捕后立即可以
能否选择辩护人不能可以
费用原则由国家负担由委托人负担
资力要件
翻译的安排在制度框架内进行可依事务所体制灵活安排

在外国人案件中,国选辩护在什么场合成为问题?

最容易成为问题的是意思沟通的保障。辩护人与嫌疑人没有共同语言时,每次会见都须落实翻译,安排上的负担有时会影响会见的频率。

此外,外国人刑事案件必须在判断量刑走向的同时,考虑对在留资格的影响。刑事程序的结果直接关系到是否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在留期间能否更新,因此需要兼顾刑事与入管两方面确定方针。关于讯问中如何行使沉默权以及笔录的制作过程,也应当尽早获得说明。

常见问题

问1 刚被逮捕时会指派国选辩护人吗?

不会。嫌疑人国选辩护的对象是被羁押的嫌疑人,从逮捕到羁押的期间不属于制度对象。若想在这段期间与律师会面,只能呼叫值班律师,或者委托私选辩护人。讯问从被逮捕后即已开始,这段空白并不算小。

问2 资力如何审查?

需要提交资力申报书,申报现金与存款等可立即动用资产的合计额。低于基准额的可以提出请求;达到基准额以上的,必须先向律师会申请介绍私选辩护人之后才能请求。虚假申报会带来制度上的不利后果。

问3 可以指定国选辩护人吗?

不可以。国选辩护人依名册指名,无法指定某位律师。是否会按国籍与使用语言作出安排,并不总能得到保证,这一点需要事先了解。

问4 国选辩护的费用始终免费吗?

原则由国家负担,但被判有罪时,可能被命令作为诉讼费用负担一部分。即便被命令负担,在没有资力时也可以提出免除的申请。

问5 被起诉后还是同一位辩护人吗?

嫌疑人阶段的国选辩护因起诉而终结,起诉后会重新选任作为被告人的国选辩护人。实务上多由同一位律师继续担任,但在制度上属于另一次选任。

结语

嫌疑人国选辩护的目的,是让人不因缺乏资力而得不到律师的帮助。但它有两点局限:不覆盖从逮捕到羁押的期间,也不能选择辩护人。讯问开始后的最初几天如何度过,往往左右着最终结论。

为了守护您重要的人,我从事律师工作。

外国人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华语圈人士的刑事辩护,以及其后的在留资格问题,欢迎向本所咨询。本所配备可应对会见、讯问陪同及会谈的中文翻译体制。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的日文版请见这里

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本所将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问题作为一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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