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裁量保释?|刑诉法第90条的考虑事项与身份担保人
2026/09/04
裁量保释是指即便属于权利保释的除外事由,法院认为适当时仍可依职权准许保释的制度。其依据是刑诉法第90条。实务上,围绕保释发生争议的案件,多数由裁量保释的判断决定结论。
本文要点
- 裁量保释是在不能适用权利保释时,仍可准许保释的制度。
- 判断方法是比较逃亡与毁灭证据之虞的程度和继续拘束所致不利益的程度。
- 健康上、经济上、社会生活上与辩护准备上的不利益被列为考虑事项。
- 住所的落实、身份担保人、保证金额与条件设计左右着判断结果。
- 在外国人案件中,具体展示在日本国内的生活实态是关键。
什么是裁量保释?
裁量保释是指法院认为适当时可以依职权准许保释的制度。即便被认定属于权利保释的除外事由,仍保留着获得保释的通道,这正是其意义所在。
刑诉法第90条规定,判断时除考虑获释后被告人逃亡或者毁灭证据之虞的程度外,还要考虑因继续拘束人身而使被告人受到的健康上、经济上、社会生活上或者辩护准备上的不利益程度及其他情节。重要的是,条文问的不是有无这种可能,而是其程度,并明确要求与不利益进行权衡。
裁量保释会考虑哪些情节?
结论是:必须从两个方向具体展示可能性的程度与不利益的程度。
| 考虑事项 | 主张的重点 | 典型材料 |
|---|---|---|
| 逃亡之虞的程度 | 生活重心在日本国内 | 租赁合同、住民票、在职证明 |
| 毁灭证据之虞的程度 | 证据已被固定,无毁灭余地 | 证据收集情况、已完成的讯问 |
| 健康上的不利益 | 需要持续治疗 | 诊断书、就诊记录 |
| 经济上的不利益 | 收入中断,家庭生活难以为继 | 工资单、扶养状况 |
| 社会生活上的不利益 | 失去工作或者学业 | 雇主的陈述书、在学证明 |
| 辩护准备上的不利益 | 难以会谈与核对材料 | 争点内容、卷宗数量 |
裁量保释的程序如何进行?
程序本身与权利保释同在一份保释申请中推进。申请书先主张不属于除外事由,再退一步主张即使属于除外事由也应当准许裁量保释。
法院听取检察官意见后作出判断。准许时会确定保证金额并附加条件,典型的有限制住所、旅行与迁居采许可制、禁止与案件关系人接触、确保按期到庭等。有时还会主动提出由辩护人保管护照,以实质降低逃亡之虞。
身份担保人起什么作用?
结论是:身份担保人的存在会实质左右对逃亡之虞的评价。法院关注的是,由谁、以何种方式确保被告人在指定住所生活并按期到庭。
因此,身份担保书中应写明与被告人的关系、日常接触的频率、是否同住、生活费的支援,以及陪同到庭的意愿等具体内容。比起格式化的文书,能体现监督实质的记载更有说服力。
裁量保释未获准许会怎样?
虽然人身拘束会持续到判决,但争取的手段仍然存在。对驳回的裁判可以提出抗告或者准抗告,情况发生变化时也可以重新申请。
实务上,常以证人讯问结束、达成和解、落实新的身份担保人、出现治疗需要等为契机再次申请。选择时机本身就是辩护活动的一部分。
在外国人案件中,裁量保释在什么场合成为问题?
在外国人案件中,因存在回国的可能,逃亡之虞往往被较重地评价。对此,需要通过累积在日本国内的生活实态来反驳。
具体做法是展示在留资格的种类与剩余期间、家属的在留状况、在日本的工作年限以及与所在地区的联系,说明留在日本的动机大于回国的动机。同时,如果退去强制程序正在并行,还须把获释后可能被入管收容一并纳入判断。关于保释的整体流程,另有专文说明。
常见问题
问1 裁量保释最看重什么?
实务上以逃亡之虞与毁灭证据之虞的程度为中心,在此基础上审查继续拘束会给被告人带来多大的健康上、经济上、社会生活上与辩护准备上的不利益。有固定住所与身份担保人,会明显影响上述评价。
问2 谁可以担任身份担保人?
法律上没有资格限制。同住的家属、工作单位的上司、事实婚配偶、支援者都可以担任。关键在于能与被告人日常接触,确保其到庭,并能监督其生活。身份担保书中应写明监督的具体方法。
问3 外国人可以担任身份担保人吗?
可以。只要能说明在日本国内有稳定的在留资格与生活基础,并与被告人有持续的关系即可。不过一并提交身份担保人自身的在留资格与住所材料,更容易获得法院的理解。
问4 保释会附加哪些条件?
常见的有限制住所、旅行与迁居须经法院许可、禁止与被害人及共犯接触、必须按指定日期到庭等。有时还会主动提出由辩护人保管护照。违反条件的,保释可能被撤销,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问5 患有疾病会被考虑吗?
会被考虑。刑诉法把继续拘束人身给被告人带来的健康上的不利益程度列为考虑事项。可以提交诊断书以及说明设施内治疗存在局限的材料,具体主张继续拘束的不利益。
结语
仅看条文,裁量保释似乎完全交由法院自由判断。但实际上,能把住所、身份担保、健康与生活困境等事实展示得多具体,往往改变结论。收集并累积材料的工作,会直接体现在结果上。
为了守护您重要的人,我从事律师工作。
外国人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华语圈人士的刑事辩护,以及其后的在留资格问题,欢迎向本所咨询。本所配备可应对会见、讯问陪同及会谈的中文翻译体制。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的日文版请见这里。
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本所将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问题作为一体处理。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