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拘禁刑?|2025年施行的新自由刑与在留资格的影响
2026/09/04
拘禁刑是指将受刑人收押于刑事设施、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刑罚。该刑罚由2022年修改的刑法所设,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刑法所规定的两种自由刑,即收押于刑事设施并令其从事规定作业的刑罚与不伴随作业的刑罚,被统合为拘禁刑这一种刑罚。
本文要点
- 拘禁刑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是把此前两种自由刑合并而成的自由刑。
- 作业不再是刑罚的必备内容,可以为改过自新的目的令其作业或者对其指导。
- 有期拘禁刑原则为1个月以上20年以下,另有无期拘禁刑。
- 对外国人而言,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的拘禁刑,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 但被宣告全部缓刑的人,不属于上述退去强制事由的对象。
什么是拘禁刑?
拘禁刑是把受刑人收押于刑事设施的自由刑。日本刑法所定的刑罚种类为死刑、拘禁刑、罚金、拘留与科料,拘禁刑是其中剥夺人身自由的核心刑罚。
2022年通过的修改刑法,把此前并存的两种自由刑合而为一。以往区分为收押并令其从事规定作业的刑罚与不伴随作业的刑罚,但这种区分在处遇内容上未能充分体现,反而妨碍按受刑人各自的特点安排处遇。此次修改即针对这一问题,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因此,就该日以后实施的犯罪所宣告的自由刑为拘禁刑;对该日以前的行为按当时法令宣告的刑罚,则维持其效力继续执行。
拘禁刑的内容是什么?
拘禁刑的核心是收押于刑事设施,作业并非其必备内容。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为促进受刑人改过自新与顺利回归社会,可以令其从事必要的作业,或者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
由此,对高龄或者身心存在障碍的受刑人把重点放在作业以外的处遇上,对年轻受刑人投入更多时间进行教科指导与防止再犯指导,在制度上得到明确定位。不过实务中多数受刑人仍在从事作业,改称拘禁刑并不意味着刑罚本身变轻。
拘禁刑的刑期有多长?
有期拘禁刑原则为1个月以上20年以下。依法加重时可提高至30年,减轻时也可低于1个月。此外还有无期拘禁刑,无期涉及假释问题。
| 刑罚种类 | 期间或者金额 | 备注 |
|---|---|---|
| 无期拘禁刑 | 无期间限制 | 可能获准假释 |
| 有期拘禁刑 | 1个月以上20年以下 | 加重可至30年,减轻可低于1个月 |
| 拘留 | 1日以上不满30日 | 收押于刑事设施的短期自由刑 |
| 罚金 | 1万日元以上 | 不能缴纳时留置于劳役场 |
| 科料 | 1000日元以上不满1万日元 | 对轻微犯罪科处的财产刑 |
什么情况下会附加缓刑?
缓刑是在符合刑法所定要件时,就刑罚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在一定期间内暂缓执行的制度。刑法第25条规定,宣告3年以下拘禁刑等且符合前科等要件时,可以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期间内暂缓执行全部刑罚。
缓刑考验期未被撤销而经过的,刑罚的宣告失去效力。在外国人案件中,实刑还是缓刑直接决定在留资格的走向,因此赔偿被害人、达成和解、落实身份担保人与防止再犯的环境等量刑材料,应当从起诉之前就着手准备。
被判拘禁刑的外国人,在留资格会怎样?
结论是: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的拘禁刑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但被宣告全部缓刑的人除外。入管法(日本《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4条第4项第9目对此作了规定。
但这并非全部。毒品类案件依同条第4项第8目,不问刑罚轻重与是否缓刑均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同条第4项之2还就一定犯罪,针对持有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规定了退去强制事由。此外,即便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也可能因在留期间更新或者在留资格变更不获许可而无法继续在留。判断刑事案件的走向时,不能只看刑罚轻重,还须一并确认罪名与在留资格的种类。
在外国人案件中,拘禁刑在什么场合成为问题?
最常见的是必须同时判断量刑走向与在留走向的场合。在日本的刑事程序中,是否被起诉、起诉后是否判处实刑,会使其后入管程序的入口完全不同。
因此,自人身受到拘束之时起,就要把如何行使沉默权、是否争取通过保释获得释放等辩护方针,与在留影响放在一起考虑。经由翻译进行的讯问,有时会把本人并未表达的内容记入笔录,对笔录的制作过程也必须留意。
常见问题
问1 被判拘禁刑,是否一定要在监狱劳动?
劳动已不再是该刑罚的必备内容。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为促进受刑人改过自新与顺利回归社会,可以令其从事必要的作业,或者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实际上多数受刑人仍从事作业,但可以根据年龄与身心状况,把重点放在教育与指导上。
问2 被判缓刑,是否也算有前科?
被判有罪的事实会保留下来,因此属于有前科。不过,缓刑考验期平安经过后,刑罚的宣告即失去效力。就在留资格而言,是否附加缓刑往往决定结论,因此应尽早对量刑走向作出判断。
问3 超过1年的拘禁刑,只要附加缓刑就不会被强制遣返吗?
入管法第24条第4项第9目所定的退去强制事由,不包括被宣告全部缓刑的人。但毒品类案件不问刑罚轻重与是否缓刑,可能落入另一项退去强制事由;此外,也可能以在留期间更新不获许可的形式影响在留。
问4 判拘禁刑还是罚金,什么时候决定?
在起诉阶段,由检察官决定是通过简易程序请求罚金,还是提起正式公诉。提起公诉后,由判决决定刑罚的种类与轻重。因此,起诉前向检察官提交何种材料,往往左右最终结论。
问5 2025年5月31日以前确定的判决如何处理?
修改前所判处的刑罚在修改后仍然有效,并按照过渡规定折算为拘禁刑予以执行,判决书本身的记载并不会被改写。引用旧判例时,保留当时的刑名,并注明相当于现行法上的拘禁刑。
结语
拘禁刑的引入不只是刑名的更换,还包含处遇理念的转变。但对外国当事人来说,真正紧要的不是刑名,而是实刑还是缓刑、能否继续在日本生活。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的问题,从一开始就应当作为一个整体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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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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