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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缓刑?|条件,以及缓刑仍被驱逐出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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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缓刑?|条件,以及缓刑仍被驱逐出境的情形

什么是缓刑?|条件,以及缓刑仍被驱逐出境的情形

2026/09/04

缓刑是指在有罪判决中宣告刑罚,同时于一定期间内暂缓执行,期间平安经过后使刑罚宣告失去效力的制度。其规定于刑法第25条,目的在于使当事人不被收容于刑事设施,而在社会中生活并谋求改过。但既属有罪判决,即会成为前科。

本文要点

  • 缓刑属有罪判决,仅是刑罚的执行获得暂缓,前科依然留存。
  • 暂缓的期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范围内确定。
  • 缓刑期间平安经过的,刑罚的宣告失去效力。
  • 缓刑期间再度犯罪等情形下,缓刑可能被撤销。
  • 罪名与在留资格不同,纵为缓刑也可能该当驱逐出境事由。

什么是缓刑?

缓刑,是在宣告刑罚之后暂缓其执行的制度。刑法第25条规定,被宣告3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的,可以依情状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期间内,暂缓该刑罚全部的执行。

所暂缓的是刑罚的执行,而非有罪的宣告本身。因此,受缓刑判决者仍具有前科。这一点与不开庭审判、也不留下前科的不起诉处分截然不同。

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获得刑罚全部执行的暂缓,主要条件如下。

条件内容
所宣告的刑罚3年以下的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前科状况此前未曾被处拘禁刑以上刑罚,或已经过一定期间
情状依情状认为暂缓执行属相当
暂缓期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范围内确定
保护观察缓刑期间可能被付保护观察

此外,还设有暂缓刑罚一部执行的制度。缓刑期间再度犯罪而被处拘禁刑等情形下,缓刑将被撤销,原暂缓的刑罚随之执行。

缓刑期间届满后会怎样?

缓刑期间未经撤销而届满的,刑罚的宣告即失去效力。以该刑罚为由的资格限制等,也就此向将来解消。

不过,曾受有罪判决这一事实本身并不因此消灭,作为前科的记录仍会留存。日后若另有案件,将在量刑判断中被加以考量。

缓刑与起诉犹豫有何不同?

两词相似,但判断主体与效果均不相同。

项目缓刑起诉犹豫
判断主体法院检察官
程序经公判而宣告判决不开庭审判
前科留下不留下
撤销可能被撤销无撤销制度

关于起诉犹豫,请参阅起诉犹豫的说明。

在外国人案件中,缓刑会在哪些场合成为问题?

最为重要的是,纵然获得缓刑判决,仍可能该当驱逐出境事由。实务上,不少人对此毫不知情地迎来判决,其后入管程序启动才大为惊愕。可整理如下。

场合获缓刑判决时的处理
以拘禁刑为对象的驱逐出境事由对象为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但受刑罚全部执行暂缓者除外
以毒品犯罪为对象的驱逐出境事由违反毒品相关法令而受有罪判决的,纵为缓刑亦该当
针对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的特定犯罪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因盗窃、伤害等特定犯罪被处拘禁刑的,纵为缓刑亦该当
在留期间更新作为有关素行的情节被考量,可能不予许可

上述各项均规定于出入境管理法第24条第4号之中。由此可见,仅凭是否附加缓刑并不能决定结论。第1,在留资格属于别表第一即就劳资格或留学等,还是属于别表第二基于身分的资格;第2,刑罚的种类是拘禁刑还是罚金;第3,罪名是否属于毒品犯罪,或属于该条就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所列举的盗窃、伤害、诈骗等特定犯罪。结论随这三点的组合而变化,仅看有无缓刑往往会得出相反的判断。

因此,自刑事辩护阶段起,就必须着眼于判决后的在留手续整备材料。至于经略式命令科处罚金时的处理,请一并参阅略式命令的说明。

常见问题

问1 缓刑会成为前科吗?

会。缓刑是有罪判决,只是刑罚的执行获得暂缓而已。缓刑期间平安经过的,刑罚的宣告虽失去效力,但曾受有罪判决这一事实的记录仍会留存。

问2 获得缓刑就不会被强制遣返吗?

视罪名与在留资格而定。毒品相关犯罪纵为缓刑也该当驱逐出境事由;持就劳资格等在留者,因盗窃、伤害等特定犯罪被处拘禁刑的,亦复如此。个案请向律师确认。

问3 缓刑期间可以工作吗?

就刑事程序而言,既以在社会中生活为前提,就业本身并未被禁止。但在留资格方面则属另一判断,须确认驱逐出境程序是否已经启动、在留期间是否尚有剩余。

问4 缓刑期间有多长?

由法院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范围内确定,随案情与情状而异,也可能被付保护观察。请以判决主文为准确认。

问5 什么情况下缓刑会被撤销?

例如缓刑期间再度犯罪而被处拘禁刑等情形。一经撤销,原暂缓的刑罚即予执行。缓刑期间专心重建生活,最为要紧。

结语

纵然获得缓刑判决而免于进入刑事设施,在留问题也并未随之结束。罪名与在留资格种类的组合不同,纵为缓刑也会启动驱逐出境程序。恰恰是在判决之后,有些事情必须加以确认。

为了守护您重要的人,我从事律师工作。

外国人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华语圈人士的刑事辩护,以及其后的在留资格问题,欢迎向本所咨询。本所配备可应对会见、讯问陪同及会谈的中文翻译体制。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的日文版请见这里

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本所将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问题作为一体处理。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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