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略式命令?|不开庭科处罚金的程序及其影响
2026/09/04
略式命令是指简易法院不开庭审理,仅以书面审理科处1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罚款的裁判。只有在犯罪嫌疑人以书面表明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时,方可采用。虽不在公开法庭审理,但它是有罪的裁判,会成为前科。
本文要点
- 略式命令由简易法院仅凭书面审理作出,不开庭审判。
- 所科处的刑罚,限于1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罚款。
- 须由本人以书面表明对适用简易程序并无异议。
- 自受告知之日起14日内,可以请求正式审判。
- 因属有罪裁判而成为前科,在在留资格审查中也可能被加以考量。
什么是略式命令?
略式命令,是不开庭而科处罚金或罚款的简易裁判。它适用于案情明白、并无争执且所科刑罚仅止于罚金的案件,旨在简化程序、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依刑事诉讼法,可以适用略式命令的,限于属简易法院管辖的案件,且科处1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罚款的场合,不得科处拘禁刑。
略式命令的条件是什么?
适用略式命令,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
| 条件 | 内容 |
|---|---|
| 法院 | 属简易法院管辖的案件 |
| 刑罚种类 | 科处1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或罚款 |
| 本人意思 | 已以书面表明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
| 请求主体 | 由检察官在提起公诉的同时请求略式命令 |
| 审理方式 | 以书面审理进行,不开庭审判 |
其中尤为重要的是本人的意思。本人一旦提出异议,即不得适用略式命令,而须依通常的公判程序审理。因此,在被要求同意的阶段就理解其含义,至关紧要。
略式命令的流程如何进行?
自检察官提出请求至缴纳罚金,整个流程在较短期间内完成。首先,在侦查阶段由检察官说明简易程序,本人在表明无异议的书面上签名。其次,检察官在提起公诉的同时请求略式命令。
简易法院审理所提交的书面后发出略式命令,并告知本人。原受身体拘束的,多在此阶段获释。罚金应当在指定期限前缴纳,无力缴纳的,可能被留置于劳役场。
对略式命令无法接受时怎么办?
自受略式命令告知之日起14日内,可以请求正式审判。经此请求,案件将依通常的公判程序重新审理。
期间内未请求正式审判的,略式命令即告确定,具有与确定判决同一的效力。因此,对内容存有疑问的,应当留意14日这一期限,尽快与辩护人商议。
略式命令与通常审判有何不同?
两者的差别如下。
| 项目 | 略式命令 | 通常公判程序 |
|---|---|---|
| 审理方式 | 仅凭书面 | 在公开法庭进行证据调查 |
| 本人出庭 | 不需要 | 需要 |
| 所科刑罚 | 1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罚款 | 包括拘禁刑 |
| 所需期间 | 短期内结束 | 有时需要数个月 |
| 前科 | 留下 | 有罪则留下 |
与获得不起诉的差别,请参阅不起诉处分的说明。
在外国人案件中,略式命令会在哪些场合成为问题?
最须留意的是,略式命令属有罪裁判,可能影响在留资格的审查。实务中不乏因着眼于早日获释,未充分理解同意的含义便签名的例子。
若仅科处罚金,则不该当出入境管理法第24条第4号之中以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为对象的驱逐出境事由。但同条第4号另设有以违反毒品相关法令而受有罪判决者为对象的项目,因此毒品犯罪纵然只是罚金,也可能该当驱逐出境事由。结论因罪名而异,不能仅凭金额的多寡加以判断,这正是最需要留意之处。
此外,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资格变更的审查会考量素行是否良好。存在罚金前科,在这一判断中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对尚有争执余地的案件轻易同意,虽减轻了刑事程序的负担,却可能损及在留的根基。
常见问题
问1 略式命令会成为前科吗?
会。略式命令是有罪的裁判,一经确定即具有与确定判决同一的效力。因不开庭而不易有实感,但会作为罚金前科留下记录。
问2 不同意会怎样?
不得适用略式命令,而须依通常公判程序审理。程序虽较费时,但在争执事实或无法接受处分内容时,不予同意也是一种选择。若难以决断,请与辩护人商议。
问3 缴不起罚金怎么办?
未能在期限前缴纳的,可能被留置于劳役场。有时可以就分期缴纳等进行商谈,缴纳困难时请及早向检察厅或辩护人咨询。
问4 适用略式命令也会被强制遣返吗?
视罪名而定。仅科罚金的,不该当以超过1年的拘禁刑为由的驱逐出境事由;但毒品相关犯罪,纵然只是罚金,也可能该当驱逐出境事由。因结论随罪名而异,个案请向律师确认。
问5 事后可以撤销吗?
自受告知之日起14日内可以请求正式审判。逾期即告确定,如有疑问请尽快咨询。
结语
略式命令能在短期内解除身体拘束,对当事人有其可取之处。但它毕竟是有罪的裁判,会作为前科留存。在被要求同意的那一刻,是否理解了其含义再作判断,日后会形成很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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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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