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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起诉处分?|无嫌疑、嫌疑不足与起诉犹豫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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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起诉处分?|无嫌疑、嫌疑不足与起诉犹豫的区别

什么是不起诉处分?|无嫌疑、嫌疑不足与起诉犹豫的区别

2026/09/04

不起诉处分是指检察官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决定不提起公诉的处分。不开庭审判,也不留下前科。不过,不起诉有无嫌疑、嫌疑不足、起诉犹豫等多种理由,理由不同,含义差别很大。

本文要点

  • 不起诉处分是检察官的判断,刑事程序不经审判即告结束。
  • 理由包括无嫌疑、嫌疑不足、起诉犹豫、不构成犯罪等。
  • 无论何种理由都不留下前科,身体被拘束者予以释放。
  • 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请求,接受处分告知并领取书面。
  • 即便不起诉,出入境管理法上的驱逐出境程序仍可能另行推进。

什么是不起诉处分?

不起诉处分,是检察官就该案件决定不请求法院审理。在日本,是否起诉的判断委由检察官行使,纵使证据齐备,也可以斟酌各种情节而不予起诉。

一经作出不起诉处分,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地位即告终结,被羁押者予以释放。既未受有罪判决,自然不留下前科。

不起诉处分有哪些理由?

不起诉的理由有若干种,含义各不相同,主要如下。

理由含义
无嫌疑显然并非行为人,或无认定犯罪成立的证据
嫌疑不足虽存疑问,但未能取得足以证明有罪的证据
起诉犹豫嫌疑获得认定,但依各种情节认为无追诉必要
不构成犯罪行为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
其他追诉时效届满、撤回告诉等欠缺诉讼条件的情形

关于起诉犹豫的详情,请参阅起诉犹豫的说明。

如何确认已获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提出请求的,可以从检察官处获得处分内容的告知。实务上采取领取不起诉处分告知书这一书面的形式。

该书面可以作为向工作单位说明、以及办理在留资格手续时证明刑事程序已经终结的材料。不过,记载不起诉详细理由的内部记录,并不当然予以公开。已委托律师的,通过辩护人提出请求即可。

不起诉处分需要多长时间?

在身体被拘束的案件中,处分须在羁押期间届满前作出。起诉前的羁押原则为10日,延长后最长20日,因此自逮捕起算大体在23日之内得出结论。

与此相对,未受身体拘束的在宅案件并无期间限制,有时需要数个月。在此期间处分的前景难以预料,若与在留期间的更新时期重叠,尤须留意。详情请参阅羁押的说明。

不起诉处分与无罪判决有何不同?

两者在不科处刑罚这一点上相同,但在程序上的定位并不一样。

项目不起诉处分无罪判决
判断主体检察官法院
有无审判不开庭审判在公开法庭审理
确定力仍留有日后被起诉的余地一经确定不再受追诉
前科不留下不留下
所需期间相对较短审理需要相当期间

对不起诉处分不服时应当怎么办?

被害人等告诉人,可以向检察审查会申请审查。检察审查会由抽选产生的市民组成,审查不起诉是否妥当。

另一方面,从犯罪嫌疑人一方来看,不起诉通常正是所期望的结论。当然也可能希望获得的是无嫌疑而非嫌疑不足,但制度上并未设置请求变更理由的途径。

在外国人案件中,不起诉处分会在哪些场合成为问题?

最重要的一点是,即便获得不起诉,在留问题也不会自动解决。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属于不同制度,非法滞留、资格外活动等出入境管理法上的问题,将在驱逐出境程序中另行判断。

此外,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资格变更的审查会考量有关素行的情节。不起诉的理由究竟是无嫌疑还是起诉犹豫,说明的方式随之不同。因此,以书面确认处分内容,并连同和解书等材料一并保管,在实务上颇为重要。

还须注意,身体拘束拖长的结果,获释时在留期间可能已经届满。此种情形下,纵然不起诉也可能立即转入入管程序,应当事先作出预判。

常见问题

问1 获得不起诉就不会有前科吗?

不会。前科产生于受有罪判决的场合,因此不起诉处分无论基于何种理由都不构成前科。但检察厅会留下作为前历的记录。

问2 可以证明自己已获不起诉吗?

可以提出请求,由检察官告知处分并领取不起诉处分告知书。该书面可作为向工作单位说明、办理在留资格手续时刑事程序已终结的材料。通常通过辩护人提出请求。

问3 获得不起诉就不会被强制遣返吗?

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是不同的制度。存在非法滞留等问题的,纵然不起诉,驱逐出境程序仍可能推进。仅凭刑事处分的结论并不能解决在留问题,请及早咨询。

问4 在宅案件何时会有结论?

未受身体拘束的案件并无期间限制,有时需要数个月。若与在留期间的更新时期重叠,宜就前景与辩护人事先商议。

问5 一度不起诉的案件还会再起波澜吗?

不起诉处分并无确定判决那样的效力,出现新证据时仍留有被起诉的余地。也可能经检察审查会议决而进入起诉。实际发生的例子并不多。

结语

不起诉虽只是一个词,理由不同,含义却全然不同。尤其在在留资格的手续中,能否说明究竟基于哪一理由而不起诉,往往带来差别。建议以书面形式确认处分的内容。

为了守护您重要的人,我从事律师工作。

外国人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华语圈人士的刑事辩护,以及其后的在留资格问题,欢迎向本所咨询。本所配备可应对会见、讯问陪同及会谈的中文翻译体制。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的日文版请见这里

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本所将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问题作为一体处理。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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