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羁押理由开示?|源自宪法的公开法庭程序与实务用法
2026/09/04
羁押理由开示是指经被羁押者等人请求,由法官在公开法庭上告知羁押理由的程序。其渊源在于日本国宪法第34条后段:被拘禁者提出要求时,须在本人及其辩护人出席的公开法庭上出示理由。
本文要点
- 羁押理由开示以宪法第34条后段为根据,具体程序规定于刑事诉讼法。
- 可以提出请求的,除本人外还包括辩护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亲属等。
- 法官在公开法庭上告知羁押理由,本人与辩护人可以陈述意见。
- 开示本身并不导致释放,欲求释放应当使用准抗告等手段。
- 在外国人案件中,它往往是本人经由翻译把握自身处境的重要机会。
什么是羁押理由开示?
羁押理由开示,是由法官在公开法庭上告知羁押理由的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身体拘束在密室中持续,把拘束的理由带到公开场合。
宪法第34条后段规定,被拘禁者提出要求时,应当立即在本人及其辩护人出席的公开法庭上出示理由。羁押理由开示正是把这一宪法要求在刑事程序中具体化的制度,并非单纯的运作便利。
谁可以请求羁押理由开示?
可以提出请求的范围相当宽泛,本人以外的亲属也包括在内。具体而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保佐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请求。
| 项目 | 内容 |
|---|---|
| 请求权人 | 本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保佐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
| 请求的对象 | 实施羁押的法院或法官 |
| 请求的次数 | 就同一羁押限于一次 |
| 期日的性质 | 在公开法庭进行 |
| 本人出席 | 在本人与辩护人出席之下进行 |
由于通说认为就同一羁押不得重复请求,何时提出请求这一时机选择,本身就是辩护活动上的判断。
羁押理由开示的期日如何进行?
期日以法官告知羁押理由为中心展开。首先由法官告知理由,随后本人、辩护人、检察官分别陈述意见。因在有旁听人的公开法庭进行,家属也可借此看到本人。
陈述意见的时间可能被限制在法院认为相当的范围内。因此辩护人通常会精选要点,并同时提交书面。期日一般在数十分钟内结束。
羁押理由开示需要多长时间?
自请求至期日,通常在较短的期间内指定。既然是被拘束者提出的请求,若不迅速开庭,制度的意义便会丧失。
不过,羁押期间本身仍在推进。起诉前的羁押原则为10日,延长后最长20日,因此若要请求开示,须在羁押的初期阶段作出判断。详情请参阅羁押的说明。
为什么开示之后仍不会释放?
羁押理由开示是使理由得以明示的程序,而非重新审查羁押当否的程序。因此,即便开庭,也不会当场决定释放。
若欲求释放,应当通过对羁押裁定提出准抗告,或者请求撤销羁押等其他手段。实务上的用法是,以开示期日所显现的理由为素材,主张该理由欠缺具体性,进而接续准抗告。详情请参阅准抗告的说明。
羁押理由开示与准抗告有何不同?
两者的目的与效果均不相同,可整理如下。
| 项目 | 羁押理由开示 | 准抗告 |
|---|---|---|
| 目的 | 在公开法庭上明示羁押理由 | 请求撤销或变更羁押裁定 |
| 程序场所 | 公开法庭 | 以书面审理为主 |
| 本人出席 | 出席 | 不出席 |
| 能否释放 | 不直接导致释放 | 获准则予释放 |
| 次数 | 就同一羁押限于一次 | 情势变化时可以再次提出 |
在外国人案件中,羁押理由开示会在哪些场合成为问题?
在外国人案件中,开示期日往往成为本人首次正面理解自身处境的场合。因为从逮捕到羁押的程序在短时间内推进,经由翻译的说明也容易流于零碎。
期日配有翻译人员,本人可以用母语听取法官告知的羁押理由。又因是公开法庭,赴日的家属也能借此确认本人的状况。对侦查机关而言,则具有促其在公开场合说明拘束理由的制约作用。
常见问题
问1 请求羁押理由开示就会被释放吗?
羁押理由开示是使理由得以明示的程序,本身不会导致释放。若欲求释放,须通过准抗告或请求撤销羁押等其他程序。通常的用法是以开示所显现的理由为基础构建准抗告。
问2 家属也可以请求吗?
可以。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以及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请求。不过时机的选择会影响整体辩护活动,建议与辩护人商议后再作决定。
问3 任何人都可以旁听期日吗?
因在公开法庭进行,可以旁听。赴日的家属有时借此确认本人的状况。但法庭内不得摄影或录音。
问4 会配备翻译吗?
不通晓日语者的期日会配备翻译人员。本人可以用母语听取法官告知的羁押理由与检察官的意见。本人陈述意见时,也经由翻译进行。
问5 可以多次请求吗?
通说认为就同一羁押限于一次。因此何时提出请求的判断颇为重要,应当结合侦查的进展以及与准抗告等其他手段的搭配来决定。
结语
羁押理由开示本身并不带来释放。但是,身体被拘束却始终无人说明理由地度日,与在公开法庭上听到理由并获得开口的机会,两者之间的差别并不小。对外国人而言,这有时是用母语理解自身处境的第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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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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