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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羁押理由开示?|源自宪法的公开法庭程序与实务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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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羁押理由开示?|源自宪法的公开法庭程序与实务用法

什么是羁押理由开示?|源自宪法的公开法庭程序与实务用法

2026/09/04

羁押理由开示是指经被羁押者等人请求,由法官在公开法庭上告知羁押理由的程序。其渊源在于日本国宪法第34条后段:被拘禁者提出要求时,须在本人及其辩护人出席的公开法庭上出示理由。

本文要点

  • 羁押理由开示以宪法第34条后段为根据,具体程序规定于刑事诉讼法。
  • 可以提出请求的,除本人外还包括辩护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亲属等。
  • 法官在公开法庭上告知羁押理由,本人与辩护人可以陈述意见。
  • 开示本身并不导致释放,欲求释放应当使用准抗告等手段。
  • 在外国人案件中,它往往是本人经由翻译把握自身处境的重要机会。

什么是羁押理由开示?

羁押理由开示,是由法官在公开法庭上告知羁押理由的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身体拘束在密室中持续,把拘束的理由带到公开场合。

宪法第34条后段规定,被拘禁者提出要求时,应当立即在本人及其辩护人出席的公开法庭上出示理由。羁押理由开示正是把这一宪法要求在刑事程序中具体化的制度,并非单纯的运作便利。

谁可以请求羁押理由开示?

可以提出请求的范围相当宽泛,本人以外的亲属也包括在内。具体而言,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保佐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请求。

项目内容
请求权人本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保佐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请求的对象实施羁押的法院或法官
请求的次数就同一羁押限于一次
期日的性质在公开法庭进行
本人出席在本人与辩护人出席之下进行

由于通说认为就同一羁押不得重复请求,何时提出请求这一时机选择,本身就是辩护活动上的判断。

羁押理由开示的期日如何进行?

期日以法官告知羁押理由为中心展开。首先由法官告知理由,随后本人、辩护人、检察官分别陈述意见。因在有旁听人的公开法庭进行,家属也可借此看到本人。

陈述意见的时间可能被限制在法院认为相当的范围内。因此辩护人通常会精选要点,并同时提交书面。期日一般在数十分钟内结束。

羁押理由开示需要多长时间?

自请求至期日,通常在较短的期间内指定。既然是被拘束者提出的请求,若不迅速开庭,制度的意义便会丧失。

不过,羁押期间本身仍在推进。起诉前的羁押原则为10日,延长后最长20日,因此若要请求开示,须在羁押的初期阶段作出判断。详情请参阅羁押的说明。

为什么开示之后仍不会释放?

羁押理由开示是使理由得以明示的程序,而非重新审查羁押当否的程序。因此,即便开庭,也不会当场决定释放。

若欲求释放,应当通过对羁押裁定提出准抗告,或者请求撤销羁押等其他手段。实务上的用法是,以开示期日所显现的理由为素材,主张该理由欠缺具体性,进而接续准抗告。详情请参阅准抗告的说明。

羁押理由开示与准抗告有何不同?

两者的目的与效果均不相同,可整理如下。

项目羁押理由开示准抗告
目的在公开法庭上明示羁押理由请求撤销或变更羁押裁定
程序场所公开法庭以书面审理为主
本人出席出席不出席
能否释放不直接导致释放获准则予释放
次数就同一羁押限于一次情势变化时可以再次提出

在外国人案件中,羁押理由开示会在哪些场合成为问题?

在外国人案件中,开示期日往往成为本人首次正面理解自身处境的场合。因为从逮捕到羁押的程序在短时间内推进,经由翻译的说明也容易流于零碎。

期日配有翻译人员,本人可以用母语听取法官告知的羁押理由。又因是公开法庭,赴日的家属也能借此确认本人的状况。对侦查机关而言,则具有促其在公开场合说明拘束理由的制约作用。

常见问题

问1 请求羁押理由开示就会被释放吗?

羁押理由开示是使理由得以明示的程序,本身不会导致释放。若欲求释放,须通过准抗告或请求撤销羁押等其他程序。通常的用法是以开示所显现的理由为基础构建准抗告。

问2 家属也可以请求吗?

可以。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以及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请求。不过时机的选择会影响整体辩护活动,建议与辩护人商议后再作决定。

问3 任何人都可以旁听期日吗?

因在公开法庭进行,可以旁听。赴日的家属有时借此确认本人的状况。但法庭内不得摄影或录音。

问4 会配备翻译吗?

不通晓日语者的期日会配备翻译人员。本人可以用母语听取法官告知的羁押理由与检察官的意见。本人陈述意见时,也经由翻译进行。

问5 可以多次请求吗?

通说认为就同一羁押限于一次。因此何时提出请求的判断颇为重要,应当结合侦查的进展以及与准抗告等其他手段的搭配来决定。

结语

羁押理由开示本身并不带来释放。但是,身体被拘束却始终无人说明理由地度日,与在公开法庭上听到理由并获得开口的机会,两者之间的差别并不小。对外国人而言,这有时是用母语理解自身处境的第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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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日文版请见这里

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本所将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问题作为一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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