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在留资格变更许可?|需要相当理由的场面与主要变更类型
2026/09/04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在留資格変更許可)是指,就将现有在留资格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所取得的许可。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0条规定,仅在有足以认定变更为适当的相当理由时方可准许。它是在不离开日本的前提下改变活动内容所需的手续。
本文要点
- 当活动内容不再属于现有在留资格时,就需要变更许可。
- 仅在存在相当理由时才获准许,并非当然可以获得。
- 由短期滞在变更,须有不得已的特别事由方可准许。
- 因离婚或丧偶而丧失身分类在留资格前提的,也需研究变更。
- 不获准许时,可能被准许一段用于准备离境的居留。
什么是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是不必离开日本即可转换为其他在留资格的许可。日本的在留制度依活动种类设定在留资格,因此所从事的活动改变,对应的在留资格也随之改变。留学生毕业就职、在职者创办公司转为经营、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解消等,都是典型场面。它与仅延长期间而不改变资格的在留期间更新许可,审查对象并不相同。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准变更?
需要当事人现实地拟从事符合变更后在留资格的活动,且变更被认为妥当。具体而言,审查包括:变更后的活动是否符合该在留资格的定义;对设有登陆许可基准的资格是否符合基准;接收单位是否稳定;既往的居留状况有无问题等。素行、纳税、申报义务的履行等,与更新的情形同样会被考虑。
主要的变更类型有哪些?
实务中常见的情形如下,各自审查的重点并不相同。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审查重点 |
|---|---|---|
| 留学 | 技术与人文知识及国际业务 | 所学内容与职务内容的关联性、接收单位的稳定性 |
| 技术与人文知识及国际业务 | 经营与管理 | 事业的真实存在、营业场所、事业计划的合理性 |
|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 定住者 | 婚姻期间、生活基础、子女监护状况 |
| 就劳类资格 | 特定活动 | 求职或准备离境等,依情况个别判断 |
变更许可的程序如何进行?
向管辖住所地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后通知结果。申请需附能够佐证变更后活动的材料。就劳类资格通常要求雇用合同书、单位的登记事项证明书、决算文书等。审查可能需要相当时间,若在留期间临近届满,应尽早提出申请。获准后会交付新的在留卡,其上的在留资格与在留期间随之更改。
可以由短期滞在变更吗?
原则上不可以。由短期滞在的在留资格变更,须基于不得已的特别事由方可准许。因为制度并未预设以观光或商务来日者就此转为就劳类资格。因此,若打算在日本工作,通常应考虑先行出境,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办理签证后再行入境。
变更不获准许会怎样?
当事人将维持现有在留资格,居留至该期间届满。不过,如果在申请变更时已不再从事原有活动,可能被认为居留实态已经丧失,进而引发在留资格撤销的检讨。若在留期间已临近届满,则可能被准许以特定活动准备离境,当事人需选择在该期间内出境,或备齐材料重新申请。若要就判断本身提出争议,可以提起撤销诉讼。
离婚或丧偶时应如何处理?
首先应在离婚或丧偶后14日内向入管申报。在此基础上,若打算继续在日本生活,则研究变更为定住者等资格。婚姻期间的长短、在日本的生活基础、是否抚养日本籍子女等情节十分重要。连续6个月以上未从事作为配偶的活动,也可能构成在留资格撤销事由,因此不宜放置,应尽早确定方针。
在外国人刑事案件中会在什么场面成为问题?
常出现在因刑事案件离开原单位、活动前提随之丧失的场面。羁押时间过长而被解雇、留学生被退学等,都会使当事人无法继续从事与现有在留资格相应的活动。此时须在确保下一个接收单位后申请变更,或转为准备离境的居留之间作出选择。刑事处分的内容也会影响变更审查中的素行评价,因此把和解与再犯防止的举措留下记录很有意义。
常见问题
问1 持短期滞在来日,可以变更为就劳类资格吗?
由短期滞在变更,规定须基于不得已的特别事由方可准许。原则上应考虑先行出境,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重新入境的方式。
问2 变更申请期间可以开始工作吗?
如果是现有在留资格所不允许的工作,就不能在许可下达之前开始。不等许可即工作会产生资格外活动的问题,并影响其后的审查。
问3 离婚后还能继续住在日本吗?
基于配偶身份的在留资格以婚姻实态为前提。依婚姻期间、在日本的生活基础、子女监护状况等,仍有可能获准变更为定住者等资格。请首先在离婚后14日内办理申报。
问4 变更不获准许后可以再次申请吗?
情况发生变化,或者能够备齐针对不许可理由的材料时,可以重新申请。但若在留期间已经临近届满,与准许准备离境的期间相比,往往并不宽裕。
问5 只是换了工作也需要申请变更吗?
若职务内容仍属现有在留资格的范围,则无需变更。此时应办理关于所属机构的申报,并可视需要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以便下次更新时便于说明。
结语
在留资格的变更,往往与升学、就职、结婚、离婚这些人生节点直接重合。生活已经改变而手续未能跟上,等到察觉时居留的前提早已崩塌,这类咨询并不少见。活动内容发生变化时,即时确认其与在留资格的关系,能够大幅减轻日后的负担。
为了守护您重要的人,我从事律师工作。
外国人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华语圈人士的刑事辩护,以及其后的在留资格问题,欢迎向本所咨询。本所配备可应对会见、讯问陪同及会谈的中文翻译体制。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的日文版请见这里。
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本所将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问题作为一体处理。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にて行政事件に関する対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