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定活动?|告示与告示外的区别、能否就劳与出国准备期间
2026/09/04
特定活动是指为从事法务大臣针对每一名外国人特别指定的活动而设的在留资格。其他在留资格事先定型地规定了活动内容,特定活动则通过一份称为指定书的文件,逐人确定活动内容,这是它最大的特点。
本文要点
- 活动内容记载于指定书并贴附在护照上,因此首先必须确认指定书。
- 分为事先由告示类型化的告示特定活动,和逐案个别指定的告示外特定活动。
- 能否就劳不取决于在留资格的名称,而取决于指定书上的记载。
- 出国准备、求职活动延续等,也承担着衔接其他在留资格的作用。
- 在需要人道考虑的案件中,它常被用作救济的承接方式。
什么是特定活动?
特定活动是对无法纳入既有在留资格框架的活动,由法务大臣逐个指定活动内容而准许在留的机制。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把它规定为从事法务大臣针对每一名外国人特别指定的活动的在留资格。
其他在留资格看名称就大致知道活动内容,特定活动仅看名称却什么也看不出来。指定书上写了什么才是一切,能否就劳、在留期间多长,都要从中读取。有人把贴在护照上的指定书遗失却毫无察觉,因此请先确认它是否还在手边。
特定活动有哪些类型?
结论是,大体分为由告示事先类型化的,和不经告示而逐案指定的两类。
| 区分 | 主要例子 | 新规入境 |
|---|---|---|
| 告示特定活动 | 打工度假、实习、基于经济伙伴协定的护士与介护福祉士候选人、医疗滞在、高度专门职家属的就劳等 | 可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入境 |
| 告示外特定活动 | 大学等毕业者延续求职活动、出国准备、难民认定申请期间的在留、赡养年迈父母、需人道考虑的情形 | 原则上通过境内的变更或更新取得 |
告示特定活动属于事先预设的类型,符合条件即可从境外新规入境。告示外特定活动则是针对已在日本境内者的个别情况而认可,通常不能作为从境外召请家人的手段。
持特定活动可以工作吗?
结论是,取决于指定书上是否记载可以从事获取报酬的活动。
例如基于经济伙伴协定的候选人、高度专门职的家属,在指定范围内可以就劳。相对地,延续求职活动或出国准备的特定活动,指定的活动本身不含就劳。此时若要打工补贴生活,须另行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出国准备期间通常不允许就劳。
未确认指定书就开始工作,可能被认定为资格外活动而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对雇主而言也可能产生不法就劳助长罪的问题,因此录用时应同时核对在留卡与指定书。
特定活动的在留期间有多长?
结论是,依所指定活动的性质而定,短则30日,长则可达5年。
以延续求职活动为目的的,在大学等毕业后只在一定期间内被认可。以出国准备为目的的,多以30日或31日这样的短期指定。相对地,基于经济伙伴协定的候选人与高度专门职的家属,会被指定更长的期间。能否更新同样因活动性质而异,应在期限临近前确认前景。
特定活动不被认可会怎样?
结论是失去在留依据,可能成为退去强制程序的对象。
在留资格变更或在留期间更新被驳回时,有时会短期指定出国准备的特定活动。若未在该期间内出境,即处于超过在留期间的状态,构成非法滞留这一退去强制事由。收到出国准备的指定时,应立即研究是否还有争议的余地。
在外国人案件中,特定活动在什么场合成为问题?
结论是,因刑事案件或离婚而丧失原有在留资格的基础,却仍需留在日本的场合。
例如与日本人配偶的婚姻关系破裂后仍在监护日本籍子女的,或因遭受配偶暴力而避难的,有可能被认可基于人道考虑的告示外特定活动。即使难以变更为定住者,也常采取先取得特定活动维持生活、其后再谋求变更的路径。
也有人在刑事案件中被羁押,期间在留期限悄然届满。此时释放后如何安排手续,会直接改变结果。把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放在一起考虑十分重要。
常见问题
问1 持特定活动可以打工吗?
取决于指定书的记载。在不允许从事获取报酬活动的类型中,未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即不能工作。请先确认指定书的内容。
问2 出国准备的特定活动是什么?
指在留资格变更或更新未获批准等情形下,为准备回国而短期认可在留的做法。多以30日或31日指定,期间内不出境即成为非法滞留。
问3 可以从特定活动变更为其他在留资格吗?
只要符合目标在留资格的条件即可申请。找到工作后变更为就劳资格,或因结婚变更为基于身份的在留资格,都是典型情形。
问4 特定活动可以更新吗?
前提是所指定的活动仍在继续。像延续求职活动这类事先设有上限的类型也存在,请尽早确认前景。
问5 指定书遗失了怎么办?
指定书是表明活动内容的重要文件。发现遗失时,请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说明情况并咨询。
结语
特定活动是一种从名称看不出内容的在留资格。同样持特定活动,有人能工作,有人不能,不看指定书就下判断往往招致严重后果。建议在期限逼近之前,带着指定书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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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本所将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问题作为一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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