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定住者?|告示定住与告示外定住的区别、离婚后的变更与就劳自由
2026/09/04
定住者是指法务大臣考虑特别理由,指定一定在留期间而准许其居住的外国人所取得的在留资格。它属于基于身份或地位的在留资格之一,活动内容不受限制,因此可以不问职业种类地工作。
本文要点
- 活动不受限制,不追问就劳的内容与职种,这与就劳资格差别很大。
- 分为事先由告示类型化的告示定住,与逐案判断的告示外定住。
- 离婚或丧偶后仍要在日本继续生活时,常以它作为承接方式。
- 它是在留特别许可中最典型的被给予的在留资格。
- 与永住者不同,它设有在留期间,必须持续更新。
什么是定住者?
定住者不是以就劳或留学等活动为理由,而是着眼于当事人所处的身份与情况而准许在留的资格。日系人及其家属、离婚后仍在抚养日本籍子女的父母等与日本社会联系紧密的人,历来是主要对象。
由于没有就劳限制,它在生活稳定方面意义重大。但因设有在留期间,须按期提出更新申请,更新不获批准即失去在留基础,这一点与永住许可不同。
定住者有哪些类型?
结论是,分为由定住者告示类型化的,与不经告示而逐案判断的两类。
| 区分 | 主要例子 | 特点 |
|---|---|---|
| 告示定住 | 日系第2代、第3代及其配偶,中国残留邦人等,受日本人等抚养的未成年未婚亲生子女,被认定为难民的人 | 符合条件可从境外召请入境 |
| 告示外定住 | 离婚后的在留、丧偶后的在留、监护抚养日本籍亲生子女的父母、遭受配偶暴力的人 | 依日本境内的具体情况逐案判断 |
告示定住已事先定型,可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新规入境。告示外定住则是结合已在日本者的个别情况而认可,并未公布固定基准。
定住者与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有何不同?
结论是,有无在留期间,以及资格所依据的事由不同。
| 比较项目 | 定住者 | 永住者 | 日本人配偶者等 |
|---|---|---|---|
| 在留期间 | 有期限,需更新 | 无期限 | 有期限,需更新 |
| 就劳限制 | 没有 | 没有 | 没有 |
| 资格基础 | 法务大臣认可的特别理由 | 永住的许可 | 与日本人的婚姻或亲子关系 |
| 婚姻关系解除 | 不直接产生影响 | 不产生影响 | 丧失在留资格的基础 |
因离婚而丧失日本人配偶者等基础时,转而考虑变更为定住者,是实务上的典型做法。
离婚或丧偶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为定住者?
结论是,在日本的生活基础已经确立,并能证明可以独立维持生计的情况。
审查会综合考察婚姻持续的时间、同居的实际情况、日语能力与融入社区的程度、就劳状况与收入、纳税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品行等。以亲权人身份实际监护抚养与日本人所生子女的,会更重视子女福祉的角度。
不过,这些方面并没有公布的数值基准。婚姻时间较短,但因遭受配偶暴力而无法继续同居等不得已的事由存在时,结合证据具体说明该事由就格外重要。
定住者的在留期间与更新如何?
结论是,会被指定5年、3年、1年、6个月等期间,须按期提出更新申请。
更新审查会确认当初被认可为定住者的理由是否仍然存在。以监护抚养日本籍亲生子女为由取得定住者的,一旦与子女分开生活,就可能被认定基础已经消失。生活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在提出更新申请前整理好情况。
什么情况下会失去定住者资格?
结论是更新不获批准、在留资格被取消,或者符合退去强制事由的情况。
入管法第22条之4规定,以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在留资格等情形属于在留资格的取消事由。此外,被判处拘禁刑实刑的,视内容也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定住者因无就劳限制而看似稳定,但刑事案件同样会动摇其在留基础,这一点与其他在留资格无异。
在留特别许可中,什么场合会给予定住者?
结论是,对符合退去强制事由的人,被认为有必要留在日本时,最典型被给予的在留资格就是定住者。
长期在日本平稳生活的人、抚养日本人或永住者子女的人、有在日本出生成长的子女的家庭等,都可能通过在留特别许可取得定住者资格。2023年修正的入管法把在留特别许可的申请程序法定化,并在法律上明示了考虑事项。既然判断框架已经条文化,按条文所列项目具体主张家庭关系与在留经过,就比以往更为重要。
常见问题
问1 定住者可以不问职种地工作吗?
可以。定住者的活动内容不受限制,不像就劳资格那样限定职种。但设有在留期间,仍须办理更新手续。
问2 离婚后当然可以变更为定住者吗?
并非必然获准。会综合审查在日本的生活基础、生计状况、品行等。监护抚养与日本人所生子女的,该情节会被重点考量。
问3 定住者可以申请永住许可吗?
可以。取得定住者后连续在留5年以上是一项标准。还须满足其他条件,请把握时机做好准备。
问4 定住者可以把家人接到日本吗?
定住者的配偶及未成年未婚亲生子女,有可能被认可以定住者身份在留。需要准备具体材料,建议事先咨询。
问5 发生刑事案件会失去定住者资格吗?
不会当然失去,但依量刑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更新时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处分前景明朗后,请确认对在留的影响。
结语
定住者因没有就劳限制而显得稳定,但一旦作为基础的事由消失,更新就不再容易。恰恰是在离婚、失业等生活发生变化之时,更应尽早考虑在下一次更新之前需要准备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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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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