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主动申报?|自行前往入管申报非法居留的程序与效果
2026/09/04
主动申报(出頭申告)是指,符合非法居留等遣返事由的外国人,在被查获之前自行前往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报该事实的行为。它并非法律用语,而是实务上的称呼,但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将自行前往申报列为出国命令的条件之一,因此会使其后的程序产生很大差异。
本文要点
- 主动申报是在被查获之前自行申报非法居留等事实的行为。
- 符合条件的可不被收容而适用出国命令,禁止登陆期间也更短。
- 希望继续居留的,则经由申报进入请求在留特别许可的流程。
- 前往申报并不意味着必然获准居留,也存在被收容的情形。
- 事前确定方针并备齐材料,在实务上极为重要。
什么是主动申报?
主动申报,是指符合遣返事由的外国人主动向入管申报该事实的行为。其特点在于,并非由入管通过查获掌握违反情况,而是由本人一方启动程序。入管法针对非法居留者自行前往申报的情形,设有不经收容而要求其离境的出国命令制度。此外,即使希望继续居留,主动申报也被视为在留特别许可判断中应予考虑的情节之一。
主动申报后进入何种程序?
申报后,首先由入国警备官进行情况询问,确认违反内容。其后,若被认定符合出国命令的条件,即进入出国命令程序;否则进入通常的遣返程序。希望继续居留的,则在遣返程序中请求在留特别许可。无论何种情形,申报时制作的供述笔录都会成为此后判断的基础材料。
适用出国命令的条件是什么?
出国命令的对象规定于入管法第24条之3,只要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即不属于对象。主要条件如下。
| 条件 | 内容 |
|---|---|
| 违反内容 | 属于非法居留,且不符合其他遣返事由 |
| 前往申报 | 怀有尽快离境的意思而自行前往入管申报 |
| 犯罪前科 | 未曾因盗窃罪等一定罪名被判处拘禁刑 |
| 遣返经历 | 过去未曾被遣返,也未曾依出国命令离境 |
| 离境确实性 | 可预见其确实会尽快离开日本 |
主动申报与被查获有何不同?
同样是非法居留,自行申报与被查获在人身处置和其后能否再次入境方面存在差异。
| 项目 | 自行申报并适用出国命令 | 被查获而进入遣返 |
|---|---|---|
| 人身 | 原则上不被收容 | 可能依收容令书被收容 |
| 程序 | 领取出国命令书,在指定期限前离境 | 经违反调查、违反审查、口头审理与裁决 |
| 禁止登陆期间 | 自离境之日起1年 | 原则为5年,有遣返经历的为10年 |
| 费用 | 由本人负担离境费用 | 遣返费用的负担可能成为问题 |
主动申报对在留特别许可的判断有何影响?
自行前往申报是在留特别许可判断中可能被有利考虑的情节之一。2023年(令和5年)修改后的入管法,明确列举了希望居留的理由、家庭关系、素行、居留的经过与期间、人道上的考虑必要性等作为考虑事项。主动申报与其中素行及居留经过的评价相关。不过,仅凭申报本身并不能决定结果,仍须逐项积累能够反映生活实态的材料。
主动申报后也会被收容吗?
存在被收容的情形。不符合出国命令条件,或表明希望继续居留并提出争议的,都可能被签发收容令书。不过,自2024年6月10日起施行的监理措施(監理措置)制度,提供了不予收容而推进程序的选择。为避免收容,需要具体说明住所已经确定、有人可以担任监理人、不存在逃亡之虞等情况。
主动申报前应准备什么?
最重要的是事前确定方针,即究竟选择离境还是请求继续居留。希望居留的,应整理居留期间的生活状况、能证明家庭关系的材料、纳税与社会保险的情况、工作单位的资料等。若方针未定即前往申报,可能在当场的询问中形成不利内容的笔录,与日后的主张产生矛盾。用日语说明有困难的,还需确保翻译。
在外国人刑事案件中,主动申报会在什么场面成为问题?
它常出现在刑事处分确定之后如何解决非法居留状态的场面。即使刑事上获得不起诉或仅处罚金,在留资格的问题依然独立存在。若曾因盗窃罪等被判处拘禁刑,就会被排除在出国命令对象之外,因此刑事程序的结果会左右申报后的处置。从刑事阶段起就着眼于其后的入管程序保留材料,是很有意义的。
常见问题
问1 主动申报后就不会被收容吗?
并非必然如此。若符合出国命令的条件且有尽快离境的意思,通常不会被收容。但如果希望继续居留而提出争议,或被认为存在逃亡之虞,仍可能被签发收容令书。
问2 主动申报后就能获得在留特别许可吗?
未必。自行前往申报会作为有利情节被考虑,但仅凭这一点并不足以获得许可。居留时间长短、家庭关系、素行、生计状况等会被综合判断。
问3 主动申报时应当与谁一同前往?
建议与律师和家人一同前往。若难以用日语说明,还需安排翻译。申报现场会制作笔录,因此事前确定方针并备齐材料十分重要。
问4 依出国命令离境后,何时可以再来日本?
自离境之日起1年内属于禁止登陆期间。该期间届满后虽可提出申请,但过往的违反事实仍会在审查中被考虑,并非当然能够入境。
问5 存在非法居留以外的情形也可以主动申报吗?
前往申报本身是可以的。但若存在非法入境或与刑事案件相关的遣返事由,就不属于出国命令的对象,将进入通常的遣返程序。
结语
主动申报意味着由自己启动程序,是需要勇气的选择。选择离境还是请求居留,会改变应准备的材料以及在申报现场应当陈述的内容。方针未定即前往申报,事后不得不重新构筑主张的例子并不少见。建议在前往之前先向专业人士咨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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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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