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补充性保护对象者?|2023年修法创设的保护要件与手续
2026/09/04
补充性保护对象者(補完的保護対象者)是指虽然并非基于难民条约所定的五项理由,但因其他理由而怀有充分根据的迫害恐惧、无法返回本国,并因此获得认定的外国人。该制度由2023年修改的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创设,自2024年6月10日起施行,用以接住不属于难民却需要保护的人。
本文要点
- 补充性保护针对的是无法与条约五项理由相联系的迫害之虞。
- 认定在难民认定申请的程序中作出,无需另行提出独立申请。
- 典型设想的是从武装冲突中逃离的人。
- 一旦获得认定,可获得比照难民认定的居留稳定。
- 不获认定的,与难民不认定相同,可以提出审查请求。
什么是补充性保护对象者?
补充性保护对象者是指在存在迫害之虞这一点上与难民相同,但迫害的理由不属于难民条约所列五项理由的人。
难民条约以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成员身份、政治见解这五项理由的迫害为要件。因此,从无差别造成危害的武装冲突中逃离的人,即便现实上存在危险,也可能被认定不符合难民要件。补充性保护制度正是为填补这一缝隙而设。
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
认定要件是:因并非条约五项理由的迫害而怀有充分根据的恐惧,并因此无法返回本国。
实务上需要说明本国武装冲突的状况、原居住地区的危险程度、本人与冲突的关联,以及一旦回国可能具体遭受何种危害。仅有一般形势的报道并不足够,必须结合本人的处境,以材料说明具体的危险。这一点与难民认定的审查是相通的。可以利用的材料包括:本国政府或者武装组织控制区域的相关报道、国际机构发布的形势报告、亲属或者同乡受害的记录、本人身上伤痕的医学意见等。把这些材料与本人的陈述对应起来,逐一说明何以指向自己将要面临的危险,是准备工作的核心。
如何提出申请?
并不存在仅为补充性保护而设的独立申请程序,只要提出难民认定申请,在被认定不属于难民时即会判断是否属于补充性保护对象者。
因此,申请人应当先主张自己属于难民,同时为不被认定的情形作准备,具体陈述并非基于条约理由的迫害之虞。由于依据哪一框架寻求保护,所需材料的性质也有所不同,主张的搭建从最初阶段就应当有意识地安排。
获得认定后会怎样?
获得认定的,可获得比照难民认定者的居留稳定。
| 比较项目 | 难民认定 | 补充性保护对象者认定 |
|---|---|---|
| 迫害理由 | 基于条约五项理由 | 并非基于条约五项理由 |
| 申请 | 通过难民认定申请 | 在同一申请中判断 |
| 判断顺序 | 先行判断 | 不属于难民时再判断 |
| 认定效果 | 取得在留资格 | 获得比照难民的居留稳定 |
不获认定会怎样?
被判断也不属于补充性保护对象者的,与难民不认定相同,可以通过审查请求提出争议。
审查请求仍不被采纳的,可以研究提起撤销处分的诉讼。同时,若处于没有在留资格的状态,遣返程序会继续推进,因此还须并行研究是否争取在留特别许可。不把保护的途径限定于一条,而是同时保住多条路径,在实务上十分重要。
与外国人刑事案件有关的注意点是什么?
是否受到刑事处罚,与迫害之虞这一要件本身并不直接相连,但会影响是否停止遣送以及其后的居留处理。
此外,当遣返程序与寻求保护的程序同时推进时,陈述的一致性会成为问题。刑事程序中所说的内容与寻求保护时所说的内容出现出入,就会成为被怀疑可信性的原因。考虑到需要反复经由翻译说明,及早整理事实经过十分必要。
常见问题
问1 可以只申请补充性保护吗?
没有设立独立的申请程序。只要提出难民认定申请,在被判断不属于难民时,就会一并判断是否属于补充性保护对象者。
问2 从战乱中逃出来就一定会被认定吗?
并非必然获得认定。除本国状况外,还须以材料说明一旦回国本人可能具体遭受何种危害。
问3 与被认定为难民有什么不同?
不同之处在于迫害理由是否属于条约的五项理由。就获得认定后的居留稳定而言,可以获得比照难民认定的处理。
问4 在获得认定之前可以留在日本吗?
申请期间原则上停止遣送,但2023年的修改设置了例外,需要确认自己是否落入例外情形。
问5 家人也会一起受到保护吗?
家人也会依各自的情况分别判断。建议备齐证明家庭关系的材料,以便说明全家的整体状况。
结语
补充性保护是为接住难民条约框架无法救助的人而设立的制度。但必须具体说明迫害之虞这一点与难民认定并无不同,材料准备的负担并不轻。最初就理清依据哪一框架寻求保护,往往决定此后程序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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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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