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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若因业务上侵占·背任被捕|为守住就业资格与在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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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若因业务上侵占·背任被捕|为守住就业资格与在留

中国人若因业务上侵占·背任被捕|为守住就业资格与在留

2026/07/12

处理公司会计或资金之人,若被指将所保管之金钱私用,即被追究业务上侵占罪(刑法253条);若被指有致公司损害之任务违背,则被问背任罪(刑法247条)。对以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就业资格供职于日本企业之中国籍人士而言,此类企业内案件不仅涉及刑事责任,亦影响在留资格之延续。本文梳理其要点。

刑事程序之大致流程

企业内不正多经内部审计或会计调查而至刑事告诉;被捕后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经羁押在最长23日之起诉前拘束中决定处分。金钱之流向、权限之范围、有无返还或清偿为主要争点,与被害之公司之和解·清偿将大幅左右处分。

罪名要点|侵占与背任之区别

业务上侵占罪,系将业务上所保管之他人之物据为己有之犯罪,定为10年以下拘禁刑。背任罪,系为他人处理事务之人,以图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或以加损害于本人为目的而违背任务、致财产上损害之犯罪,定为5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同为企业内不正,究系将金钱据为己有,抑或违背任务而致损害,所成立之罪与防御之构建有别。

外国人案件特有之风险|退去强制与就业资格

  • 4号リ: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之人为退去强制对象(全部缓刑之情形被排除)。
  • 就业资格之更新·变更:若不得不从任职处离职,在留资格该当性(是否从事该项业务)本身即成问题。前科前历于素行评价上亦生不利。

对以就业资格生活于日本之人,企业内不正是「失去工作」与「失去在留」可能同时发生之案件。须在刑事处分之同时,采取预见在留维持之战略。

为何不起诉处分具有决定性

就守住在留而言,取得起诉前之不起诉处分最为重要。侵占·背任案件,若成立损害赔偿或和解,作为涉及个人财产之类型,不起诉之余地相对较宽。金钱授受之旨趣、有无权限、损害额之核算若有争议,细致检讨并主张故意或不法所有意思之不存在亦为重要。自中国本土之汇款受外汇管理限制,故清偿资金之筹措须尽早准备。

初动应对之三个要点

  • 行使沉默权:关于金钱之旨趣与权限,避免轻率供述。
  • 尽早选任辩护人:与公司之交涉及清偿之准备,愈早愈为有利。
  • 确保有经验之翻译:为准确传达会计·合同之专业内容所必需。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之松村大介律师,在财产案件及企业纠纷上有广泛实绩。曾在诈骗被害案件中以刑事告诉为端绪锁定对方、取得远超被害额之解决金;亦曾就以虚假股东大会决议解任代表董事之案件,于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均获胜诉,熟知企业内金钱与权限之构造。此外,本所在外国人刑事案件上有取得不起诉·无罪之实绩,及取得被视为极难之在留特别许可之实绩,能够自刑事至入管一贯对应。

本所之特征为松村大介律师对全工程之亲自对应,以及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文专属翻译常驻。刑事程序结束后,由合作之行政书士支持在留资格之手续。

结语

企业内不正案件中,及早着手损害赔偿·和解,并采取预见在留维持之战略,将左右结论。请先守住沉默权,尽早向辩护人咨询。又,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本文基于2026年7月时点之信息。

作者

松村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隶属第一东京律师会(注册号:59077/2019年注册)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主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及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

曾获得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之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之不起诉处分、以及被视为极难之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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