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因案件被退学 在留资格前提的丧失与入管法22条之4
2026/09/02
收到大学或专门学校的退学通知那一刻,很多留学生担心的不是刑事案件会怎么样,而是在留卡会怎么样。这份担心是找对了方向。留学这个在留资格,本来就要靠在日本接受教育这项活动才能成立。
即便刑事处分还没有定下来,或者最后拿到了不起诉,退学这个事实本身也会动摇在留资格的根基。这里真正起作用的,是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22条之4规定的在留资格取消。
本文说明退学之后在留资格会以怎样的机制丧失,三个月这段期间从哪一天开始起算,以及接下来还能走哪些手续。
留学是以活动为基础的在留资格
留学是放在入管法别表第一里的在留资格,其在留根据是在日本的教育机构接受教育这项活动。它与以身分或地位为基础的别表第二在留资格,例如永住者或定住者,在结构上完全不同。
因此,一旦因退学而不再有接受教育这项活动,在留资格的前提本身就消失了。在留期限还剩多少,与在留资格的前提是否还在,是两回事。
入管法22条之4规定的取消内容
入管法22条之4规定了在留资格的取消,其中一项典型事由是:三个月以上没有从事与该在留资格相对应的活动而继续在留,有正当理由的情形除外。退学之后既没有重新入学,时间又一直往前走,就会形成可能落入这项事由的状态。
该条还规定了其他事由,例如以虚假申请取得在留资格,以及违反住居地申报义务超过90日等情形。如果当初就学费或在籍情况提交过与事实不符的材料,这些事由也会同时被提出来。
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有正当理由
条文写的是有正当理由的情形除外。因治病而不得不休学,或者正在实际办理转学手续,这类情况都属于可以作为正当理由加以说明的范围。
关键在于,正当理由不是主张了就能被认可,而是需要用材料来佐证。诊断书、与转入学校往来的记录、报考或申请入学的资料,都应当按时间顺序保存好。实务上,胜负常常就分在这里。
刑事处分与入管手续是各走各的
拿到不起诉,刑事程序就到此为止,但在留资格的取消程序会独立进行,因为22条之4并没有把有罪判决作为要件。
另一方面,如果刑事处分变重,入管法24条各款会另外成为问题。24条4号ri针对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一年拘禁刑的人,并由但书把全部缓刑的情形排除在外。24条4号chi针对违反毒品相关法令并受到有罪判决的人,罚金或者缓刑同样构成。24条4号之2针对持有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留学生正落在这一款的适用范围之内。
数字反映出的取消实况
根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令和7年的统计,在留资格取消共1,446件,按在留资格划分,技能实习为973件,留学为343件。留学是取消件数第二多的资格。
另据警察厅令和7年的统计,按在留资格划分的检举人数中,留学为1,521人。案件、退学与取消连成一条线的路径,从统计上看绝不是个别现象。
被取消之后还剩下哪些选择
在留资格被取消,并不当然等于所有途径都被封死。如果在被取消之前就已经确定了新的教育机构或者就职单位,就可以把重心放到在留资格的变更或者重新取得上。
如果已经进入强制遣返程序,还有入管法50条规定的在留特别许可这条路。该条2项规定,被收容令书收容的人以及受到监理措施决定的人享有申请权;3项规定,强制遣返令书签发之后就不能再提出申请,时间点因此非常关键。5项把希望继续在留的理由、家庭关系、平时表现、来到日本的经过、在留期间等法定为应当考虑的因素,目前适用的是2024年6月修订的在留特别许可指引。10项还规定,不许可时应当交付载明理由的书面。
收到退学通知后应当立刻做的事
第一,用书面确认退学是从哪一天开始生效的。不掌握三个月的起算点,就不知道自己还剩多少时间。
第二,在14日之内完成入管法19条之16规定的申报。与作为所属机关的教育机构之间的关系一旦终止,就会产生这项申报义务。
第三,尽早决定接下来的方向。是重新进入另一所教育机构以维持留学资格,还是先确定就职单位再申请变更在留资格,方向不同,需要准备的材料完全不同。
常见的误解
第一,以为在留期限还早所以没关系。取消程序与在留期限并没有关系。
第二,以为拿到不起诉,学校的处分和入管的问题就一并消失。学校处分、刑事处分与入管处分,是三个各自独立的判断。
第三,以为一旦被取消就等于立刻被强制遣返。取消的场合有时会指定出国期间,具体内容不同,能走的手续也不同。
本所的做法
在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松村大介律师亲自负责会见与商谈。中文方面,本所有专门负责外国人案件的翻译常驻;其他语种则根据个案安排翻译人员。
在留学生的案件中,我们会在刑事辩护的同时,并行处理对学校处分的应对、申报义务的履行以及升学就业方向的重新设计。由于即便拿到缓刑判决,对在留资格的影响仍然存在,我们把争取不起诉处分作为最优先目标,并把刑事案件与入管手续作为一个整体来设计。首次咨询免费,也可以通过微信ID matsumura1119 联系。
结语
退学通知看上去像是一件事的结束,但从在留资格的角度看,它是计时开始的信号。剩下的时间怎么用,结论就会怎么变。本文属于一般性说明,具体个案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撰稿人
松村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将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主要专注领域。曾取得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以及被视为难度很高的在留特别许可等办案成果。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的日文版: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blog/detail/2026099068/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東京にて行政事件に関する対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