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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选任书怎么提交 被留置设施拒绝转交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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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选任书怎么提交 被留置设施拒绝转交时怎么办

辩护人选任书怎么提交 被留置设施拒绝转交时怎么办

2026/09/02

家人被逮捕后想请律师,却因为见不到本人而不知道从哪里开始。在外国人的案件中,卡在这一步的家属并不少见。很多人听说过辩护人选任书这份文件,却不清楚由谁签、交到哪里、被羁押的人又怎样才能签字。

本文按照日本法律的规定,说明辩护人选任的制度、被羁押者如何与律师建立联系、以及在留置设施拒绝转交文件或联系受阻时可以采取哪些做法。文章最后还会说明刑事处分如何反过来影响在留资格。

辩护人选任书是什么

辩护人选任书是向侦查机关和法院表明当事人选定了哪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书面文件。根据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随时选任辩护人。更重要的是,选任并非只能由本人进行。同条第2款规定,法定代理人、保佐人、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兄弟姐妹,可以独立选任辩护人。

也就是说,即使见不到本人,配偶、父母、已成年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也可以用自己的名义选任律师。家属不会日语也不影响,律师可以准备文件并逐项确认后完成制作。至于身在海外的家属如何办理,因案件情况而异,建议先向律师咨询。

被羁押的人如何与律师取得联系

从被逮捕当天起,辩护人就可以在没有第三人在场的情况下与本人会见。这项权利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的会见交通权,即使家属的会见受到限制,律师的会见仍然单独获得承认。因此,在与外界联系困难的阶段,只有律师能够见到本人并确认其真实意愿。

如果还没有律师,可以向留置设施的工作人员表明希望请当番律师,由律师协会派遣律师前来。第一次会见不需要当事人负担费用。当场不必立刻决定是否长期委托,先说明情况、听取对案件走向的判断,本身就有意义。

转交受阻或感觉文件没有送到时

遇到联系受阻的情况,务实的做法是一边留下记录,一边反复提出请求。留置设施对书信往来和物品送入设有一定限制,但与辩护人的会见原则上不受限制。如果感到转交被拖延,请把日期时间、经办人员、双方的具体对话记录下来。

日本的刑事收容设施及被收容者等处遇相关法律设有申诉制度,被留置者可以向设施负责人或者监查官提出申诉。除此之外,由辩护人直接向设施提出书面请求,并对会见的实施情况留下记录,也是有效的方法。把事实固定在记录中,是日后主张程序不当时的基础。

刑事处分如何反映到在留资格上

律师介入的早晚,直接关系到在留资格的走向。刑事阶段制作的供述笔录,在其后的违反审查和口头审理中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材料使用,因此最初几天留下了什么样的供述,会影响退去强制事由的判断。

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4条第4号ri规定,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属于退去强制事由,但该条设有但书,全部缓期执行的情形被排除在外;部分缓期执行时,实际执行部分在1年以下的同样被排除。与此不同,同条第4号chi关于毒品犯罪的规定,只要被判有罪即符合,罚金或者缓刑都不例外,并且不问在留资格属于别表第几。此外,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在日居住的人,如因抢劫、不同意性交等重大犯罪被判处拘禁刑,还会涉及第24条第4号之2。属于哪一类型,决定了辩护应当争取的落点。

家属最先应当做的事

顺序大致如下。第一,把本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在留资格的种类和期限、被捕的日期地点、以及能了解到的罪名写下来。第二,联系律师,确认选任辩护人的具体方式。第三,开始收集在留卡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者在学证明、以及能够说明家庭关系的材料。

还要尽早确认是否有人可以担任身元引受人。关于在留特别许可的考虑因素,入管法第50条第5款列举了希望在留的理由、家族关系、素行、来到日本并居住的经过、在留期间以及其他情事。支持这些因素的材料,从刑事阶段就开始积累的话会更加充分。需要注意的是,同条第2款规定了依收容令书被收容的人和受到监理措施决定的人享有申请权,而同条第3款规定退去强制令书发出之后不能再申请。

常见的误解

第一,认为本人不签字就无法委托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配偶和直系亲属等可以独立选任。第二,认为已有国选律师,再请私选律师没有意义。如果希望辩护活动同时兼顾在留资格的影响,就有必要考虑以什么样的体制应对。第三,认为一旦被禁止接见,律师也见不到人。辩护人的会见与家属的面会是分开处理的。

本所的做法

本所由松村大介律师亲自负责会见和面谈,并由辩护人担任与家属沟通的窗口。中文方面,本所有专门负责外国人案件的翻译常驻;其他语言则根据案件情况安排翻译人员。

在方针上,本所认为仅仅取得缓刑判决还不够,把争取不起诉处分作为首要目标。由于刑事阶段的供述笔录会成为入管手续的材料,本所将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作为一个整体来设计,对退去强制事由是否成立,也从故意与过失的角度加以检讨。首次咨询免费,也可以通过微信ID matsumura1119 联系。

结语

请律师这一步,家属也可以先迈出去。本文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撰稿人

松村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主要专注于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曾取得兴奋剂取缔法违反(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以及被认为难度较高的在留特别许可等办案成果。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的日文版: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blog/detail/202609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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