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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送进去的和不能送进去的:外文书籍与现金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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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送进去的和不能送进去的:外文书籍与现金的处理

可以送进去的和不能送进去的:外文书籍与现金的处理

2026/09/02

对于无法会见的家属来说,送东西进去往往是与本人唯一的联系方式。可是要带什么、能带到什么程度,很多人是到了设施门口才第一次知道。

送物的处理并没有由法律事无巨细地统一规定,很大一部分交由各设施的运作规程决定。本文按顺序说明:通常容易被接受的物品、通常不被接受的物品、送外文书籍时的注意点、现金如何处理,以及在留卡被保管之后与在留资格相关的问题。

送物按各设施的运作规程办理

能否送入,是从设施管理与安全保障的角度判断的。同样的物品,不同设施的处理可能不同,因此事先确认最为稳妥。

一般较容易被接受的是现金、内衣袜子等衣物、书籍,以及信纸信封之类的文具。相反,食品、饮料、药品、含金属部件的物品、绳带状物品、电子设备等原则上不被接受。常用药不要自行送入,而应先向设施说明情况,按接受医生诊察的流程处理。

现金由设施保管,用于购买日用品

送入的现金不会直接交到本人手上,而是由设施保管并登记。本人可以在这个范围内购买日用品和书籍。

金额上限和购买频率取决于各设施的运作规程。送钱时最好记下日期和金额,以便日后核对与返还。释放或者移送时,被保管的钱物会返还本人。此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可能成为证据的物品,不得送入。

外文书籍到本人手上需要时间

多数设施接受外文书籍和杂志,但内容确认需要时间,因为非日语的书籍需要有能够核对的工作人员或者安排翻译。

因此,从送入到本人真正拿到手,可能要等上若干天。词典、语言学习书、宗教类书籍相对容易被接受;而含有与案件相关叙述的书,或者写有可能被视为暗号的批注的书,应当避免。也不能把信夹在书里送进去。送书时记下书名和册数,日后确认会方便得多。

被决定禁止会见时怎么办

一旦作出禁止会见与通信的决定,家属既不能会见,也不能通信。不过,送物本身并非一律禁止,衣物和现金往往仍可按设施的规程送入。

在这段期间,把家属的心意传达给本人的渠道,只剩下辩护律师。《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辩护人可以不受监视地与本人会见,并且可以交付和收受文件与物品。家属的口信,由辩护律师在不触及案件内容的范围内整理后转达。选择送什么物品时,也可以先咨询辩护律师,从而得到符合该设施规程的建议。

在留卡与护照如何处理

被逮捕时,在留卡和护照通常作为随身物品被保管。这一点与在留资格直接相关。《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入管法)第23条规定了随身携带并出示在留卡等的义务,第75条之3对违反携带义务处以20万日元以下罚金,第75条之2对违反出示义务处以一年以下拘禁刑或者20万日元以下罚金。

人身受到拘束期间,在留期限仍在推进。因此,若期限临近,就必须尽早研究更新或者变更手续如何处理。与此同时,刑事处理本身的影响也不能忽视。入管法第24条第4项中关于刑罚的规定,把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一年的拘禁刑的人列为驱逐出境事由,但有但书:全部缓期执行的不在此列。与之不同,同项中关于毒品犯罪的规定,只要受有罪判决即属之,罚金也好、缓刑也好都不影响,并且依第5条第1款第5项,入境拒绝没有年限。据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令和7年(2025年)年末统计,在日外国人为412万5,395人,其中中国籍为930,428人。

领回物品与家属可以先做的准备

与送物相反的方向,也有一条通道,那就是把本人不再需要的物品交给家属带回。换洗下来的衣物、已经看完的书籍,都可以按设施的规程办理。手续因设施而异,事前向辩护律师确认最为稳妥。

家属在这段时间可以先做的准备有三件:一是记录每次送物的日期、品名与金额;二是备齐能够说明本人生活实态的材料,例如在职证明、在学证明、租赁合同、家庭构成;三是把想要传达的话事先整理好,控制在不涉及案件内容的范围内。这些材料在羁押阶段用于说明本人有固定生活基础,日后在入管程序中说明家庭关系与素行时,同样用得上。

常见的三个误解

第一,以为送本人爱吃的东西可以让他打起精神。食品原则上不被接受。第二,以为非日语的书一律送不进去。多数设施可以接受,只是确认需要时间。第三,以为在物品里附一封信就能把话带到。在禁止会见与通信的决定之下,信件不会交到本人手上。

本所的处理方式

在本所,松村大介律师亲自前往设施会见,确认该设施关于送物的实际做法以及本人真正需要的物品,再转告家属。中文方面,本所常驻有专门负责外国人案件的口译人员;其他语种则视个案安排口译。

由于即使取得缓刑判决,在留资格仍可能受到影响,本所把争取不起诉处分作为最优先目标。考虑到刑事阶段的供述笔录会成为入管违反审查和口头审理的材料,本所把刑事案件与入管程序作为一个整体来设计,并且对是否真的构成驱逐出境事由这一点,也从故意与过失的角度提出争辩。首次咨询免费,微信ID为matsumura1119。

结语

送物不只是物品的传递,也是在告诉本人,外面的生活仍在继续。了解规程之后,即使在有限的框架里,也能送出真正有意义的东西。本文仅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作者

松村大介/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会会员(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主要专注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主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曾在违反《兴奋剂取缔法》(以营利为目的持有)案件中取得无罪判决,在特殊诈骗案件中取得不起诉处分,并在被认为难度很高的案件中取得特别在留许可。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本文的日文版: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blog/detail/202609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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