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勾留(羁押)是什么|与中国“拘留”“逮捕”的区别、要件、期间及外国人的应对(日本律师解说)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勾留(羁押)是什么|与中国“拘留”“逮捕”的区别、要件、期间及外国人的应对(日本律师解说)

勾留(羁押)是什么|与中国“拘留”“逮捕”的区别、要件、期间及外国人的应对(日本律师解说)

2026/09/19

日本法上的勾留(羁押),是指对有相当理由怀疑其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其没有固定住所、有相当理由怀疑其会毁灭罪证或者有相当理由怀疑其会逃亡时,由法官决定拘束其人身的处分。(刑事诉讼法第60条,犯罪嫌疑人依第207条准用)

需要先说明的是,日语的“勾留”与中国的“拘留”写法相近,意思却不同。日本的勾留是逮捕之后由法官决定的羁押,在功能上接近中国经检察院批准的逮捕后的羁押;而日语中的“拘留”是一种刑罚(1日以上不满30日,刑法第16条),并不是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

  • 勾留是继逮捕之后的人身拘束,由法官而不是警察或检察官决定
  • 起诉前的勾留原则上10天,延长后通常最长再加10天
  • 从逮捕到决定是否起诉,人身拘束通常最长23天
  • 可以通过准抗告、请求撤销勾留、勾留理由开示等方式争取
  • 外国人容易被认定有逃亡之虞,需要用材料证明生活基础

日本的勾留与中国的拘留、逮捕有什么不同?

名称相似的用语在两国的含义错位,理解日本程序时最好按功能对照。日本的“逮捕”只是最长72小时的短期拘束,更接近中国的刑事拘留;日本的“勾留”才相当于较长期间的羁押。

日本的用语性质期间功能上接近的中国制度
逮捕依法官签发的逮捕状等拘束人身的初步措施最长72小时刑事拘留
勾留(起诉前)应检察官请求,由法官决定的羁押10天,延长后通常最长20天批准逮捕后的侦查羁押
勾留(起诉后)对被告人的羁押2个月,之后每1个月更新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
拘留刑罚的一种1日以上不满30日无直接对应(不同于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中国的家属听到“被勾留了”,常以为是几天的拘留,或者以为已经判了刑,这两种理解都不对。勾留期间本人还只是犯罪嫌疑人,是否起诉尚未决定。

勾留需要满足什么要件?

以有相当理由怀疑其犯罪为前提,还需要符合以下3项之一:没有固定住所、有相当理由怀疑其会毁灭罪证、有相当理由怀疑其会逃亡(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项)。

此外,实务中还会审查是否有必要拘束人身来推进侦查。案情轻微、住所和工作稳定、证据已经收集完毕时,法官也可能驳回勾留请求。争议最多的是毁灭罪证和逃亡的可能性,法官应当基于具体事实而非抽象的可能来判断。对于法定刑较轻的轻微犯罪,只有在没有固定住所时才能勾留(同条第3项)。

从逮捕到勾留是怎样的流程?

从逮捕的时刻起,每一步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逮捕阶段的人身拘束最长72小时。在此期间,检察官决定是否请求勾留;提出请求后,法官会当面听取本人的陈述再作决定,这一程序称为勾留质问。

阶段内容和时间限制条文
逮捕开始拘束人身刑事诉讼法第199条
移送检察官自拘束人身时起48小时以内第203条
请求勾留或释放检察官接收后24小时以内,且自拘束时起不超过72小时第205条
勾留质问法官告知嫌疑事实,听取本人的辩解第61条、第207条
决定勾留自请求勾留之日起10天第208条第1项
延长勾留有不得已的事由时,合计不超过10天第208条第2项

被勾留的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等无法自行委托律师的,可以请求法官指定国选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7条之2)。勾留的场所在实务中多为警察署内的留置设施(刑事收容设施法第15条)。

勾留会持续多长时间?

起诉前的勾留自请求之日起原则上10天,有不得已的事由时可以延长,合计不超过10天。加上逮捕阶段的72小时,从逮捕到决定是否起诉,人身拘束通常最长23天。内乱、外患、妨害国交、骚乱等极少数罪名,还可以再延长最多5天(刑事诉讼法第208条之2)。

起诉后,勾留转为对被告人的勾留,期间为自起诉之日起2个月,之后每1个月可以更新(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项)。起诉后可以请求保释。另一方面,如果被分开以不同的事实反复逮捕、勾留,实际的拘束期间会比23天更长,这在多人参与的诈骗、盗窃案件中较为常见。

不服勾留时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可以对勾留的裁判提出准抗告,由另外的合议庭重新判断勾留是否适当(刑事诉讼法第429条第1项第2号)。

准抗告中,要结合住所、家庭、工作情况、身元担保人等具体情况,主张不存在毁灭罪证或逃亡的具体可能。勾留的理由或必要性消失时,可以请求撤销勾留(第87条),对延长勾留的裁判也可以提出准抗告。此外还有勾留理由开示程序,由法官在公开法庭上说明勾留的理由(第82条以下)。在禁止会见的案件中,这也是家属能够亲眼看到本人的少有机会。

因家属葬礼、住院治疗等特殊情况,还可以申请暂时停止执行勾留(第95条),但获准的情形有限。

勾留期间可以会见吗?什么是禁止会见?

律师随时可以会见,家属原则上也可以会见,但法官可能作出禁止会见的决定。

辩护人或受委托准备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在没有警察在场的情况下会见本人,并可以带翻译同去(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项)。家属等一般人的会见,则在警察署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有时间和次数的限制,并有警察在场。被认为有逃亡或毁灭罪证之虞时,法官可以依检察官的请求,禁止律师以外的人会见,或者禁止书信往来(第81条,通过第207条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共犯案件、诈骗集团案件、否认犯罪的案件中,禁止会见的情况较多。被禁止会见时,家属的消息只能通过律师传达,可以申请部分解除,例如只允许与配偶会见。

为什么外国人容易被勾留?

最主要的原因是容易被认定有逃亡之虞。即使在日本有固定住所,也可能被指出有回国的可能,从而被认为可能逃亡。已经失去在留资格或在留期间即将届满的,这种倾向更明显。

应对的方法是准备材料证明在日本的生活基础:租房合同、工作单位的在职证明、在留卡复印件、证明家属在日在留状况的材料、身元担保人的保证书等。有时也会由辩护人保管护照,以表明本人无法出境。为了在法官决定勾留之前提交意见书和材料,最好在得知逮捕消息后尽快委托辩护人,把有限的72小时用足。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有专职中文翻译常驻,接到在日家属或中国国内家属的中文咨询后,可以前往警察署会见。

勾留对在留有什么影响?

拘束时间越长,对在留的影响越大,刑事程序结束后也可能转入入管程序。

在留期间即将届满时,被勾留的本人无法亲自前往入管办理更新;长期离开工作岗位,也可能被评价为没有从事与在留资格相符的活动。刑事程序结束后,如果符合退去强制事由,会转入入管程序,人身拘束可能以收容的形式继续。

判决的内容也直接关系到在留。违反毒品相关法令的,即使只判处罚金或缓刑,只要是有罪判决就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第8目),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也不例外。被判处超过1年拘禁刑实刑的,符合同号第9目,但被宣告全部缓刑的除外。起诉前能否争取到不起诉,往往就是勾留期间内的工作决定的。

常见问题

被逮捕后一定会被勾留吗?

不一定。检察官可能不请求勾留,即使请求了,法官也可能认为不符合要件而驳回。住所和工作稳定、证据已经收集完毕的案件,有可能被判断为不需要拘束人身。在决定勾留之前提交意见书和材料是有效的。

被勾留后大概会被拘束多少天?

起诉前的勾留原则上10天,延长后合计最长再加10天。加上逮捕阶段的72小时,到决定是否起诉为止,通常最长23天。起诉后转为被告人的勾留,期间为2个月,之后每1个月更新,可以请求保释。

家属可以会见被勾留的人吗?

一般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警察署会见,但有时间和次数的限制,并有警察在场。如果法官作出禁止会见的决定,除律师外,家属不能会见。律师的会见不受这一限制,不需警察在场,也可以带中文翻译同去。

有在留资格也容易被勾留吗?

即使有在留资格,也可能被指出有回国的可能,容易被认定有逃亡之虞。用材料具体证明住所和工作稳定、家人在日本、有身元担保人,是应对的基本方法。有时也会由辩护人保管护照。

刑事案件结束后,人身拘束就结束了吗?

不一定。符合退去强制事由时,刑事程序结束后会转入入管程序,可能被收容。是否符合退去强制事由取决于判决的内容,因此需要把刑事上的前景和入管上的前景一并考虑。

相关页面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请直接咨询律师。过去的办案结果取决于个案情况,并不保证获得同样的结果。

最后更新:2026年9月19日/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电话:+81-50-7587-4639(可用中文咨询)

日文版:勾留とは|刑事訴訟法60条の要件、逮捕からの流れと期間、外国人が勾留されやすい理由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