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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告知“想以参考人身份了解情况”“请到警署来一趟”时 在被逮捕之前可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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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告知“想以参考人身份了解情况”“请到警署来一趟”时 在被逮捕之前可以做的事

被警方告知“想以参考人身份了解情况”“请到警署来一趟”时 在被逮捕之前可以做的事

2026/09/05

“关于案件,想请您来谈一谈”“明天能否到警署来一趟”。接到警方这样的电话或上门通知后,不知如何回应而坐立不安者并不在少数。对外国籍当事人及其家属而言,单是用日语交涉一事本身即足以令人不安。此阶段尚未被逮捕,在法律上属于“任意”程序。然而在实务中,最初数日的应对,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左右此后是否被逮捕、是否被起诉,以及能否保住在留资格。

核心要点

  • 未被逮捕、未被勾留者,可以拒绝出头,出头之后亦可随时离开(刑事诉讼法198条1项但书)。
  • 以参考人名义被叫去的人,在询问途中转为按被疑者对待的情形确实存在。
  • 在供述调书上签名盖章并非义务(同法198条5项)。
  • 经由翻译进行的讯问,译语上的细微偏差会原样留在调书之中。
  • 在逮捕之前选任辩护人,具有此一时期独有的意义。

“任意”二字在实务中的分量

未被逮捕也未被勾留者,既可以拒绝前往,进入警署之后亦可随时回家。刑事诉讼法198条1项但书对此设有明文,对被疑者以外的参考人,同法223条2项亦予以准用。

不过,条文上的权利与讯问室里的实际气氛并非一回事。在“今天之内办完吧”之类的催促下被长时间留置的例子屡有所闻。享有权利,与能否独自行使这项权利,是两回事。

以参考人被叫去,却转为被疑者的场面

侦查机关会依谈话内容随时调整对当事人地位的判断。以参考人身份被叫去的人,中途改按被疑者处理,并不罕见。

须留意者在于:关于告知沉默权的同法198条2项,并未准用于参考人的询问。惟不受强迫作出不利于己之陈述,由日本国宪法38条1项所保障,参考人亦有不予回答的自由。“我又没关系,把知道的都讲出来对方自然明白”,这样的心情很自然,但其中一部分说明,日后可能被当作证明自己参与的材料。

没有在供述调书上签名盖章的义务

调书须经宣读或阅览以确认有无错误,觉得内容不符时可以申请增删更正(同法198条4项)。同条5项但书明定:拒绝签名盖章时不得强求。而一旦签名盖章,事后要推翻并不容易。

经由翻译讯问时会发生什么

以中文等外语进行的讯问须经翻译人,而调书以日语制作。因此,翻译对译词的取舍,会原样成为供述的内容。

“知道”与“察觉”、“被拜托”与“被指示”,这些直接关系到故意认定的差别,常在翻译过程中被抹平。侦查机关安排的翻译人,说到底是为侦查服务的翻译。

一旦被逮捕,72小时内即定走向

若被逮捕,司法警察员原则上须于48小时内将案件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自收到移送起24小时内、且自逮捕时起72小时内决定是否请求勾留(同法203条1项、205条1项及2项)。防止勾留的意见书与身元保证人的落实,都须在此期间内完成。

辩护人在尚未成为被疑者时即可选任(同法30条1项),配偶者、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亦可独立选任。另一方面,值班律师与被疑者国选辩护(同法37条之2)皆为逮捕、勾留之后才运作的机制;以避免逮捕为目的的阶段,只能自行委任私选辩护人。

对在留资格的影响,自此阶段即已开始

入管法24条4号リ以“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之拘禁刑者”为退去强制事由,受全部缓刑宣告者除外。同号チ所定毒品相关法令违反,则以受有罪判决本身为该当事由,不问刑之轻重。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者适用同号イ,非法残留适用同号ロ。

纵使不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在留期间的更新亦非当然获准(入管法21条),素行会影响准否;在留资格取消(同法22条之4)亦可能被检讨。

正因如此,才以不起诉处分为目标

同类案件,若当事人是日本人,取得缓刑判决大致即告一段落;外国籍当事人在判决之后,却往往还有退去强制手续在等待。故本事务所把在起诉之前取得不起诉处分列为最优先目标。没有前科,围绕在留资格的讨论起点便不相同。

接到传唤时的三件事

  • 选择说与不说。记忆模糊之处不要凭推测填补。
  • 尽早选任辩护人。纵使出头日尚未确定,越早可用的手段越多。
  • 确认翻译的质量。有无为当事人本人服务的翻译,调书的准确度大不相同。

本事务所的介绍

自初次接见至公判结审的全部工序,均由松村大介律师本人直接负责。事务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站在为当事人本人工作的立场上支持沟通。

在一起被认定为特殊诈欺上门收取现金者、并遭多次再逮捕的案件中,我们逐次重整讯问应对方针,对不当讯问持续提出抗议,最终就全部案件取得不起诉处分(案例B-2)。

另有一案,当事人已失去在留资格并因非法滞在被起诉。我们促成婚姻与认知手续完成,并分析既往许可事例后组织申请,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案例D-1)。

结语

一通“只是想问几句话”的电话,有时会成为人生的分水岭。接到这样的联络时,请不要等到出头当日才行动。正因为此刻尚无任何定论,可选的路才还留着。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撰稿人

松村大介/律师(弁護士)

第一東京弁護士会所属(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

主要注力领域为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

曾取得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之无罪判决、特殊诈欺案件之不起诉处分,以及被视为难关之在留特别许可。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日文版(日本語):「参考人として話を聞きたい」「署まで来てほしい」と言われたとき 逮捕される前にできるこ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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