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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及性影像的案件被立案时|为何仅有和解并不能了结在留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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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及性影像的案件被立案时|为何仅有和解并不能了结在留审查

因涉及性影像的案件被立案时|为何仅有和解并不能了结在留审查

2026/09/08

以手机中的影像为线索启动侦查的案件,近年持续增加。令和5年施行的所谓拍摄罪、把拍摄的影像发送给第三人的提供行为、刑法175条的猥亵电磁记录颁布等、儿童色情法所规定的提供、制造与持有。罪名虽有分别,但对外国籍委托人而言,其共同之处在于刑事处分之后还有入管审查在等待。只要达成和解一切便告结束,这样的理解并不准确。本文从保护法益的视角,说明其中的原因。

核心要点

  • 主要类型包括性姿态等拍摄罪(令和5年施行的所谓拍摄罪)、所摄影像的提供、刑法175条的猥亵电磁记录颁布等,以及儿童色情法规定的提供、制造与持有。
  • 侵害个人法益的类型,通过和解与损害赔偿使反社会性获得个别解消的余地较大;涉及儿童保护、社会性风俗等社会法益的类型,即使达成和解,素行评价也不易解消。
  • 退去强制事由以入管法24条4号リ为分水岭;而在更新审查(入管法21条)中,即便是罚金或不起诉处分,素行评价仍会留存。
  • 手机被扣押并作数据解析后,容易在原有嫌疑事实之外牵出余罪。
  • 据此,目标应放在取得不起诉处分,而非缓期执行的判决。

哪些行为属于对象

先梳理可能成为问题的主要类型。令和5年施行的性姿态等拍摄罪,把未经同意的拍摄行为本身作为处罚对象。把所摄影像发送给第三人的行为,则作为提供另行评价。此外,还可能涉及刑法175条的猥亵电磁记录颁布等,以及儿童色情法所规定的提供、制造与持有。另需说明,本文不涉及受害一方的具体情事。即便站在辩护人的立场,轻慢地对待被害这一态度,对和解、量刑乃至在留审查都不会带来好的影响。

保护法益的视角决定评价的分野

先说结论。即使达成和解,在留审查也未必随之了结。起决定作用的并非罪名表面的异同,而是该罪意在保护何种利益,也就是保护法益。

在侵害被害人个人权利与尊严的类型中,通过和解与损害赔偿,该行为的反社会性被认为获得个别解消的余地较大。相对地,在涉及儿童保护、社会性风俗这类社会整体利益的类型中,纵使当事人之间成立和解,也难以据此认定对社会法益的侵害已被填补。事实上,出入国在留管理庁公开的在留期间更新、在留资格变更不许可案例中,包含以违反儿童色情相关法令为理由者。在确认公开资料的基础上把握自身案件所处的位置,其意义并不小。

退去强制与更新审查的双层结构

对在留的影响需分两个阶段考量。第一是是否该当退去强制事由。以刑罚轻重为标准的退去强制事由,是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的情形(入管法24条4号リ),全部缓期执行的除外。像毒品、枪炮刀剑类违法那样不问刑罚轻重即该当的类型(同4号チ),并不包含本文所述罪名。因此在这一阶段,量刑构成分水岭。

第二是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资格变更的审查(入管法21条)。在这里,即便未达退去强制事由的罚金或不起诉处分,也可能作为素行评价被纳入考量。倘若申请时的申告内容存在虚伪,还须顾及在留资格取消(入管法22条之4)。刑事处分结束即万事皆了,这样的理解并不准确。

以取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的理由

由上述结构可以导出明确的方针:目标不应是缓期执行的判决,而应是不起诉处分。不留下前科这一点本身,就会大幅改变此后更新审查中所能陈述的内容。为此需要准备的并不只有和解交涉。为防止再犯的环境调整、向专门医疗机构咨询并持续接受治疗、由家属建立监督体制,把这些留存为记录,不仅能成为说服检察官的材料,也可作为日后在留审查中提交的资料。

被扣押的手机与逮捕后的72小时

此类案件中,手机与电脑会被扣押,并连同已删除的数据一并解析。其结果是,在原有嫌疑事实之外查出余罪,并可能反复再度逮捕。自逮捕至请求羁押为72小时,供述的骨架在此期间成形,初期应对左右着结论。

  • 行使沉默权,对记忆不确切之处不以推测填补。
  • 尽早选任辩护人。除值班律师制度(当番弁护士)外,也可由家属委托选任私人辩护人。
  • 确认翻译的水准。细微措辞的错译,会原样留在笔录之中。

本所可以提供的协助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位于東京都豊島区,主要专注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入管手续。松村大介弁護士自首次会见起至庭审辩论终结,全部环节均亲自处理,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办。以下介绍三件相关案例。

  • 就深夜偷拍被害案件,作为被害一方的代理人负责刑事告诉与和解交涉,促成以支付300万日元慰谢料为内容的和解。曾在被害一方从事交涉的经验,有助于在为加害一方推进和解时,预见其中需要何种顾虑。
  • 以假冒身份开设的Facebook账号,通过假处分程序予以删除的案例。应对网络上的信息,需要选择恰当的程序并迅速提出申请。
  • 失去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并起诉的当事人案件。婚姻与认知一度不被受理,本所从宪法角度交涉促成其成立,收集有利资料并分析入管当局过往的许可案例,一次申请即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本所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与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不同,其立场是为委托人本人服务。处分之后所需的在留资格手续,也与合作的行政書士携手,提供一站式办理。万一进入退去强制程序,本所亦可依据取得在留特别许可的经验予以应对。

结语

涉及性影像的案件,对当事人而言是难以向任何人开口的一类案件。然而沉默的时间越久,被扣押数据的解析越是推进,可供选择的手段也越少。若能及早理解仅凭和解并不能了结一切这一结构,把刑事处分与其后的在留审查作为同一条脉络来设计,继续在日本生活的道路仍可能得以保留。请先从梳理事实开始,我们与您一同着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弁護士)第一東京弁護士会(律师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東京都豊島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ビル本館3階)主要专注领域为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辩护及入管手续。曾获得覚醒剤取締法違反(营利目的持有)之无罪判决、特殊詐欺案件之不起诉处分,以及被视为难度极高之在留特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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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文版(日本語):性的な画像をめぐる事件で立件されたとき|示談だけでは在留審査が終わらな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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