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阻止余罪追加起诉的起诉前辩护|外国人刑事案件中「被起诉罪名的数量」左右在留的原因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阻止余罪追加起诉的起诉前辩护|外国人刑事案件中「被起诉罪名的数量」左右在留的原因

阻止余罪追加起诉的起诉前辩护|外国人刑事案件中「被起诉罪名的数量」左右在留的原因

2026/09/18

除被逮捕的案件外,其他行为也可能继续受到侦查,之后被追加起诉,这称为追加起诉。如果是日本人的案件,有时只是量刑稍微加重的问题;但在外国人的案件中,是否被追加起诉,可能决定是缓刑还是实刑,进而决定能否留在日本。本所于2026年9月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其出发点也是在起诉前阶段阻止了追加起诉。

核心要点

  • 就多项犯罪被判有罪时,作为并合罪加重处罚,在最重之罪的法定刑上限基础上再加二分之一的范围内确定刑罚(刑法47条)。
  • 如被判处超过1年的实刑,不论在留资格的种类,均属于入管法24条4号リ规定的退去强制事由,在留特别许可也会受到入管法50条1项但书的限制。
  • 在公布的案例中,依但书获得许可的案例,量刑大致在1年2个月至1年6个月的范围内;被判处2年6个月实刑者,即使抚养日本人子女,也被决定不予许可。
  • 对于余罪,可以在作出起诉判断之前,向检察官提交请求以嫌疑不充分或起诉犹豫作出处理的意见书。
  • 在本所的案例中,通过阻止盗窃罪的追加起诉,最终获得了缓刑判决和在留特别许可。

什么是追加起诉

因被逮捕・羁押的案件被起诉后,有时对相关的其他行为仍会继续侦查。侦查结果如检察官认为应当起诉,则会在同一审判中追加起诉。在诈骗、盗窃、伪造文书等涉及财产的案件中,往往容易以存在多次类似行为为由进行余罪侦查。

余罪被起诉的,将作为并合罪宣告一个刑罚。根据刑法47条,在最重之罪的法定刑上限基础上再加二分之一的范围内确定刑罚,因此罪名越多,量刑越容易加重,被害金额的总和也会影响量刑。

外国人案件中追加起诉影响重大的原因

入管法24条4号リ不论在留资格的种类,将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规定为退去强制事由(宣告刑罚全部缓期执行的情形除外)。并且,关于在留特别许可,被判处超过1年实刑者,仅限于存在不准许其在留即被认为欠缺人道考虑的特别情事时,才予以许可(入管法50条1项但书)。

本所对入管厅公布的案例集进行整理后发现,令和6年下半年份及令和7年份中依但书获得许可的6件案例,量刑均在拘禁刑1年2个月至1年6个月(当时的表述为惩役)的范围内。另一方面,令和7年份中,一名因诈骗・伪造有印私文书等被判处惩役2年6个月实刑的人士,即使抚养日本人子女、在日约22年,也被决定不予许可。此外,获得许可的6件案例中,当事人均为永住者或定住者的家属、日本人的配偶等与日本联系紧密的人士。尚未发现持有工作类资格或留学在留资格的人士被判实刑后依但书获得许可的公布案例。

也就是说,如果因追加起诉导致量刑偏向超过1年实刑的一侧,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的可能性将大幅下降。能否将结果控制在缓刑判决,取决于被起诉罪名的数量。

起诉前可以做的事

是否对余罪提起公诉,由检察官判断。在作出该判断之前,辩护人可以开展以下活动。

  • 提交意见书:整理证据关系和法律上的问题点,请求以嫌疑不充分或起诉犹豫作出不起诉处分。
  • 研究有无故意:仔细听取本人的认识,收集表明不存在犯罪故意的情事和资料。
  • 提出制度上的依据:如果该行为在法令或制度上本属预定之事,则出示其依据。
  • 和解与赔偿被害:在有被害人的案件中,表明和解或赔偿的意愿,并请求披露被害人的信息。
  • 应对讯问:在余罪的讯问中,轻率的供述可能成为起诉的依据。须确定包括保持沉默在内的应对方针。

本所的案例

于2026年9月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的越南籍男性,因制作他人名义的委托书、试图领取课税证明书,被以伪造有印私文书及行使伪造有印私文书罪起诉。此外,针对其从账户中提取已回国熟人的税款退还金的行为,检方正在考虑以盗窃罪追加起诉。

本所在检察官作出起诉判断之前,向检察官提交了请求作出不起诉处分的意见书。意见书附上国税厅的申报表格,说明了回国的外国人委托国内熟人代为领取退税款,在纳税管理人制度上本属预定之事,且该男性并无盗窃他人财物的故意。同时也表明了如进入公审将主张无罪,以及愿意与实质上的被害人达成和解。结果,盗窃罪未被起诉,仅以伪造有印私文书及行使伪造有印私文书罪进行审理,判决为惩役1年6个月(相当于现行法的拘禁刑)、缓刑3年。

由于是缓刑判决,得以在不受入管法50条1项但书限制的情况下申请在留特别许可,加之判决确定后配偶取得了日本国籍,最终以日本人配偶者的身份获得了许可。本案经本人同意予以介绍。

希望家属协助的事项

余罪的侦查在本人被羁押期间进行。有时在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本人已在讯问中反复作出说明。如果辩护人能在逮捕阶段尽早掌握还有哪些行为被视为问题,可用于起诉前活动的时间就会增加。如有从本人处听到的情况、相关文件、账户记录等,请尽早交给辩护人。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在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从会见的初期应对、起诉前的意见书、公审到入管手续,全部流程均由松村大介律师亲自负责,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办。本所常驻一名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其他语言则视案件情况安排翻译。

起诉前辩护方面,有一名作为电信诈骗取款人多次被逮捕的人士全部案件均获得不起诉处分的案例。入管手续方面,有一名被指控助长非法就劳的女性,本所主张退去强制事由同样需要故意或过失,一直争讼至上诉审,其后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刑事程序结束后在留资格的更新・变更,与合作的行政书士协作办理。

结语

在外国人的刑事案件中,被起诉的罪名哪怕只增加一项,在留前景也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得知余罪侦查仍在继续的时候,正是辩护人应当采取行动的时机。被起诉之后,能够采取的措施就十分有限了。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执笔者

松村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第一东京弁護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曾取得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营利目的持有)案件的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的不起诉处分,以及被视为难度较高的在留特别许可等办案成果。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其他语言版本

----------------------------------------------------------------------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住所 : 東京都豊島区高田3丁目4-10布施ビル本館3階
電話番号 :050-7587-4639


東京にて中国人の方をサポート

東京を中心に刑事事件の弁護

東京にて行政事件に関する対応

----------------------------------------------------------------------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