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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听说家人从警察署被转往拘置所时|起诉之后会改变的事,与不会改变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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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听说家人从警察署被转往拘置所时|起诉之后会改变的事,与不会改变的事

当您听说家人从警察署被转往拘置所时|起诉之后会改变的事,与不会改变的事

2026/09/08

在日本的家人与朋友,以及身在中国的家属,常会向本所询问:「听说人从警察署被转到拘置所了,是不是出了什么事」。对接到消息的一方来说,传来的只有「设施变了」这一事实,却没有任何解释,不安便一点点堆积起来。先说结论:这次转移本身,并不意味着情况恶化。多数情况下,它是因起诉而使人身拘束的性质发生变化后随之而来的程序性移动。本文站在家属的立场,梳理起诉前后究竟什么改变了,什么没有改变。

核心要点

  • 转往拘置所,多半是因起诉而使身份由被疑者变为被告人所带来的程序性移动。
  • 最先要确认的是四件事:转入的设施名称、会面受理时间、可送入物品的范围、现金送入的方法。
  • 与辩护人的会见不受时间与次数限制,且无人在场(刑事訴訟法39条1项),与家属的一般会面性质不同。
  • 即使附有禁止会见等的决定(同法81条),家属无法会面,辩护人仍可会见,并可提出部分解除的申请。
  • 起诉之后可以申请保释(同法88条・89条)。外国人案件中,住所与身份担保人的设计是关键。
  • 刑事程序结束之后,视刑罚内容,入管的手续仍可能继续。

转移本身不是坏消息

在被起诉之前,作为被疑者被勾留的人,实务上多被留置于警察署内的留置设施,即所谓代用刑事设施。一旦被起诉、身份转为被告人,就可能被转往拘置所,这往往正是「被转走了」这条消息的真实含义,并不表示处分加重,也不表示有罪已定。请务必向辩护人了解起诉书的内容与今后的走向。

从逮捕到判决的时间线

逮捕后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再由检察官在24小时内判断是否请求勾留。这便是最初的72小时,家属原则上无法会面。法官一旦准许勾留,原则拘束10天,延长后最长可达20天(刑事訴訟法208条)。在这段期间结束时,检察官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起诉之后的勾留,依同法60条2项原则为2个月,其后每1个月更新一次。到判决为止有时需要数个月,但下文所说的保释之路,也正是从这一阶段开始打开的。

转到拘置所后会改变的事

改变的主要是会面、物品送入,以及邮件的收件地址。设施一变,会面的受理时间与地点随之改变;可送入的物品范围与现金送入的方式,也各有各的规定。希望家属最先确认的是四点:转入的设施名称、会面受理时间、可送入物品的范围、现金送入的方法。不会改变的,是本人仍处于无罪推定之下的地位,以及可以与辩护人自由商议。

辩护人的会见与家属的会面是两回事

与辩护人或将要成为辩护人者的会见,依刑事訴訟法39条1项,可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不受时间与次数的限制。这是防御权的核心,与受时间、人数与在场限制的家属一般会面性质不同。若法院依同法81条作出禁止会见等的决定,家属既不能会面也不能通信,但该决定的效力不及于辩护人。此外,还可以提出部分解除的申请,请求仅就配偶或父母等特定亲属准许会面。

起诉后的保释,以及外国人案件中被追问的事

被起诉之后,就可以申请保释(刑事訴訟法88条・89条)。在外国人的案件中,逃亡之虞尤其容易成为争点。对此,只能以具体的条件设计来回应:有稳定的住所;日本国内有身份担保人,可期待其监督;护照与在留卡由辩护人或身份担保人保管的体制已经就绪;工作单位等生活基础位于日本国内。把这些情事以资料的形式呈现出来,才谈得上是对抽象不安的有力反驳。

身在中国的家属来日会面时

也有家属专程来日本会面。以短期滞在入境,准备上请预留足够的天数。会面通常可以使用日语以外的语言,但职员是否在场、记录如何处理、能否带同翻译,各设施的运用并不一致,日程与方式请务必事先通过辩护人确认。就本人这边的初期对应而言,关键有三:正确理解并行使沉默权、尽早选任辩护人、确认翻译的质量。若尚未被起诉,把不起诉处分放在最优先的位置,对守住在留最为有效。

刑事程序结束之后仍会留下的问题

判决确定、刑事程序告终之后,对外国人而言事情未必就此结束。若已失去在留资格,便转入入管的手续;视刑罚内容,还可能触及入管法24条4号リ(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全部缓期执行的情形除外)。也有像毒品犯罪那样,不问刑罚轻重即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的类型(同号チ)。在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21条)与在留资格取消(同法22条之4)的场合,案件内容同样会成为评价的对象。

本所可以提供的协助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位于東京都豊島区,专注于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代表松村大介弁護士隶属第一東京弁護士会(律师登录号59077),在人身拘束长期化的案件中,长年承担着与家属之间联络的桥梁。

本所在国际性刑事案件、裁判员裁判对象案件,以及受到全球报道的案件中积累了应对经验,并多次承办中国籍人士的重大案件。

在一起被指为特殊詐欺取款人、且多次被再度逮捕的案件中,本所以彻底的讯问对应、对不当讯问的抗议以及扎实的主张与举证,就全部案件取得了不起诉处分。

在一起以观光目的来日、与日本女性育有子女却丧失在留资格、因非法滞在被逮捕起诉的案件中,因婚姻与认知尚未完成,当局一度不予受理;本所从宪法的视角展开交涉,促成婚姻与认知成立,在几乎无从取得公文书的状况下仍收集到有利证据,并分析过往许可案例,最终取得在留特别许可。

本所由松村弁護士自会见的最初一刻直至公判辩论终结全程亲自负责,不采取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为对应的方针。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与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不同,是为委托人本人及其家属而行动的立场。在留资格与签证手续方面与合作的行政書士联动,把刑事与入管集中于同一窗口承接。万一进入退去强制程序,也可依循在留特别许可的既往经验予以应对。

结语

对家属来说,「设施变了」这一句话,本身就足以让人心神不宁。然而,转往拘置所所显示的,是程序推进到了新的阶段,此后能做的事并不少:确认会面与送入物品的方法,若附有禁止会见等的决定就申请部分解除,再把保释的条件一项项具体搭建起来。按顺序一步步落子,就能实实在在地支撑住本人的生活与防御。即使身在远方,能做的事依然存在。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弁護士)第一東京弁護士会(律师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東京都豊島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ビル本館3階)主要专注领域为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辩护及入管手续。曾获得覚醒剤取締法違反(营利目的持有)之无罪判决、特殊詐欺案件之不起诉处分,以及被视为难度极高之在留特别许可。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微信ID:matsumura1119

日文版(日本語):ご家族が警察署から拘置所へ移されたと言われたとき|起訴の後で変わること、変わらないこ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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