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将作为情状証人出庭作证的家属|会被问到什么、如何准备、翻译如何安排
2026/09/08
「辩护人说,希望我到法庭上作证。我究竟该讲些什么。」我们常收到家属或雇主的这类咨询。在日本的刑事审判中,宣判之前有一道程序,由支撑被告人生活的人站上证人席,陈述今后的监督方式与生活安排,这样的证人称为情状証人。在陌生的场所、多半还要通过翻译开口,感到不安是很自然的。本文梳理情状証人会被问到什么、应当如何准备,以及在外国人案件中,哪些因素直接影响量刑与在留。
核心要点
- 情状証人的作用并非争辩事实,而是向法官具体呈现宣判之后本人将在怎样的环境中生活。
- 证人须经宣誓后作证,作虚假陈述会被追究伪证罪,因此不要作做不到的承诺。
- 反询问常问的是:为何未能制止、今后如何监督、收入与住处有何着落。
- 通过翻译进行的询问,一句话尽量说短,遇到听不懂的提问就直接说不明白。
- 量刑是否越过入管法24条4号リ的界线会左右在留,故监督体制的具体程度十分重要。
职责不在争辩事实
先说结论。对情状証人的期待在于:在法官面前具体说明宣判之后,本人将在何处、与谁、以怎样的方式生活。争辩事实是在证据调查与被告人询问的环节处理的。仅仅表示今后不会再让他做这种事并不足够,谁在何时与本人接触、住处与工作如何安排、生活费由谁负担,都应连同日期与金额一并整理清楚。
证人须经宣誓后作证(刑事訴訟法154条),若作虚假陈述,可能被追究伪证罪(刑法169条)。出于想帮本人的心情说出难以兑现的承诺,一旦在反询问中被拆穿,整份证言的可信度都会受损。把做得到与做不到的事分开讲明,反而是更有力的证言。
询问的流程与常见问题
询问通常依辩护人主询问、检察官反询问、法官补充询问的顺序进行。反询问中较常被问到的是以下四点。
- 过往在多大程度上掌握本人的行动(是否同住、联络频率、是否知悉金钱往来)
- 这次的事情为何未能制止,原因何在
- 今后打算以何种方式监督(同住、由工作单位反馈、每日联络)
- 收入与住处的着落(靠谁的收入生活、房租多少、是否可以工作)
这些都不是刁难,而是为了确认监督体制是否切实存在。事先与辩护人商议,把记得的事实朴素地讲出来即可。
通过翻译作证,以及来日作证的准备
母语非日语的证人会有翻译人参与(刑事訴訟法175条)。一句话尽量短,不要一次讲两件事,等翻译讲完再接着说,听不懂提问时不靠猜测作答而请对方重问。仅此数点,传达的效果就大不相同。
若居住在中国大陆的家属来日作证,取得短期滞在在留资格、协调出行时间与开庭日期、安排住处都需要时间。开庭日期有时会变动,机票宜与辩护人商量后再订。确有难以来日的情由时,也可以用陈述书等书面代替出庭作证。誓约书、身元引受书、工作单位的接收文件、住处资料,应事先统一内容,避免与证言相互抵触。
量刑与在留之间的关联
情状証人的证言可能影响量刑,但并不保证结果。在此前提下,外国人案件中量刑的界线会直接反映到在留上。入管法24条4号リ将被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者列为退去强制事由(刑罚全部缓期执行的情形除外)。具体展示监督体制的意义,也在于此。
不过,界线因罪名而异。毒品类案件属于4号チ的类型,不问刑罚轻重;非法残留涉及4号ロ,资格外活动涉及4号ハ,助长非法就劳涉及4号ヌ。宣判之后,在留期间更新(入管法21条)的审查会考察素行,视案情还可能出现在留资格被取消(同法22条之4)的问题。
在此之前,先穷尽不被起诉的可能
最理想的结果,是在进入公判之前取得不起诉处分。遭逮捕后,警察须在48小时内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内判断是否请求羁押。在这72小时,以及羁押后的10天与延长的10天之内,处分的走向逐渐成形。既然存在即便取得缓刑判决也无法保住在留的类型,在起诉之前倾注力量便格外有意义。
初期应对有三点要紧:知道在讯问中可以行使沉默权,尽早选任辩护人,以及翻译的质量。除侦查机关的翻译之外,另有为委托人本人服务的翻译参与,可以更好地避免认识上的偏差被固定在笔录中。为情状証人准备的材料也不会白费,可直接作为向检察官提交意见书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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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東京都豊島区)由松村大介弁護士主理,专注于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以下介绍与本文相关的解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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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站上证人席,对家属而言绝非轻松的负担。然而法官想知道的并不是漂亮的措辞,而是宣判之后是否真的有人在支撑本人。把眼下能做的事,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准确讲出来,就已足够。即便还处在不知该说什么的阶段,也欢迎先来咨询。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撰稿人 松村 大介(弁護士)第一東京弁護士会(律师登录号: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東京都豊島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ビル本館3階)主要专注领域为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辩护及入管手续。曾获得覚醒剤取締法違反(营利目的持有)之无罪判决、特殊詐欺案件之不起诉处分,以及被视为难度极高之在留特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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