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之事被公司或学校知悉时|如何避免解雇与退学,如何守住在留资格
2026/09/07
被限制人身自由已过数日,无故缺勤、无故缺课持续累积。公司来电,学校传唤。对家属而言,这与刑事案件本身同样迫切。对外国籍者来说,失去工作、失去学籍,往往意味着直接失去在留资格的基础。本文面向身在日本的家属,以及日本人配偶与友人,作一般性说明。
核心要点
- 就劳资格以持续从事该资格对应之活动为前提,离职将动摇在留资格该当性。
- 留学的在留资格以在籍为前提,退学与除籍可能招致在留资格取消(入管法22条之4)。
- 关于所属机关的申报,原则应自事由发生起14日以内完成(入管法19条之16)。
- 向公司与学校的说明,宜由辩护人整备内容与时机。
如何向公司传达
被公司知悉逮捕之事,多数场合难以避免,但传达的方式会左右结果。在无故缺勤持续之后经由报道得知,与由辩护人说明事实关系及后续展望,公司的应对可能截然不同。是否构成就业规则上的惩戒事由,须综合案件内容与业务的关联性、有无报道、人身拘束的期间等加以判断。在尚未起诉的阶段实施解雇,其后被评价为无效之例亦存在。因此,不急于提交辞呈,往往是最好的初动。
如何向学校传达
留学生若缺课持续一定期间,学校基于向入管报告的义务,将不得不有所处置。此时同样,由辩护人向学校说明人身拘束的状况与今后展望,有时可争取到不立即除籍而按休学处理的余地。学籍尚存,在留资格的基础便还在。就留学的在留资格而言,设有活动中断3个月以上时的取消规定,其正当理由之有无将成为问题,故应将经过留作记录。
以守住在留资格的视角审视
刑事案件本身的结论与在留资格的走向,虽相互联动,却属不同程序。被处以超过1年拘禁刑即涉及入管法24条4号リ;若与毒品相关,则涉及同号チ。反之,纵未至此,更新审查中素行仍会受到追问;而一旦就劳或在籍的实体丧失,亦可能从在留资格该当性的角度被驳回。正因如此,本所并不以缓刑为目标,而以起诉前取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同时并行推进维系工作与学籍的说明。
希望家属配合的三件事
第一,公司或学校来联络时,请记录内容与日期时间。第二,在家属自行推进离职或退学手续之前,务必先与辩护人商议。第三,请保管工资明细、在职证明、学费收据等能够呈现在籍与就劳实体的资料。这些在日后的在留手续中将成为有力材料。
关于本所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主,长期将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作为一体承办。曾有一名20多岁女性被指涉及特殊诈骗的取款角色,本所综合主张其主观面情事,取得不起诉处分。本所亦有着手删除过往逮捕报道的案例,能够将事件之后的就业与生活重建一并纳入咨询。入管方面,拥有取得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的经验。
松村大介弁护士自接见初动至公判结审全程亲自担当,本所并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属翻译。刑事程序结束后的在留资格更新与变更,可与合作行政书士一并提供一站式咨询。
另需说明,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结语
在被拘束期间,本人无法向公司或学校作任何说明。填补这段空白,正是辩护人的职责。请勿由家属独自承担,先从梳理事实与展望开始。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执笔者
松村 大介/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层)
以中国籍委托人为主的外国人刑事辩护与入管手续为主要专注领域。拥有兴奋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持有)无罪判决、特殊诈骗案件不起诉处分、被视为高难度的在留特别许可等解决实绩。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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