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件的收发?|检查与限制及致辩护人的信件
2026/09/04
信件的收发是指被收容于留置设施或刑事设施者与外部的人往来书信。依据刑事收容设施及被收容者等处遇法,原则上予以允许,同时也规定了设施的检查以及在一定情形下的制止与删除。
本文要点
- 被收容者原则上可以收发信件,但要接受设施的检查。
- 与辩护人之间的信件受特别对待,不进行内容检查。
- 在可能毁灭证据等情形下,可能被制止或者删除相应部分。
- 外语信件可能被要求提交译文,费用有时须由本人负担。
什么是信件的收发?
信件的收发是指被收容者与外部的人往来书信。会面在时间与次数上都有限制,一旦作出禁止会见的决定,连与家属的会面也无法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书信成为与外界为数不多的接点。因此,如何使用有限的书信,往往直接影响本人与家属能否共享同样的信息。
刑事收容设施及被收容者等处遇法原则上允许被收容者收发信件。但出于维持设施纪律与秩序、防止毁灭证据的考虑,同时规定了检查与限制的机制。
信件如何接受检查?
无论寄出还是收到,原则上都要接受设施的检查。不能密封后直接交付,应当以内容会被确认为前提来考虑。信中所写的内容,也可能被作为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对待。
因此,应当避免在信中写下案件的前景或供述的方针等事项。这类事项原则上应在与辩护人的会见中当面商谈。
与辩护人之间的信件如何处理?
与辩护人之间的信件受到不同于其他信件的对待。刑事收容设施及被收容者等处遇法规定,未决羁押者与辩护人等之间收发的信件,只在为确认其属于该类信件的必要限度内进行检查,不进行内容检查。
这是为保守与辩护人联络的秘密而设的机制。在信封上标明系辩护人所寄,正是为了获得这一对待。即使已作出禁止会见的决定,与辩护人之间的信件往来也不被禁止。
在哪些情况下会限制信件的收发?
可能产生毁灭证据的结果、使用暗号等以致无法确认内容、可能危害设施纪律与秩序等情形。属于上述情形时,可以制止收发或者删除相应部分;被制止时会告知本人。
| 对方 | 检查的程度 | 禁止会见的影响 |
|---|---|---|
| 辩护人 | 仅确认是否属于该类信件 | 不受影响 |
| 家属与熟人 | 接受内容检查 | 可能被禁止 |
| 领事机关 | 依公约不迟延地转送 | 需个别确认 |
| 法院与行政机关 | 接受内容检查 | 需个别确认 |
外语信件如何处理?
可能被要求提交译文。刑事收容设施及被收容者等处遇法规定,对以外语书写的信件,可以要求附上译文,并可以令本人负担其费用。
实际上,安排翻译与检查都需要时日,因而比日语信件寄达对方所需的时间更长。若与身在国外的家属往来,还要再加上国际邮寄的时间。若希望缩短时间,可以事先备好译文并与信件一并提交。紧急联络通过辩护人的会见传达更为可靠。
寄出或接收被拒绝时应当怎么办?
首先要确认理由并留下记录。被制止或删除时会告知本人,应当记下何时、就哪封信、以何种理由受到限制。
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依刑事收容设施及被收容者等处遇法提出苦情申诉或审查申请。若认为限制违法,也可以考虑依据国家赔偿法第1条提出请求。无论如何,请先与辩护人商量。
外国人案件中信件在哪些场合成为问题?
家属身在国外时,联络的延迟会不断累积。提交译文与检查需要时日,再加上国际邮寄的时间,往返需要相当长的期间,其间羁押期限可能届满,处分已经作出。
而且可发出的封数有限,需要事先想好向谁传达什么的优先顺序。至于致领事机关的信件,依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应当不迟延地转送。与家属的联络,通过辩护人往往更快。
常见问题
问1 可以给任何人写信吗?
原则上可以,但在可能导致毁灭证据等情形下会被制止。若已作出禁止会见的决定,则与辩护人以外的人往来信件也会被禁止。
问2 信件的内容会被查看吗?
原则上要接受设施检查,内容会被确认。但与辩护人之间收发的信件,只在确认其属于该类信件的必要限度内检查,不进行内容检查。
问3 可以用中文写信吗?
可以书写,但可能被要求提交译文,费用有时须由本人负担。由于检查需要时间,寄达对方所需的日数也往往更长。
问4 最多可以寄出几封信?
可发出的封数由设施规定,并非没有限制。信纸、信封、邮票通常从领置金中购买。建议事先想好如何使用有限的封数。
问5 信件被制止发出时应当怎么办?
被制止时会告知本人,请确认其理由。刑事收容设施法规定了苦情申诉与审查申请等手段。请先与辩护人商量。
结语
书信看似比会面自由,实际上处在检查与封数限制之中。若使用外语,还要再花时日。应当以寄达需要时间为前提,紧急联络交由辩护人转达,事先把这一分工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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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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