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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微罪处分?|对象案件与起诉犹豫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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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微罪处分?|对象案件与起诉犹豫的区别

什么是微罪处分?|对象案件与起诉犹豫的区别

2026/09/04

微罪处分是指司法警察员对检察官事先指定的轻微案件,不移送检察官而由警察自行了结的处理。刑诉法(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案件应当移送检察官,但其但书规定检察官指定的案件不在此限,这就是微罪处分的依据。

本文要点

  • 微罪处分是依刑诉法第246条但书作出的例外处理,不经移送即告终结。
  • 对象仅限于被害轻微且损害已获恢复等极为轻微的案件。
  • 微罪处分不产生前科,但作为侦查对象的记录仍会留存。
  • 除告诫外,还规定要传唤监护人或雇主并给予监督上的告诫。

什么是微罪处分?

微罪处分是警察不把案件移送检察官即予了结的处理。日本刑事程序原则上要求警察侦查的案件全部移送检察官,称为全案移送主义。刑诉法第246条但书规定了无需移送的例外,对于检察官事先指定类型的案件,可以由警察自行了结。

指定并非就个案作出,而是由检察官事先示明类型。因此,哪些案件属于对象,各地可能存在差异。

哪些案件会成为微罪处分的对象?

仅限于被害极其轻微、损害已获恢复且被害人不要求处罚的案件。实际较多的是小额商店盗窃、盗窃自行车、侵占脱离占有物等类型。

考虑的情节倾向于微罪处分不倾向于微罪处分
被害程度被害金额很小被害较大
损害的恢复已返还或已赔偿尚未恢复
被害人意向不要求处罚要求从严处罚
行为方式单独实施且无计划性有共犯或惯常性
前科与侦查记录没有有同类处分经历
监督人家属或雇主可以监督没有担保人

受到微罪处分后会怎样?

程序就此结束,不再由检察官作出处分判断。依犯罪侦查规范,作出微罪处分时,应当对嫌疑人予以严厉告诫,传唤监护人或雇主给予监督上的告诫,并促其对被害人采取恢复损害或道歉的措施。

已处理的案件按月汇总报告检察官。即使先前被逮捕,一旦作出微罪处分即予释放,不会进入羁押程序。

微罪处分与起诉犹豫有何区别?

区别在于由谁作出判断。微罪处分由警察判断即告终结,而包括起诉犹豫在内的不起诉处分由检察官判断。

项目微罪处分起诉犹豫
判断者司法警察员检察官
是否移送不移送移送
前科不产生不产生
侦查记录留存留存
对象仅限极轻微案件类型上无限制

微罪处分也会留下记录吗?

会留下。微罪处分虽不构成前科,但成为侦查对象这一事实会作为侦查记录保存。日后因其他案件接受侦查时,有同类处分经历可能在处分与量刑的判断中被加以考虑。

因此,应当认识到第二次很可能不会再作微罪处分。为使此事到此为止而重建生活环境,实际上才是最重要的。

为争取微罪处分可以做什么?

要点是尽早完成损害的恢复并确保有人监督。赃物尚在的应当返还,已消费的应当赔偿。若被害人愿意表示不要求处罚,应制作和解书面。

此外,还要表明有愿意担保身份并加以监督的家属或雇主。这些虽非微罪处分的法定要件,却是警察判断时的材料。被逮捕的情形时间有限,需要辩护人尽早行动。

外国人案件中微罪处分在哪些场合成为问题?

问题在于刑事处分虽轻,在留问题并不因此同时了结。微罪处分不产生前科,故不属于以刑罚为理由的强制遣返事由。但侦查过程中一旦查明涉及在留资格的情节,信息仍可能传到入管。

而且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资格变更的审查中会考虑素行是否善良,可能被要求说明情况。较为妥当的做法是,使自己处于能够以资料说明案件以微罪处分终结、损害已获恢复、有人监督的状态。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必须始终作为一体来看待。

常见问题

问1 受到微罪处分会有前科吗?

不会。微罪处分是不把案件移送检察官即告终结的处理,既无起诉也无判决,不构成前科。但作为侦查对象的记录,即侦查记录仍会留存。

问2 微罪处分会通知公司或学校吗?

作出微罪处分时,规定要传唤监护人或雇主并给予监督上的告诫。因此视案情不同,可能会与家属或工作单位联系。联系何人因案情而异。

问3 受到微罪处分对在留没有影响吗?

虽属刑事处理中最轻的一类,但不能说完全没有影响。侦查记录仍会留存,在在留资格的审查中也可能被要求说明情况。视案情不同,还应设想信息传到入管的可能。

问4 可以要求作出微罪处分吗?

是否作微罪处分由警察决定,并非可以作为权利要求的事项。不过,尽早整理并传达损害的恢复、被害人的意向、有人愿意作身份担保等情节,仍然是有意义的。

问5 微罪处分之后被害人还会索赔吗?

刑事处理与民事请求是两回事,仍存在被索赔的可能。若达成和解并签署载有结清条款的书面,即可防止日后的追加请求。

结语

微罪处分是尽早了结轻微案件的机制,但判断权在警察,当事人无权要求。对外国人而言,刑事处理结束后,在留审查中仍可能被要求说明。应当以记录会留存为前提,把此后的准备一并考虑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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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本所将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问题作为一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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