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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前科与侦查记录?|区别与在留审查中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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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前科与侦查记录?|区别与在留审查中的对待

什么是前科与侦查记录?|区别与在留审查中的对待

2026/09/04

前科是指受过已确定的有罪判决这一事实,侦查记录则是指成为侦查对象这一事实的记录。以不起诉处分或微罪处分终结的,不产生前科,但侦查记录仍会留存。二者记录的场所与法律效果都不相同。

本文要点

  • 前科因有罪判决确定而产生,罚金或缓刑的情形也构成前科。
  • 侦查记录是成为侦查对象的记录,即使不起诉也会留存。
  • 前科与侦查记录,第三方都无法查阅。
  • 在在留资格的审查中,二者都会作为判断素行是否善良的材料。

什么是前科?

前科是指有罪判决已经确定这一事实。不论是拘禁刑的实刑,还是附缓刑的判决,抑或通过简易命令判处的罚金,只要有罪判决确定,就属于前科。只经书面往来即告结束的罚金案件容易被轻视,但在记录上同样留存。

前科作为检察厅保有的犯罪经历记录加以管理,此外为资格限制等目的,也登载于市区町村保有的记录中。二者都不是第三方可以查阅的。

什么是侦查记录?

侦查记录是指成为侦查对象这一事实的记录。被逮捕、或者作为嫌疑人接受讯问的事实,会作为侦查机关的记录留存。无论以不起诉处分终结,还是以微罪处分终结,记录本身都会留下。

侦查记录不具有前科那样的法律效果,也不能成为限制资格的依据。但日后因其他案件接受侦查时,可能在量刑与处分的判断中被加以考虑。

前科与侦查记录有何区别?

最大的区别在于是否以有罪判决确定为前提。前科因判决确定而产生,侦查记录因侦查开始而产生。

项目前科侦查记录
含义受过已确定的有罪判决成为侦查对象的记录
产生时点判决确定时侦查开始时
不起诉的情形不产生仍留存
法律效果有资格限制等无直接效果
主要保有机关检察厅、市区町村警察、检察厅
第三方查阅不可不可

前科会消除吗?

刑的宣告的效力可能失去,但记录并不会消除。刑法规定,刑罚执行完毕等情形后经过一定期间,刑的宣告失去效力,因有罪判决而产生的资格限制随之解除。

不过,这只是法律效果消失,并不意味着检察厅保有的犯罪经历记录被抹消。日后因其他案件受到处分时,过去的有罪判决仍会被纳入考虑。

在在留资格审查中如何对待前科与侦查记录?

问题出现在是否构成强制遣返事由,以及素行是否善良这两个场合。入管法第24条把被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规定为强制遣返事由,但受全部刑罚缓期执行宣告者除外;同条另有关于毒品犯罪的规定,且不问刑罚轻重。

此外,以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在留者,依入管法第24条的另一项规定,因刑法上一定的犯罪被处拘禁刑时,即使附有缓刑也属于强制遣返事由。即便不构成强制遣返事由,在在留期间更新许可与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的审查中,素行是否善良同样会被考虑,仅有侦查记录的情形也可能被要求说明情况。

外国人案件中前科与侦查记录在哪些场合成为问题?

主要是申请书的填写与审查中的说明。在留期间更新与在留资格变更的申请书上,设有填写是否曾因犯罪受到处分的栏目。若作与事实不符的记载,本身就会损害信用,甚至可能导致在留资格被取消。

因此,应当如实填写,并以资料说明案情、损害的恢复以及此后的生活状况。和解书与赎罪捐款的受领证明,正是在这一场合发挥作用。刑事处分较轻并不等于在留问题就此结束,需要把两个程序作为一体来考虑。

常见问题

问1 不起诉的话就不会有前科吗?

不会有前科。前科在有罪判决确定时产生,以不起诉终结就不构成前科。但作为侦查对象的记录,即侦查记录仍会留存,这一点无法避免。

问2 罚金也算前科吗?

算。即使是通过简易命令判处的罚金,也属于有罪判决确定,构成前科。由于只经书面程序即告结束容易被轻视,但在记录上与拘禁刑同样留存。

问3 前科多少年会消除?

根据刑法,刑罚执行完毕后经过一定期间,刑的宣告即失去效力。但这只意味着资格限制解除,并不表示侦查机关或检察厅保有的记录被抹消。

问4 有侦查记录会导致在留期间更新不许可吗?

并非仅因存在侦查记录就当然不许可。审查中会结合案情、经过的时间、此后的生活状况等,一并判断素行是否善良。备齐说明情况的资料再提出申请很重要。

问5 前科或侦查记录会被公司或本国知道吗?

第三方无法查阅前科或侦查记录。但通过报道、在工作单位的缺勤、在留资格手续等,事实上仍可能为人所知。是否负有申报义务因场合而异,请个别咨询。

结语

前科与侦查记录在日常对话中常被混用,法律效果却截然不同。对外国人而言重要的是,即使以不起诉终结,记录仍会留存,日后的在留审查中可能被要求说明。从刑事程序阶段起,就应当考虑如何使自己处于能够说明的状态。

为了守护您重要的人,我从事律师工作。

外国人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华语圈人士的刑事辩护,以及其后的在留资格问题,欢迎向本所咨询。本所配备可应对会见、讯问陪同及会谈的中文翻译体制。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的日文版请见这里

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本所将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问题作为一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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