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移送检察官?|羁押移送与书类移送的区别及流程
2026/09/04
移送检察官是指司法警察员把侦查过的案件连同书面材料及证据物一并移送给检察官。刑诉法(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司法警察员侦查犯罪后应当迅速把案件移送检察官,这称为全案移送主义。
本文要点
- 移送是把案件从警察交给检察官的程序,并不意味着起诉。
- 连同人身一并移送的称为羁押移送,只移送书面材料的称为书类移送。
- 被逮捕的情形,必须在逮捕后48小时以内移送。
- 对于检察官指定的轻微案件,例外地可以微罪处分终结。
什么是移送检察官?
移送检察官是把警察侦查过的案件连同书面材料与证据物交给检察官的程序。刑诉法第246条规定,司法警察员侦查犯罪后应当迅速把案件移送检察官。在日本,原则上不允许警察自行了结案件,全部案件都要移送检察官。
送检并非法律用语,而是实务上对移送的说法。报道中使用的书类送检也是如此,二者都不意味着起诉。
羁押移送与书类移送有何区别?
区别在于是否连同人身一并移送。被逮捕的案件,把嫌疑人与材料一并送交检察官;未被逮捕的在家候审案件,则只移送材料与证据物。
| 项目 | 羁押移送 | 书类移送 |
|---|---|---|
| 人身拘束 | 有 | 无 |
| 移送的时间限制 | 逮捕后48小时以内 | 法律上无限制 |
| 此后的程序 | 申请羁押或者释放 | 检察官侦查后决定处分 |
| 至作出处分的期间 | 大致在20日以内 | 有时长达数月 |
| 本人的生活 | 持续被拘束 | 可以继续日常生活 |
移送前的时间有多少限制?
被逮捕时,移送前的时间受到严格限制。刑诉法第203条规定,司法警察员逮捕嫌疑人后,必须在48小时以内办理连同书面材料及证据物把嫌疑人移送检察官的手续。
接受移送的检察官,依刑诉法第205条,必须自接收人身之时起24小时以内、且自逮捕之时起72小时以内,申请羁押或者释放嫌疑人。也就是说,从逮捕到羁押的走向在大约三天内就会确定,这期间的辩护活动对结论影响很大。
移送之后如何进行?
移送后由检察官接手侦查,并判断是否起诉。羁押案件中,羁押获准后原则上持续10日,获准延长的再最多持续10日,处分在该期间内确定。
在家候审案件没有期间规定,有时需要数月。处分分为提起公审、申请简易命令、不起诉处分三种。不起诉中最多的是承认存在嫌疑但认为无需追诉的起诉犹豫。
被移送就一定会被起诉吗?
并非如此。移送只是交接案件的程序,是否起诉由检察官另行判断。检察官在决定处分时,除犯罪的轻重与情节外,还会考虑犯罪后的情况。
因此,在移送前后整理并展示损害的恢复、防止再犯的环境、本人的反省等情节是有意义的。若已达成和解,也可能促成不起诉的判断。
有不予移送的情形吗?
有。刑诉法第246条但书规定,检察官指定的案件不需要移送,据此作出的处理就是微罪处分。仅限于被害轻微、损害已获恢复、被害人不要求处罚等条件齐备的场合。
但即使以微罪处分终结,作为侦查对象的记录仍会留存。虽不产生前科,却会留下侦查记录,这一点在在留资格的审查上可能具有意义。
外国人案件中移送在哪些场合成为问题?
由于刑事程序与入管程序同时推进,从移送阶段起就需要考虑对在留的影响。根据入管法,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的职员在履行职务时得知有相当于强制遣返事由的外国人,负有通报义务。刑事程序中一旦查明涉及在留资格的情节,就必须以信息会传到入管为前提作准备。
此外,在被拘束期间在留期限可能届满,从而形成非法居留的状态;也可能因与工作单位失去联系而被解除雇佣合同,失去符合在留资格的活动。除刑事处分的前景外,还需要从维持在留的角度作出初期应对。
常见问题
问1 被移送检察官后一定会被起诉吗?
并非如此。移送只是警察把案件交给检察官的程序。是否起诉由检察官决定,被移送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以起诉犹豫等不起诉处分终结。
问2 书类移送是什么意思?
指不限制人身自由,只把书面材料与证据物移送检察官,适用于未被逮捕的在家候审案件。刑事程序仍在继续,并不意味着不会被起诉。
问3 被移送后什么时候能与家人见面?
羁押决定后,原则上家属可以会面。但若同时作出禁止会见的决定,则不能与辩护人以外的人会面。即便如此,与辩护人的会见不受限制。
问4 被移送后入管会知道吗?
根据入管法,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的职员在履行职务时得知有相当于强制遣返事由的外国人,负有通报义务。因此若存在涉及在留资格的情节,应当以信息会传到入管为前提作准备。
问5 在移送之前委托律师有意义吗?
有意义。从逮捕到移送、再到申请羁押只有大约三天,这段时间的应对对结论影响很大。要确定应对讯问的方针、向检察官和法官提交避免羁押的意见书,都需要尽早选任辩护人。
结语
移送检察官听起来沉重,但只是案件从警察转到了检察官手中,处分尚未确定。真正的问题在于从逮捕到移送、再到申请羁押的时间很短。在外国人案件中,还需要在这段短暂的时间里看清对在留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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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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