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逮捕?|三种逮捕、48小时与72小时的时限及领事通报
2026/09/04
逮捕是指对有相当理由怀疑其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在短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以便继续侦查并进入羁押判断的日本刑事诉讼法上的处分。逮捕分为通常逮捕、紧急逮捕、现行犯逮捕三种,且均设有严格的时间限制。
本文要点
- 逮捕分为凭令状的通常逮捕、紧急逮捕,以及无须令状的现行犯逮捕。
- 警方须自限制人身自由时起48小时以内把嫌疑人移送检察官。
- 检察官须自接收人身时起24小时以内、且自逮捕时起72小时以内请求羁押或者释放。
- 外国人案件中会涉及向本国领事机关通报,某些国家之间该通报是义务。
- 逮捕阶段没有国选辩护人,因此利用值班律师或选任私聘辩护人十分重要。
什么是逮捕?
逮捕是暂时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处分。除须有相当理由怀疑其实施犯罪外,还以存在逃跑或者毁灭证据之虞为前提。即便侦查上有必要,若不具备这些情节,也不得逮捕。
逮捕只是短时间的拘束,要继续限制人身自由,须由法官作出羁押的判断。刑事诉讼法按阶段设置时间限制,防止人身拘束漫无边际地延续。
逮捕有哪些种类?
不同种类在令状要否与要件上不同。实务中最常见的是通常逮捕与现行犯逮捕。
| 种类 | 令状 | 要件 |
|---|---|---|
| 通常逮捕 | 由法官事先签发 | 有相当理由怀疑其实施了犯罪 |
| 紧急逮捕 | 逮捕后立即请求 | 就重罪有充分理由,且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令状 |
| 现行犯逮捕 | 不需要 | 正在实施或者刚实施完毕犯罪,私人也可实施 |
被逮捕后在多长时间内决定什么?
时间流程由法律规定。由警察逮捕的,司法警察员须自限制人身自由时起48小时以内,连同文件与证据物一并把嫌疑人移送检察官(刑诉法第203条)。
接收移送的检察官,须自接收人身时起24小时以内、且自逮捕时起72小时以内,决定请求羁押还是释放(刑诉法第205条)。羁押获准的,期间原则为10日;有不得已事由时,可在不超过10日的范围内延长(刑诉法第208条)。
被逮捕后会通知家人吗?
未必会通知。视案件内容,通知可能延迟,或者在羁押时作出禁止会见等的决定,导致无法与家人见面。
与此相对,辩护人可以在没有在场人的情况下与嫌疑人会见(刑诉法第39条)。即使作出了禁止会见等的决定,也不妨碍辩护人会见。对家属而言,先选任辩护人、确认本人状况,是现实可行的应对。
外国人被逮捕时领事通报如何处理?
会涉及向本国领事机关的通报。依据关于领事关系的条约,本人提出要求时,逮捕与拘禁的事实会通报领事机关。
此外,依日本与个别国家之间的领事关系约定,也存在无论本人是否希望都须通报的情形。收到通报的领事馆可能就会见与翻译提供协助。但领事馆的参与并非辩护活动本身,需要与选任辩护人分开考虑。
逮捕对在留资格有什么影响?
被逮捕本身不构成遣返理由,若获不起诉则不留前科。但人身被限制的事实可能为入管所掌握,其后的判决内容更会直接影响在留。
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的拘禁刑的,构成入管法第24条第4号所定的遣返事由。毒品相关案件则依入管法的规定,不问刑罚轻重均属遣返事由。在留期限更新的审查中,也会作为品行评价被考虑。
被逮捕后首先应当做什么?
在接受讯问之前,先与辩护人确认方针。是否供述由本人决定,不愿说的可以不说;对笔录内容不认可的,也可以拒绝签名。
在外国人案件中,经翻译作出的供述如何被记入笔录,日后意义重大。在没有弄懂的情况下签名,事后很难更正。逮捕阶段没有国选辩护人,因此需要利用值班律师制度或者选任私聘辩护人。相关概念还有羁押与禁止会见等,建议一并了解。
常见问题
问1 被逮捕后会被关押多少天?
因逮捕而受的拘束最长72小时。其间检察官请求羁押(日本称勾留),法官准许的,原则上再关押10日,延长时最多再加10日。至起诉为止合计可能达到23日。
问2 会通知家人吗?
警方未必一定通知,视案件还可能延迟。辩护人可以在没有在场人的情况下与本人会见,也能向家属转达口信。尽早选任辩护人,在联络方面同样有意义。
问3 讯问时会有翻译吗?
不懂日语的会安排翻译。但译法不同可能改变供述的含义,务必确认内容是否被准确传达。在没有弄懂的情况下,不要在笔录上签名。
问4 只是被逮捕就会被遣返吗?
逮捕本身不是遣返理由。但视判决内容可能构成遣返事由,在更新审查中也会被考虑。刑事走向与在留走向需要分开评估。
问5 值班律师是什么?
这是应被逮捕者的请求,由律师会派遣律师的制度,首次会见可以免费利用。逮捕阶段没有国选辩护人,因此这是现实可行的选择。
结语
逮捕之后的最初几日,本人与家属都难以获得信息,也看不清走向。这一时期如何应对,会左右此后的处分与在留前景。外国人案件中,包括经翻译交流是否准确在内,都应尽早确认。
为了守护您重要的人,我从事律师工作。
外国人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华语圈人士的刑事辩护,以及其后的在留资格问题,欢迎向本所咨询。本所配备可应对会见、讯问陪同及会谈的中文翻译体制。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的日文版请见这里。
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本所将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问题作为一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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