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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伪造在留卡?|持有与行使的处罚、量刑及在留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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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伪造在留卡?|持有与行使的处罚、量刑及在留影响

什么是伪造在留卡?|持有与行使的处罚、量刑及在留影响

2026/09/04

伪造在留卡是指仿照真正在留卡外观制作的假卡,或者对真正在留卡加以改动后的卡片。日本入管法把以行使为目的伪造或变造、行使、以及以行使为目的持有、提供、收受这些行为都列为处罚对象。其法定刑很重,并且没有罚金刑的规定。

本文要点

  • 不仅伪造与变造,行使以及以行使为目的持有、提供、收受同样受处罚。
  • 法定刑为1年以上10年以下拘禁刑,没有罚金刑,属于重罪。
  • 购买一方、仅持有一方,只要有行使目的也可能被处罚。
  • 它与在留卡的随身携带义务、出示义务的违反,在轻重上完全不同。
  • 视刑事处分内容,可能构成遣返事由,继续在留将变得困难。

什么是伪造在留卡?

伪造在留卡是指具备在留卡外观的假卡。在留卡是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向中长期在留者交付的公的身份证件,采用了全息图与芯片等防伪措施。

仿照其制作的即为伪造在留卡,改写真正卡片记载内容的则称为变造在留卡。实务中常见的是超过在留期限者为继续工作而购买,或者没有在留资格者为办理需要身份证明的合同而取得。

哪些行为会被处罚?

入管法把围绕伪造在留卡的一系列行为广泛列为处罚对象。不仅制作者,使用者与持有者同样是对象。

行为内容典型情形
伪造、变造以行使为目的制作假卡或改动真卡为出售而制作
行使作为真品出示或使用盘查或录用时出示
提供、收受以行使为目的交付他人或接收通过社交软件买卖
持有以行使为目的持有使用之前的保管阶段

会受到多重的处罚?

法定刑为1年以上10年以下拘禁刑。由于没有罚金刑,一旦被起诉,就只能在缓刑与实刑之间判断,无法通过简易程序缴纳罚金了结。

量刑时重视张数、取得与使用目的、有无对价、是否参与销售或居间、有无有组织背景等。仅为自用购买一张,与进货多张转售他人,处理结果差别很大。

与刑法上的伪造公文书罪是什么关系?

在留卡是公务机关制作的文书,理论上也可能成为伪造公文书罪的对象,但实务中多依入管法的特别规定处理。

另一方面,使用伪造在留卡求职、办理手机或银行账户的,还可能成立诈骗罪、伪造私文书罪等其他犯罪。案件往往不止于伪造在留卡一罪,需要就行为整体评估可能成立的罪名。

对在留资格有什么影响?

影响取决于刑事处分的内容。被判处无期或者超过1年的拘禁刑的,构成入管法第24条所定的遣返事由。

即使获得缓刑也不能放心。对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而言,因特定的入管法违反罪被判刑本身,就可能构成遣返事由。即便未被遣返,在留期限更新与在留资格变更的审查中,也很可能被认定为品行不良。

被怀疑使用伪造在留卡时会有怎样的侦查?

侦查线索分为两类:出示时当场暴露,以及从销售方被查获后追查。前者如职务盘查或单位核实,后者是伴随制售团伙落网而锁定购买者。

销售方被查获后,常从被扣押终端的通信记录与汇款记录中查明购买者。被逮捕时侦查机关往往已掌握相当材料,凭记忆作出的说明若与客观记录不符,反而不利。接受讯问前,最好先与辩护人确认方针。

在外国人案件中常在什么场合出现?

实务中多见的是:在留期限届满后仍想继续在日本生活而购买。背后常有不能失去工作、必须抚养家人等情节。

但即使有这些情节,本罪的法定刑仍然很重。它常与非法入境、非法滞留同时出现,因此必须从一开始就把刑事案件走向与遣返程序走向作为一体来判断。对雇用一方而言,还可能涉及非法就劳助长罪。

常见问题

问1 只是买了但一次都没用过,也构成犯罪吗?

有可能。日本入管法把以行使为目的持有或者收受伪造在留卡的行为也列为处罚对象。即使没有实际出示,只要是为用于工作而取得,就可能成立犯罪。

问2 不知道是假的而持有会怎样?

如果没有认识到是伪造品,则不成立本罪。但若是未经正规手续从第三人处取得,容易被认定具有认识。能否具体说明取得经过十分关键。

问3 量刑大概是多少?

法定刑为1年以上10年以下拘禁刑,没有罚金刑的规定。因此一旦被起诉,只能在缓刑与实刑之间判断。张数、目的、有无有组织参与影响很大。

问4 判了缓刑就能留在日本吗?

未必。即使是缓刑,视在留资格种类与罪名内容,仍可能构成遣返事由,在更新审查中也会不利。刑事处分与在留走向必须分开评估。

问5 伪造在留卡通常在什么场合被识破?

职务盘查时出示、单位核实、办理手机或银行账户时最为典型。近年读取应用普及,即使卡面精巧,也常因与芯片信息不符而暴露。

结语

伪造在留卡的案件中,即便取得的经过是为了维持生活而不得已,因法定刑较重,人身拘束也容易拖长。由于对家人生活与工作单位影响很大,尽早准确整理取得经过与使用实况十分重要。

为了守护您重要的人,我从事律师工作。

外国人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华语圈人士的刑事辩护,以及其后的在留资格问题,欢迎向本所咨询。本所配备可应对会见、讯问陪同及会谈的中文翻译体制。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的日文版请见这里

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本所将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问题作为一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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