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资格外活动罪?|每周28小时的界限与在留影响
2026/09/04
资格外活动罪是指未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从事在留资格所允许活动以外的、有收入的经营活动或者领取报酬的活动而成立的犯罪。日本入管法设有资格外活动许可制度,未经许可工作的,除刑事处罚外,还会产生遣返与在留资格取消的问题。
本文要点
- 该罪在未经许可、超出在留资格允许范围工作时成立。
- 持留学、家族滞在资格的人经概括许可,原则上每周可工作28小时以内。
- 被明确认定为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的,适用更重的罚则。
- 被认定专门从事的构成遣返事由;连续3个月以上不从事本来活动的可被取消在留资格。
- 与风俗营业有关的业务不属于资格外活动许可的对象。
什么是资格外活动罪?
该罪处罚超出在留资格框架工作的行为。入管法第19条规定,持在留资格在日本停留的外国人,从事该资格所允许活动以外的有收入经营活动或领取报酬的活动,须事先取得许可。
未取得该许可而工作的即为资格外活动,并按程度受到处罚。关键不在于工作本身,而在于工作与在留资格所预定活动之间的关系。持留学资格的,学习才是本来活动,打工只是附随性地被容许。
资格外活动许可是什么?
资格外活动许可分为事先划定范围的概括许可,与指定单位和业务内容的个别许可。留学、家族滞在者通常取得的是前者。
| 在留资格 | 资格外活动的处理 | 注意点 |
|---|---|---|
| 留学 | 概括许可,每周28小时以内 | 长期休假期间每日可至8小时 |
| 家族滞在 | 概括许可,每周28小时以内 | 无长期休假的特例 |
| 就劳资格 | 资格范围外的工作须个别许可 | 兼职或在其他公司工作应事先确认 |
| 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 | 就劳没有限制 | 无需资格外活动许可 |
无论何种情形,与风俗营业有关的业务都不属于许可对象。即使在时间限制之内,在该领域工作也被视为超出许可范围。
在什么情况下成立犯罪?
分水岭在于是否被明确认定为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入管法对认定专门从事与未达该程度的情形,分别规定了轻重不同的罚则。
判断时首先看本来活动的实际状况,例如留学生的在籍与出勤情况、成绩、有无休学等;同时综合考虑工作时间、收入数额、持续期间、是否兼职多处等。仅有在籍这一形式并不足够。
会受到什么刑事处罚?
被明确认定为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的,依入管法第70条,处3年以下拘禁刑或者300万日元以下罚金,可以并处。未达该程度的,则适用较轻的罚则,即1年以下拘禁刑或者200万日元以下罚金,可以并处。
实际处分会考虑超出程度、持续期间、收入数额,以及本来活动的从事程度。初犯且超出有限的,有时不作刑事处分而由入管程序处理。
资格外活动对在留资格有何影响?
比刑事处分更重的往往是对在留的影响。被明确认定为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的,构成入管法第24条的遣返事由。
此外,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不从事在留资格所对应活动的,依入管法第22条之4可被取消在留资格。取消程序中会举行意见听取,届时能作出何种说明将左右结论。更新审查中,资格外活动的事实也会影响对品行的评价。
与非法就劳助长罪有什么不同?
处罚的主体不同。资格外活动罪针对未经许可工作的外国人本人,非法就劳助长罪针对雇用一方或从事介绍的一方。
同一事实中两者常同时出现:既有外国人被查获后追究雇主的情形,也有从企业被查获反向查明工作者的情形。两条程序分别推进,需要按各自立场判断走向。
该问题在外国人案件中常在什么场合出现?
实务中多在申请更新在留期限时暴露。课税证明书、纳税证明书上的所得额与申报的活动内容不一致,是常见的发现途径。
也有因其他刑事案件被限制人身自由,在侦查过程中查明工作状况的情形。无论哪种情况,先准确整理事实,再用材料说明本来活动持续到何种程度,是处理的起点。
常见问题
问1 留学生每周可以工作多少小时?
取得概括性资格外活动许可的,原则上每周不超过28小时。教育机构的长期休假期间,每日可至8小时。有多个打工场所时按合计时间判断。
问2 只是稍微超过28小时也构成犯罪吗?
取决于超出的程度与持续时间。轻微超出未必立即立案,但长期大幅超出的,可能被认定为没有从事本来活动,进而导致遣返或在留资格被取消。
问3 有了资格外活动许可,是不是什么工作都能做?
不是。与风俗营业、店铺型性风俗特殊营业有关的业务被排除在许可对象之外。在该领域工作的,即使在时间限制之内,也被视为超出许可范围。
问4 我持就劳资格,可以在另一家公司兼职吗?
超出在留资格所允许活动范围的,需要另行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即使业务类型相同,只要领取报酬,都建议事先确认。
问5 因资格外活动受到处分,在留资格会怎样?
被明确认定为专门从事资格外活动的,构成遣返事由。此外,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不从事本来活动的,也会成为在留资格取消的对象。
结语
资格外活动的案件中,当事人往往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超出时间限制。如何说明学业或家庭生活与工作之间的平衡,可能改变更新与取消的结论。尽早备齐在籍情况与工作实况的材料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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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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