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就劳助长罪?|雇主责任、过失认定与在留影响
2026/09/04
非法就劳助长罪是指对与事业活动有关、使外国人从事非法就劳活动的人等予以处罚的犯罪(日本入管法第73条之2)。其特点在于处罚对象不是打工的外国人本人,而是雇用一方或者从事介绍的一方。法定刑为5年以下拘禁刑或者500万日元以下罚金,也可以并处。
本文要点
- 该罪处罚的是让外国人非法工作的一方,而不是工作的外国人本人。
- 不仅雇用没有在留资格的人,让人超出资格范围工作同样属于对象行为。
- 仅以不知情为由不能免责,只有在能说明没有过失时才可免于处罚。
- 入管法设有两罚规定,法人也可能被判处罚金。
- 外国人经营者一旦被处罚,将直接影响在留资格更新甚至遣返。
什么是非法就劳助长罪?
该罪处罚制造非法就劳的一方。入管法第73条之2把与事业活动有关使外国人从事非法就劳活动的人、为使外国人非法就劳而将其置于自己支配之下的人、以及以此为业进行介绍的人列为处罚对象。
所谓非法就劳活动,是指没有在留资格的人从事有收入的经营活动或者领取报酬的活动,以及未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而超出在留资格所允许范围从事同类活动。打工的外国人本人可能构成资格外活动罪或非法滞留罪,本罪则另行追究雇用一方的责任。
哪些行为构成非法就劳助长罪?
典型情形可归纳为以下三类。在餐饮店或建设现场,若现场负责人实际掌握用工情况,除经营者外,现场负责人的责任同样会被追究。
| 类型 | 典型情形 | 注意点 |
|---|---|---|
| 雇用没有在留资格的人 | 雇用超过在留期限者或非法入境者 | 疏于管理在留卡有效期最易暴露 |
| 让人从事资格外的工作 | 未经许可雇用留学、家族滞在者 | 必须确认资格外活动许可的记载 |
| 超出许可范围用工 | 超过每周28小时的上限 | 按包括兼职在内的合计时间判断 |
不知情是否也会被处罚?
仅以不知情为由不能免除责任。入管法规定,不得以不知道属于非法就劳活动为由免责,只有在没有过失时才作为例外。
因此,是否已尽核实义务成为分水岭。有无查验在留卡实物、有无确认就劳限制与在留期限届满日、有无核对资格外活动许可、是否存在应当怀疑伪造变造的情节,都会被具体审查。
会受到什么刑事处罚?
法定刑为5年以下拘禁刑或者500万日元以下罚金,也可以并处。雇用人数、持续期间、有无组织性、获利数额都会明显影响量刑。
此外,入管法设有两罚规定,法人代表者或从业人员实施违反行为时,除处罚行为人外,法人也可能被判处罚金。若被认定为作为事业反复实施,也有被判处实刑的情形。
雇主应当如何核实?
基本做法是在录用时与更新时分两步核实。录用时查验在留卡实物,记录姓名与出生年月日、在留资格、在留期限届满日、有无就劳限制,以及背面资格外活动许可的记载。
关于在留卡的真伪,可使用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提供的读取应用核验。对能否就劳有疑义时,也可以申请交付就劳资格证明书。管理在留期限届满日、按时确认更新的制度,最终是在保护企业自身。
该罪对在留资格有何影响?
对外国人经营者而言,比刑事处分更重的是对在留的波及。受到处罚后,在留资格更新可能被不许可,视情况还可能构成遣返事由。
即使雇主是日本人或日本法人,在技能实习、特定技能的接收上也可能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接收外国人。刑事上的走向与行政上的影响必须同时评估。
该罪在外国人案件中常在什么场合出现?
实务中多见的是:打工的外国人先被查获,再依其供述立案追究雇主。留学生的打工场所、同乡经营的餐饮店、从事人力介绍的公司都是典型。
此时雇主一方与外国人一方都会同时面临刑事与入管两方面的问题。相关概念还有资格外活动罪与伪造在留卡,建议一并了解。
常见问题
问1 只要看过在留卡就不会被追责吗?
查验实物很重要,但未必足够。还需要确认有无就劳限制、在留期限的届满日、以及资格外活动许可的记载。是否使用读取应用核验真伪、有无在留期限管理制度,也会被审查。
问2 让人每周工作超过28小时也会被追究吗?
有可能。持留学或家族滞在资格的人超出资格外活动许可范围工作,其劳动即属于非法就劳,雇主可能构成非法就劳助长罪。兼职多家店铺时按合计时间判断。
问3 被出示伪造在留卡的情况下也会被处罚吗?
如果能说明没有过失,有免于处罚的余地。但若未核对卡面记载、未用读取应用核验真伪,则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过失。
问4 公司本身也会被处罚吗?
日本入管法设有两罚规定,法人的代表者或从业人员实施违反行为时,除处罚行为人外,法人也可能被判处罚金。经营者个人的刑事责任与法人责任需分别考虑。
问5 如果不起诉,对在留资格就没有影响吗?
不起诉不会形成前科,但入管审查中仍可能作为在留状况被调查。外国人经营者应整理再发防止体制,以便更新时说明事业的合法性。
结语
非法就劳助长罪的案件中,雇主并无恶意、只是核实流于形式而被立案的情况并不少见。由于会影响员工生活与企业存续,尽早梳理核实体制的实际状况十分必要。
为了守护您重要的人,我从事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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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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