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人士因「在留卡・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個人號碼卡)偽造」遭逮捕時 ― 入管法違反中最危險的類型
2026/05/04
中國籍人士因「在留卡・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個人號碼卡)偽造」遭逮捕時 ― 入管法違反中最危險的類型
「家裡突然發現大量偽造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個人號碼卡)的台紙」「因為使用偽造在留卡開設銀行帳戶被警察查獲」――近年在日本,以中國籍人士為中心的外國人涉及身分證件偽造案件的報導日益增多。報導中,有自宅查獲數百張偽造台紙的案例,亦有使用偽造在留卡開設金融機構帳戶的案例。
身分證件偽造案件絕非「輕罪」。除刑事責任之重外,對外國人而言更直接衝擊在留資格,是極其重大的案件類型。本文針對在留卡・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等偽造案件中,當事人本人・家屬應如何思考,提供解說。
1. 偽造類犯罪的刑罰嚴重性
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個人號碼卡)・在留卡等公的身分證件的偽造,構成有印公文書偽造罪(刑法第155條第1項),法定刑為「1年以上10年以下懲役」,刑度極為嚴重。其行使則構成偽造有印公文書行使罪(刑法第158條),同等重罰。
若涉及運轉免許證等其他身分證件,並有組織性大量偽造或營利性質時,將同時審酌共謀共同正犯之認定及組織犯罪處罰之加重。
逮捕後流程與其他刑事案件相同(警察偵訊48小時 → 送檢察官 → 拘留請求 → 拘留決定(10日+延長10日)→ 起訴・不起訴判斷),但偽造案件中為釐清共犯關係・偽造數量等,再逮捕導致拘留長期化的情形並不少見。
2. 偽造案件中外國人案件特有的風險
偽造類案件中外國籍人士被認定有罪時的風險,比一般刑事案件更為深刻。理由如下。
**第一**,有印公文書偽造罪法定刑下限為1年以上,**即便獲得緩刑判決,也容易該當入管法第24條第4號利的「處以超過1年懲役・禁錮之人」**,成為強制驅逐對象的可能性極高。緩刑並非保命符。
**第二**,在留卡偽造・行使案件中,因涉及「偽裝在留資格之行為」,當局對在留資格本身的評價將極為嚴峻,在留資格更新拒否・取消的風險亦同時存在。
**第三**,偽造案件多以組織性犯罪角度進行偵查,由共犯供述及扣押資料逐次揭露餘罪的情形不少。僅就最初的被疑事實而樂觀以待是危險的。
3. 起訴前獲得「不起訴處分」的決定性重要性
如前所述,偽造類案件一旦遭起訴,即便能避免實刑,失去在留資格的可能性仍極高。因此,起訴前段階獲得不起訴處分,對保護在留資格而言具有決定性意義。
為獲不起訴處分,需在拘留期間集中進行下列弁護活動。
- 關與態樣(實行行為人或補助性角色,知情程度如何)的正確主張立證
- 被害方(受偽造危害的行政機關或金融機關等)的對應、反省意思之表明
- 檢察官面談・意見書提出(限定共犯關係中之角色、自首・自白之評價、再犯可能性低等主張)
- 身元保證人之確保、在留資格之安定化措施(透過提攜行政書士的對應亦含於此)
4. 本人・家屬必須掌握的初動對應 3 個重點
(1)行使緘默權
偽造案件中偵訊以扣押資料為基礎,捜査機關以查明組織性犯行為目標。輕率提及共犯名字或入手途徑,可能讓本人承擔超出實際參與程度的重責,亦可能招致共犯方面的報復。在與弁護人商議前,明確表達行使緘默權至關重要。
(2)盡早選任弁護人
偽造案件從偵查初動階段即進行共犯關係・扣押資料的對照,弁護人早期接見與方針確認不可或缺。透過當番弁護士制度或私選弁護人選任,於拘留決定前建立弁護人能行動的態勢極為重要。
(3)確保有經驗的通譯人
中國籍人士的偽造案件中,技術性用語(如「台紙」「真贗判定」「磁性資訊」「IC晶片」等)頻繁出現,通譯品質將大幅影響供述調書的法律意義。能對應專業用語的通譯人之存在,將大幅左右結果。
5. 本所(舟渡國際法律事務所)介紹與解決事例
本所松村大介弁護士(第一東京弁護士會所屬・登錄號59077)為中國籍人士為主的外國人刑事弁護有豐富實績。特別是在外國人刑事案件與入管手續複雜交織的案件中,本所進行兼顧刑事弁護與在留資格的一體化弁護活動。
解決事例(1)覺醒劑取締法違反(營利目的所持)獲無罪判決
本所有「在重罪刑事案件中徹底爭取,並獲無罪判決」的實績。覺醒劑取締法違反(營利目的所持)案件中,徹底進行證據分析、被告人詢問・反對詢問,最終為被起訴的委託人獲得無罪判決(弁護士JP公開)。本所亦對裁判員裁判對象案件・受國際性報導之重大事件有豐富對應經驗。
解決事例(2)「困難案件」中「一次」獲在留特別許可
萬一進入強制驅逐程序時亦有對應實績。婚姻・認知手續未完成而因書類不備一度被當局退回的案件中,本所從憲法觀點與當局交涉,使婚姻・認知成功完成;意識到入管法違反刑事審判的角度進行被告人詢問・證人詢問,於困難狀況下「一次」即獲得在留特別許可(弁護士ドットコム公開)。
解決事例(3)冤罪導致強制驅逐危機之女性救援訴訟(係爭中)
因冤罪而被指控不法就勞助長罪、面臨強制驅逐危機的女性救援訴訟中,本所以「強制驅逐事由不需故意・過失」此一既往實務為攻擊目標,從責任主義・過失責任主義的射程角度提起訴訟,目前正在係爭中。本所致力於外國人人權的最大限度保護。
中文通譯與行政書士的支援體制
本所備有值得信賴的中文通譯,接見・偵訊立會・會談均能順暢溝通。提攜的行政書士並可協助在留資格・簽證相關事務,刑事程序結束後的在留資格更新・變更等亦可一站式對應。
結語
外國人刑事案件中,最初的72小時往往決定命運。家屬・友人若接獲當事人遭逮捕的通知,請盡早諮詢律師。本所將與您並肩,從刑事弁護到在留資格保護,提供一站式的支援。
※ 本文僅為一般性解說,個別案件請逕向律師諮詢。
※ 本文所述過往解決案例係基於個別情事,並不保證相同結果。
執筆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護士(律師)
第一東京弁護士會所屬(登錄號:59077/2019年登錄)
舟渡國際法律事務所(東京都豊島區高田三丁目4番10號 布施大廈本館3階)
以中國籍委託人為主的外國人刑事弁護及入管手續為主要注力分野。具備覺醒劑取締法違反(營利目的所持)獲無罪判決、特殊詐欺案件獲不起訴處分、困難案件中獲在留特別許可等多項解決實績。
舟渡國際法律事務所
網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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