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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で暮らす外国人の方のご依頼

在外国人的刑事案件中,日后影最深的,往往是。用中文出的内容先被成日,再由官整理成文章。在道里,本人想表的微妙气、附条件的明、犹豫的措辞会一点点流失。而到了公判段,成据的正是流失之后的那日文…

“我去看守所探,却不。”在特殊多人参与的案件中,被逮捕后不久就被附加会禁止(接見等禁止)决定的情形并不少。家属既不到本人的面,也不一封信。在中国籍当事人的案件里,上面着一言障碍。本文明会禁止…

在特殊的取人、取人案件中,本人和家属最感困惑的一点是:明明只做了一件事,罪名却列了好几个。从老年人手中掉包取得行,当天就去ATM把取出来。行看上去是的一串,但在日本刑法上,只要被害的象不同,原…

洗案件并不是以同一个罪名立案。日本的的犯罪法既有“匿犯罪收益”的罪,也有“收受犯罪收益”的罪,者在明度上完全不同。收受一方的罪,即犯罪收益等收受罪(的犯罪法第11条),因有“明知”一要件,察官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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