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与日本律师如何分工与配合
2026/08/25
核心要点
- 在日本刑事程序中能够担任辩护人的,仅限持有日本律师资格者。中国律师无法在日本刑事案件中以辩护人身份会见或出庭辩论。
- 能够确实见到被限制人身自由者的是辩护人。一旦被作出禁止接见决定,即使是家属也会有一段时间无法会面。
- 中国律师的用武之地在于本国的文件收集、公证等手续、本国一侧法律问题的处理,以及向家属说明。
- 没有资格的中介从事法律事务,在制度上存在问题。请确认谁以何种资格承担哪一范围的工作。
- 日本一侧所需材料,必须经过取得原件、准确翻译、必要认证这三个阶段才能发挥作用。
当在日本的家人被逮捕,或者眼看要失去在留资格的消息传到中国大陆时,许多人首先会去找身边的律师咨询。但如果此后的推进方式出错,就会白白流逝时间。
以下站在日本一侧律师的立场,梳理如何与中国律师分工配合,才能把有限的时间用到最有效之处。关于中国一侧手续的细节,作为需要确认的事项加以说明。
在日本刑事程序中谁能做什么
在日本刑事程序中能够担任辩护人的,是持有日本律师资格者。中国律师无法在日本的警察署或拘留设施以辩护人身份会见,无法协商应对讯问的方针,无法向检察官陈述意见,也无法在法庭上进行辩论。虽然还有外国法事务律师制度,但那是就原资格国法律提供咨询等的机制,并不承担日本的刑事辩护。
实务上最具决定性的是会见问题。能够不受时间限制、无人在场地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者的,是辩护人。在有共犯的案件中一旦被作出禁止接见决定,即使是家属,也会有一段时间无法会面或通信。在这种状态下,唯一能与本人沟通的只有辩护人。尽早选任日本的辩护人,对家属而言也是获取信息的唯一渠道。
希望由中国律师承担的领域
- 本国的文件收集。身份关系证明、婚姻相关证明、出生相关证明、在职与收入证明、居住相关材料等。需要什么由日本一侧的手续决定,因此由日本一侧列出具体清单、在本国照单收集,效率最高。
- 公证等手续。哪份文件需要哪种认证,因提交对象与手续种类而异。需要在日本一侧确认提交对象的要求,再由本国一侧办理,往复进行。
- 本国一侧并行发生的法律问题的处理。本国的财产、事业、家庭身份关系问题,属于中国律师的领域。
- 向家属说明以及协助制作必要书面。制作求情书面时,能够证明作成人身份的材料与内容的具体性都很重要。
事先定好这套分工,可以避免重复收集同一份材料,也不会在不必要的文件上耗费费用与时间。
确认资格与业务范围的重要性
面对在日本遭遇刑事案件或在留问题的家属,各种身份的人都可能主动提出协助。此时希望各位确认的是:对方依据何种资格,承担何种范围的业务。谁被选任为辩护人,谁代为向入管提交申请,谁承担翻译。请在签订合同之前以书面形式确认。
共享日本刑事程序的时间轴
被逮捕后,警方须在48小时以内把案件与人身移送检察官,检察官在24小时以内决定是否申请羁押。这合计72小时确定框架。羁押原则10日,延长后最多20日,在此期间结束时判断起诉或不起诉。
从本国调取材料、翻译、办理认证,需要相当时间。首次会见之后立即确定所需材料清单,并与中国律师及家属共享,是实务上的第一步。
外国人案件特有的入管风险
入管法第24条第4项リ为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之人,但依但书,刑罚全部缓期执行者除外,部分缓刑而实刑部分在1年以下的也除外。第24条第4项チ为毒品相关有罪,罚金、缓刑、免除刑罚均可构成,与第4项リ分属不同框架。第24条第4项之2列举危险驾驶致死伤等;第24条第3项之4的助长非法就劳仅凭行为即构成,不要求刑事处罚。第24条第4项ロ为非法滞留,第4项イ为专事资格外活动,第4项ヘ为因资格外活动之罪被判处拘禁刑的情形,第4项ハ为人口贩运等。
与之并行的还有依入管法第21条不许可在留期间更新、依入管法第22条之4撤销在留资格。本所针对认定退去强制事由不需要故意或过失的既有实务,提起追问责任主义射程的诉讼并争到上诉审。从本国调取的材料,正是支撑这类主张与在留特别许可申请的基础。
不起诉处分的重要性
协作的目的,归根到底在于取得不起诉处分。以不起诉收尾,就不会站在以有罪为要件的退去强制事由入口,其后在留手续中需要解释的事项也会大幅减少。即便取得缓刑判决,在毒品这类只要有罪即构成的类型中,对在留资格也谈不上解救。
通过检察官面谈传达对案件的判断与有利情事;有被害人的案件尽早达成和解;提交梳理证据结构薄弱之处的意见书;用客观材料呈现身份担保与生活承接条件。
初期应对的三个要点
第一,行使沉默权。来自家属或本国相关人员的建议,有时并非以日本制度为前提。陈述范围务必与日本的辩护人商定。
第二,尽早选任辩护人。能否在羁押决定前的72小时内行动,是分水岭。家属身在中国大陆时,也可以远程办理委托手续。
第三,翻译的质量。把日本一侧的辩护人、中国律师与家属三方连接起来的,正是翻译。侦查机关指定的翻译人为侦查场合服务,而为当事人本人服务的翻译,会立足制度差异,连需要开展的具体工作内容也一并准确转达。
本所介绍与解决案例
- 遭遇骗取货物类诈骗的批发业当事人,本所以刑事告诉为切入点锁定对方身份,取得7,500万日元的解决金。这是兼顾刑事与民事来安排步骤的实例。
- 本所在外资企业控制权纠纷中取得胜诉,具有涉及跨境当事人纠纷的实务经验。
- 就网络诽谤中伤侵害,本所曾取得5,000万日元的解决金,也承办被害人一方的委托。
松村大介律师从初期会见到庭审终结全程亲自负责,不由事务员或年轻律师代办。所内常驻精通外国人案件的中文专职翻译,也负责与本国家属及相关人员的联络。通过合作行政书士提供在留资格支持,刑事程序之后的在留手续也能一站式处理。
结语
协作顺利的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在最初阶段就明确了谁承担什么。日本的程序由日本的辩护人承担,本国的工作由中国律师与家属承担,中间由翻译衔接。这一格局一旦成形,有限的时间就能被最大限度地利用。请先从准确掌握日本一侧当下正在发生什么开始。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执笔者
律师 松村大介。所属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2019年登录。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专注领域为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退去强制与在留特别许可)、行政诉讼。最终更新: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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