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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老板在日本被刑事立案,经营管理签证还保得住吗|2025年10月新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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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老板在日本被刑事立案,经营管理签证还保得住吗|2025年10月新基准

中国人老板在日本被刑事立案,经营管理签证还保得住吗|2025年10月新基准

2026/09/05

做生意的人,很多时候是为自己没有亲手做的事情负责。雇来的员工有没有打工资格、税怎么报、工时怎么记、和客户之间的往来是否规范,其中任何一项变成刑事案件,日本人经营者顶多是刑事处分,而外国人经营者可能连“经营・管理”在留资格一起失去。而且从2025年(令和7年)10月16日起,基准省令修改后的更新门槛,已经和过去不一样了。

核心要点

  • 中国人经营者最常被追究的是五类:雇佣无资格者(不法就劳助长)、参与虚假在留申请、逃税、劳动法违反、诈骗(补助金等)。
  • 不法就劳助长的特殊之处在于,即使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只要有该行为,也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3号之4)。
  • “经营・管理”属于别表第一在留资格,因此诈骗、伪造文书、盗窃等罪即使判缓刑,也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同法第24条第4号之2)。
  • 2025年10月16日起,新基准要求资本金3000万日元以上、雇用一名以上常勤职员等,另设有经过措施。
  • 刑事处分、在留资格取消、更新被拒是三条不同的线,躲过其中一条并不等于保住在留。

在日本做生意的中国人最容易被追究哪些罪

下面五类最常见。它们对在留资格的影响路径完全不同,所以要按“影响路径”而不是按罪名来整理。

类型主要依据对在留资格的主要影响
雇佣无资格者(不法就劳助长)入管法第73条之2只要有该行为即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第24条第3号之4),不以受刑事处罚为要件
参与虚假在留申请入管法上的犯罪、伪造私文书等会波及申请人本人,导致其在留资格被取消
逃税法人税法・所得税法・消费税法不属于列举罪名,但在更新的素行审查中非常不利
劳动法违反劳动基准法・最低工资法等同上,还可能影响许可与投标资格
诈骗(补助金、交易)刑法第246条即使缓刑也可能构成第24条第4号之2

雇了没有资格的人,说“我不知道”能免责吗

不法就劳助长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下拘禁刑或者300万日元以下罚金,也可以并科(入管法第73条之2)。实务中会追问:有没有查验在留卡原件、有没有核对资格外活动许可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对应、有没有咨询过专业人士。如果只让对方发来照片而没有看原件,或者明知对方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资格却仍安排其做端盘子等业务,“不知道”反而会成为不利事实。

但反过来说,已经尽到查验义务却没能识破伪造在留卡的情形,并非当然要负责。本所在这类案件中,把还原“查验履历”作为辩护的核心,同时主张退去强制事由的判断也应当考虑故意与过失。本所曾在被认定不法就劳助长罪的案件中取得在留特别许可,但结果取决于个案情况。相关内容可参见中文页面

判了缓刑,经营管理在留资格会怎样

“经营・管理”属于入管法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因刑法特定各章之罪(盗窃与抢劫、诈骗与恐吓、赃物、伪造文书、支付用卡电磁记录、侵入住宅、伤害等)被判处拘禁刑时,即使是缓刑,也构成退去强制事由(同法第24条第4号之2)。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不适用这一号,但经营者适用。

另一方面,逃税和劳动法违反并不在列举之内。这种情况下,只要不是超过1年的实刑,就不构成第24条第4号中关于“超过1年实刑”的退去强制事由(全部缓刑不在此列),但在更新时的素行审查中会很不利,最终可能以“更新被拒”的形式失去在留资格。罪名一旦确定,第一步就是确定它落在第24条的哪一号。

2025年10月16日实施的新基准,对更新有多大影响

规定“经营・管理”上陆许可基准的省令已经修改,自2025年10月16日起,要求资本金或者出资总额在3000万日元以上、雇用一名以上居住在日本的常勤职员、申请人本人具有3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或者相当学历、申请人本人或者常勤职员具备一定水平的日语能力、事业计划需经第三方评价等。与过去500万日元的水准相比,变化很大。

对施行前已经在留的人设有经过措施。自己的更新究竟适用哪套基准,需要结合在留期限与经过措施的具体内容逐案确认。与刑事案件相关的关键点在于:如果因为案件而收缩业务、员工流失,那么除素行问题之外,能否满足新基准本身也会成为问题。因此在决定刑事辩护方针的同时,就要考虑如何维持公司的运营。

在留资格被取消和更新被拒有什么不同

在留资格取消(入管法第22条之4)是指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或者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从事该在留资格对应的活动等情形下,在在留期限中途取消资格的制度,它不是刑罚。据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统计,2025年(令和7年)在留资格取消共1,446件,为历年最高,其中“经营・管理”为5件。件数不多,但只要公司失去实体,就可能成为对象。

更新被拒,是在在留期限到来时不再给予下一个期间。虽然不是中途被切断,但结果同样是失去在留资格。刑事处分、资格取消、更新被拒是三套不同的程序,即使获得不起诉,只要公司没有实体,取消的问题依然存在。相关说明另见非法就劳与逾期滞留

公司本身会不会一起被处罚

有可能。包括不法就劳助长罪在内,不少法律设有两罚规定,除处罚行为人外,还对法人科处罚金。法人一旦被处罚,会影响许可、与金融机构的往来以及与客户的合同。经营者个人的在留资格与公司的存续是连在一起的,辩护方案必须同时处理这两件事。

律师会优先做什么

第一,在起诉前争取不起诉。因为缓刑判决同样可能使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丧失,所以不产生有罪判决才是最可靠的防御。第二,刑事与入管由同一名律师承办,受理时即确定入管法第24条中哪一号可能成为问题,把在留特别许可和更新的准备与刑事辩护同时推进。第三,维持事业本身,员工的雇佣、办公场所的租约、对客户的说明,日后都会成为更新审查的材料。松村大介律师本人全程亲自负责,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也可以通过微信与中国的家属或者总公司直接沟通。咨询请见联系我们

常见问题

员工自己偷偷在别的店打工,老板要负责吗

如果在本公司的工作在资格范围之内,并不当然对其在其他公司的资格外活动负责。但如果明知其兼职而放任,或者完全不管工时记录,认识的有无就会成为争点。

只判罚金的话,对在留资格没有影响吗

罚金不是拘禁刑,因此不构成第24条第4号之2,也不构成关于“超过1年实刑”的项目。但不法就劳助长的行为本身就可能构成退去强制事由,罚金前科在更新审查中也会不利,不能说完全没有影响。

把公司关掉,改成其他在留资格可以吗

转为工作类在留资格,要看接收企业与职务内容是否符合要件;有刑事案件时审查会更严。关闭公司的决定,请在确认变更可行性之后再做。

正在申请永住时被刑事立案会怎样

永住许可要求素行善良,因此会影响审查。需要结合程序进展与处分前景,判断是继续申请还是先行撤回。

我是中国总公司派来的,情况一样吗

只要在留资格属于别表第一,第24条第4号之2的适用就是一样的,企业内转勤等也不例外。请尽早协调好向总公司的汇报与在日本的辩护方针,避免两边说法不一致。

本文为一般性说明,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结论会因罪名、在留资格、公司经营状况等而不同,具体情况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更新于2026年9月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码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层)代表。主要业务领域为外国人刑事案件与在留资格(强制遣返・在留特别许可),办理过大量中文母语当事人的案件。事务所配备外国人案件专属中文翻译,从被捕后的第一次会见到在留手续,均由律师本人一贯负责。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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