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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上陆许可基准?|与在留资格该当性的区别及基准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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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上陆许可基准?|与在留资格该当性的区别及基准省令

什么是上陆许可基准?|与在留资格该当性的区别及基准省令

2026/09/04

上陆许可基准是指外国人拟上陆日本时,在其活动符合某一在留资格之外还须满足的要件,由日本法务省令加以规定。该省令通称基准省令。能否上陆,由在留资格该当性与上陆许可基准适合性这两个要件共同判断。

本文要点

  • 能否上陆由在留资格该当性与上陆许可基准适合性两点判断。
  • 基准规定在法务省令(基准省令)中,各在留资格的内容互不相同。
  • 基准省令仅适用于就劳资格等一部分,基于身份的在留资格不适用。
  • 基准以学历或实务经验、报酬额、事业规模等可客观确认的要件为主。
  • 在留资格变更与在留期限更新的审查中,也会作出准照基准的判断。

什么是上陆许可基准?

上陆许可基准是构成上陆条件之一的省令要件。入管法规定,作为上陆条件,除活动须符合某一在留资格外,对部分在留资格还要求符合法务省令所定基准。

设立该基准,是为了客观确认所接收人才的水平与事业的实体。例如,是否确实从事专业性业务,可通过学历与实务经验这一外在形式加以判断。基准按在留资格分别规定,内容差异很大。

与在留资格该当性有什么不同?

审查对象不同。在留资格该当性解决的是:当事人拟在日本从事的活动,属于入管法附表所列类型中的哪一种。上陆许可基准则是在符合该类型的前提下,进一步规定应当满足的条件。

因此,活动虽符合在留资格,但不符合基准的,仍不被准许上陆;反之,即使满足基准,活动本身不属于任何类型也没有意义。两个要件需要依次审查。

适用于哪些在留资格?

基准省令适用于就劳资格、留学等基于活动的在留资格的一部分,对基于身份或地位的在留资格不适用。

在留资格是否适用基准省令主要基准举例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适用学历或实务经验、与日本人同等以上的报酬
经营管理适用事业场所的确保、资本金额、雇用全职员工等
留学适用经费支付能力、教育机构相关要件
教授、艺术、报道不适用仅以在留资格该当性判断
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定住者不适用基于身份或地位,未设基准

具体规定了哪些要件?

最具代表性的是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基准。要求就拟从事的业务,修读与所需技术或知识相关的科目并从大学毕业,或者具有10年以上实务经验;对国际业务中的部分业务,3年以上实务经验即可。

同时要求领取与日本人从事同一业务时同等以上的报酬。关于经营管理在留资格,规定了事业场所的确保与资本金额等,其内容自2025年10月16日起已作重大修改。

不符合基准会怎样?

会被认定不符合上陆条件而不被准许上陆。实际上,多在其前置阶段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中,就以不交付的形式得出结论。

即使不符合基准,通过重新梳理业务内容或考虑其他在留资格,仍可能找到出路,例如学历不足时能否以实务经验满足,或者能否把业务内容整理成具有专业性的形态。要点不是改造事实,而是把实际情况整理成可以准确说明的形式。

变更与更新时也会审查基准吗?

上陆许可基准本是上陆时的要件,但在在留资格变更与在留期限更新的审查中,实务上也会作出准照该基准的判断。

尤其因跳槽而业务内容改变时,新业务是否符合在留资格、是否达到与基准相当的水平,会重新成为问题。事先取得就劳资格证明书,有助于把握更新时的走向。

在外国人案件中常在什么场合成为问题?

实务中,申请书所载业务内容与实际业务不一致时最易出问题,例如以专业性业务申请,实际却从事现场作业。

此时会被评价为没有从事在留资格所对应的活动,可能导致在留资格被取消或更新不许可;若被认定为虚假申请,还会产生刑事责任问题。在录用阶段就准确梳理业务内容与基准的关系十分重要。

常见问题

问1 只要符合在留资格就能上陆吗?

符合在留资格是必要的,但并不足够。对适用基准省令的在留资格,还须符合学历、实务经验、报酬额等基准。两个要件分别判断。

问2 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也有基准吗?

基于身份或地位的在留资格没有上陆许可基准的规定。但永住许可另有要件,日本人配偶者等则会审查婚姻的实质。没有基准并不等于没有条件。

问3 实务经验不满10年怎么办?

对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而言,若大学所学专业与业务内容具有关联性,即使没有实务经验也可能符合基准。首先要理清打算以学历还是以实务经验满足基准。

问4 与日本人同等以上的报酬是什么意思?

指与同一企业中从事同类业务的日本人相比,报酬不低于其水平。没有同类日本人时,参考同行业、同地区的水平。并非高于最低工资即可。

问5 更新在留期限时也会审查上陆许可基准吗?

上陆许可基准本是上陆时的要件,但在变更与更新的审查中,实务上也会作出准照该基准的判断。因跳槽而业务内容改变的,建议重新确认。

结语

上陆许可基准看似只是形式要件,实际上归结为如何说明业务的实质内容。申请内容与日常业务一旦背离,日后更新就会陷入困境。建议从录用阶段起就按实际情况加以整理。

为了守护您重要的人,我从事律师工作。

外国人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华语圈人士的刑事辩护,以及其后的在留资格问题,欢迎向本所咨询。本所配备可应对会见、讯问陪同及会谈的中文翻译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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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日文版请见这里

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本所将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问题作为一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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