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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邀请入境的手续与不交付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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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邀请入境的手续与不交付的应对

什么是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邀请入境的手续与不交付的应对

2026/09/04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指外国人拟上陆日本时,由日本法务大臣事先证明其活动符合某一在留资格、并符合上陆条件的文书。由于可以由在日本的接收机构或家属作为代理人申请,它被广泛用于把境外家人或员工请到日本的手续中。

本文要点

  • 该证明书是事先确认是否符合上陆条件的制度。
  • 在日本的接收机构或家属可作为代理人申请,因此用于邀请入境的手续。
  • 持有证明书并不保证签证发给或上陆许可本身。
  • 有效期原则上为自交付之日起3个月,须在此期间内办理上陆手续。
  • 不交付时会载明理由概要,通常做法是补充材料后再次申请。

什么是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它是事先确认是否符合上陆条件的制度。外国人上陆日本,既需要其活动符合某一在留资格,也需要符合上陆许可基准,而仅凭机场短时间的审查很难作出判断。

因此设立了先在日本国内审查、并交付证明符合条件的文书这一机制。持有证明书,可以使驻外使领馆的签证审查与上陆时的审查更为顺畅。短期滞在的在留资格不使用该制度。

由谁向何处申请?

申请向日本国内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出。除本人已在日本的情形外,实际上由日本一方的代理人提出申请。

可以担任代理人的是接收机构的职员,或者配偶等亲属,也可以委托具有申请取次资格的律师或行政书士。除申请书外,还需提交显示活动内容的材料、接收机构概况的材料、经费支付能力的材料等。近年还可以选择以电子邮件方式交付。

交付需要多长时间?

大致为1个月至3个月,但会因在留资格种类与申请时期而变动。被要求补充材料的,还需要更长时间。

阶段内容大致时间
申请由日本的代理人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交从预定入境日倒推准备
审查确认在留资格该当性与基准适合性大致1个月至3个月
交付领取证明书,有效期原则3个月寄送本人或电子方式领取
签证申请向驻外使领馆附具证明书申请数日至数周
上陆申请在机场等出示证明书与签证接受上陆审查

交付后如何使用?

取得的证明书要寄给本人,用于在本国的日本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签证。签证发给后,持证明书与签证赴日。

在上陆审查中,出示证明书即被视为已确认符合条件。但交付后情况发生变化的,例如接收企业停业或者婚姻关系解除,仍可能不被准许上陆。

不交付时怎么办?

不交付通知会记载理由概要。实务上要以此为线索,判断究竟是哪一要件被认为没有满足。

除可在窗口要求说明外,也可以利用信息公开制度申请开示相关记录。在此基础上补充材料并再次申请,是通常的应对方式。能否通过行政诉讼争讼存在讨论,实务上以再次申请为基本,并视个案研究。

与签证有什么不同?

发给主体与作用不同。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由法务大臣交付,证明符合上陆条件;签证由外务省的驻外使领馆发给,确认护照有效、入境日本没有妨碍,带有推荐的性质。

而实际准许上陆的,是机场等处的入国审查官。三者是各自独立的判断,取得其中之一并不当然意味着下一步也会获准。

在外国人案件中常在什么场合成为问题?

实务中多出现在邀请曾被遣返或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入境的场合。处于拒绝上陆期间的,交付困难,需要把上陆特别许可的可能性一并考虑。

此外,申请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日后可能产生在留资格取消与刑事责任问题。为避免工作实况与申请书记载相互矛盾,应从最初阶段就准确整理。

常见问题

问1 有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就一定能入境吗?

未必。该证明书是事先确认符合上陆条件的文书,并不保证签证发给或上陆许可本身。交付后情况发生变化的,审查结果也会改变。

问2 交付需要多长时间?

因在留资格种类与申请内容而异,大致为1个月至3个月。被要求补充材料的还会更久。建议从预定入境日倒推,留出充裕时间提出申请。

问3 证明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原则上自交付之日起3个月。必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签证申请与上陆申请。超过期限的,需要重新申请。

问4 可以知道不交付的理由吗?

不交付通知会载明理由概要。除可在窗口要求说明外,也可以利用信息公开制度申请开示相关记录。通常做法是据此补充材料后再次申请。

问5 曾被遣返过是不是就不会交付?

处于拒绝上陆期间的,按原样申请确实困难。但视期间经过与家庭关系情况,仍有把上陆特别许可纳入考虑的余地,需要先整理情况再定方针。

结语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手续中,即使文件形式完备,若活动的实体没有被传达出来,也难以获得交付。不交付通知的理由十分简略,需要下功夫解读究竟缺了什么。再次申请之前,建议先重新审视材料的组织方式。

为了守护您重要的人,我从事律师工作。

外国人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华语圈人士的刑事辩护,以及其后的在留资格问题,欢迎向本所咨询。本所配备可应对会见、讯问陪同及会谈的中文翻译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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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日文版请见这里

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本所将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问题作为一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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