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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视为再入国许可?|1年内再次入境无需申请的制度与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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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视为再入国许可?|1年内再次入境无需申请的制度与陷阱

什么是视为再入国许可?|1年内再次入境无需申请的制度与陷阱

2026/09/04

视为再入国许可是指持有有效护照和在留卡的中长期在留者等,在出境时表明意愿即被视为已取得再入国许可的制度。该制度伴随2012年7月开始的新在留管理制度而设立,仅适用于出境后1年内再次入境的情形(特别永住者为2年内)。无需事先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提出申请,也不需要缴纳手续费。

本文要点

  • 适用于出境后1年内再次入境的情形,只有特别永住者为2年内。
  • 出境时必须在再入国出境用记录卡上表明意愿,并出示在留卡。
  • 若在留期间的届满日早于出境后1年,则必须在届满日之前返回日本。
  • 在境外无法办理期限延长,逾期未返回即丧失在留资格。
  • 处于在留资格取消程序中的人等,法令规定不得使用该制度。

什么是视为再入国许可?

视为再入国许可是针对短期出境而免除事前申请的简易机制。持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一旦离开日本,其在留资格原则上即告消灭,因此以往必须在出境前取得再入国许可。但每次短期出差或回乡探亲都要申请,负担过重。为此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规定,持有有效护照和在留卡的中长期在留者等,只要在出境时表明再次入境的意愿,即视为已取得再入国许可。

适用对象除中长期在留者外,还包括特别永住者等。实际使用场景多为回国探亲、参加亲属婚丧、短期出差和旅游等临时出境。

哪些人可以使用视为再入国许可?

结论是,持有有效护照和在留卡并能在出境时表明意愿的中长期在留者等均可使用。可使用的期间因身份而异。

对象须随身携带的证件再次入境的期限
中长期在留者(就劳资格、留学、家族滞在、永住者等)有效护照与在留卡自出境之日起1年内
特别永住者有效护照与特别永住者证明书自出境之日起2年内
持有被视为在留卡的外国人登录证明书者有效护照与该证明书自出境之日起1年内

另一方面,处于在留资格取消程序中的人、被列为出境确认保留对象的人、以及持难民旅行证明书出境的人,均不能使用该制度。

视为再入国许可的手续如何办理?

结论是,只需在出境审查现场于再入国出境用记录卡上勾选,并连同在留卡一并出示即可,无需事先申请,也不收手续费。

在机场出境审查处前方备有再入国出境用记录卡,填写姓名等事项后,在希望以视为再入国许可出境的栏目内打勾,然后向入国审查官出示护照和在留卡。若忘记勾选而通过出境审查,可能不被认定为以该制度出境,而人已离境后再请求纠正十分困难。

视为再入国许可的有效期间有多长?

结论是自出境之日起1年(特别永住者为2年),但若在留期间的届满日更早到来,则以届满日为准。

例如,在留期间届满日为2026年3月1日的人于2025年10月1日出境,必须在2026年3月1日之前返回日本,而不是1年之后。把期限一律理解为1年而延长滞留、结果丧失在留资格的情形并不少见。

而且视为再入国许可没有延长制度。即使存在疾病或航班取消等不得已的事由,期限原则上也不会顺延。预计滞留时间较长时,应在出境前取得普通的再入国许可。

逾期未能返回日本会怎样?

结论是在留资格消灭,只能重新取得签证后作为新入境者再次入境。

在留资格一旦丧失,此前的在留期间原则上不再合并计算,对永住许可所要求的连续在留年数也会产生影响。属于就劳资格的,要从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重新开始,实际再度来日往往需要数个月。一旦出现可能赶不上期限的情况,应尽早咨询。

视为再入国许可与普通再入国许可有何不同?

结论是在是否需要申请、期间长短、能否延长以及适用对象范围上均有不同。区别如下表。

比较项目视为再入国许可再入国许可(普通)
事前申请不需要(仅出境时表明意愿)需要(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
手续费不需要需要(一次性与数次两种,金额不同)
有效期间1年内(特别永住者为2年内)在最长5年(特别永住者6年)范围内被许可的期间
境外延长不可在一定条件下可在驻外使领馆延长
与在留期间的关系不得超过在留期间届满日不得超过在留期间届满日

预计留学或外派超过1年,或者回国时间难以确定的,选择普通的再入国许可更为稳妥。

在外国人案件中,视为再入国许可在什么场合成为问题?

结论是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或退去强制程序进行期间试图出境时,最容易产生严重后果。

对于侦查机关关注的案件关系人,可能被采取出境确认保留的措施。此时不能使用视为再入国许可,会在机场被阻止出境。若自觉正在接受侦查,应事先向辩护人确认能否出境。

此外,已经开始在留资格取消程序的人,或者已成为退去强制程序对象的人,也不适用该制度。处于非法滞留状态的人,本来就无法凭在留卡出境。在程序进行途中自行出境,有时会断绝申请在留特别许可的途径,因此出境与否务必慎重判断。同时也建议确认在留卡的记载内容与有效期间。

常见问题

问1 以视为再入国许可出境后,可以在国外延长期限吗?

不可以。该制度没有延长机制,必须在期限内返回日本。预计滞留较久时,请在出境前取得普通的再入国许可。

问2 我的在留期限在出境半年后到期,只要1年内回来就没问题吗?

有问题。若在留期间届满日早于出境后1年,必须在届满日之前返回。半年后到期的,就必须在半年内回国。

问3 出境时忘记带在留卡会怎样?

无法出示在留卡时,不会被认定为以视为再入国许可出境,可能因此丧失在留资格。在机场发现时,请在出境审查之前向工作人员说明。

问4 正在申请在留期间更新,可以出境吗?

取决于能否在在留期间届满日之前返回。对于届满日之后审查仍在继续的所谓特例期间内的出境,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建议出境前向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确认。

问5 正在接受警方讯问,可以临时回国吗?

即使形式上可以出境,也可能因出境确认保留而在机场被拦下,甚至当场被执行逮捕。请先向辩护人咨询。

结语

该制度虽然便利,但把期限一律当作1年而忽略在留期间届满日的情形屡见不鲜。这类失误难以挽回,确定出境计划后请先核对在留期间的届满日。

为了守护您重要的人,我从事律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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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说明,具体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的日文版请见这里

执笔者信息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番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
主要专注领域:以中国籍当事人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辩护、出入境管理相关行政诉讼
本所将刑事程序与在留资格问题作为一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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