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中国籍当事者参与海外诈骗据点(斯里兰卡・东南亚等)被认定为日本特殊诈骗"指示役""挂け子"等共犯的相关刑事辩护要点|起诉前阶段不起诉处分获取与退去强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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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当事者参与海外诈骗据点(斯里兰卡・东南亚等)被认定为日本特殊诈骗"指示役""挂け子"等共犯的相关刑事辩护要点|起诉前阶段不起诉处分获取与退去强制风险

中国籍当事者参与海外诈骗据点(斯里兰卡・东南亚等)被认定为日本特殊诈骗"指示役""挂け子"等共犯的相关刑事辩护要点|起诉前阶段不起诉处分获取与退去强制风险

2026/05/11

中国籍当事者参与海外诈骗据点(斯里兰卡・东南亚等)被认定为日本特殊诈骗"指示役""挂け子"等共犯的相关刑事辩护要点|起诉前阶段不起诉处分获取与退去强制风险

一、引言:海外据点诈骗事件之广泛性与中国籍当事者之卷入路径

2026年5月10日时事通信报道,斯里兰卡警方自本年1月以来已逮捕逾600名外籍人员,涉嫌在该国设立的国际在线诈骗据点中实施针对各国(含日本)被害人之SNS型投资诈骗・冒充警察特殊诈骗・冒充检察官特殊诈骗等行为。其中以中国籍人员占多数,仅最大都市科伦坡近郊一处据点便拘押37名中国籍嫌疑人,扣押平板35台・手机147台・SIM卡100张。背景上,传统据点缅甸・柬埔寨经各国当局严厉取缔后,犯罪组织正向签证审批宽松且地理便利之斯里兰卡转移。此类海外据点诈骗,最终被害款项多通过中国国内・日本国内的"出し子"・"受け子"・MULE账户回收,被害人覆盖日本全境,被害金额逐年攀升(警察庁令和6年统计:SNS型投资诈骗・恋爱诈骗认知件数10,237件、被害额1,271亿9千万円,已逾过去最高水准)。

在此种国际化诈骗构造下,中国籍当事者之卷入路径并非单一:有人系应"短期高收入海外打工"招募赴斯里兰卡・柬埔寨・缅甸现场担任"挂け子"(拨打日本被害人电话之实行役);有人系在日本国内通过微信・小红书等被招募,担任MULE账户出借役・现金收受役・现金存款役;亦有人在归国・出境时方被日本捜査当局以国际刑事共助形式锁定,于回到日本之际遭到逮捕。

本文为此类海外据点参与型诈骗事件之刑事辩护要点说明,特别针对中国籍当事者及其家属可能面对之退去强制(强制送还)风险起诉前阶段不起诉处分获取之实务重点,进行系统整理。

[手续流程]

就此类事件,日本国内之刑事手续大致沿下列路径展开。第一阶段:日本警视庁等捜査机关在国际刑事警察组织(インターポール)协助下,自海外据点国当局(斯里兰卡警方・柬埔寨警方等)取得被押当事者基本信息及押收物(手机・PC・通讯记录);第二阶段:当事者回到日本(多见于其本国当局之"驱回"或自行入境)之时点,立即以诈欺罪(刑法246条・10年以下拘禁刑)、组织犯罪处罚法违反(3条第1项第13号・1年以上有期拘禁刑)、私电磁的记录不正作出・行使(刑法161条之2)、犯罪収益等隠匿(组织犯罪处罚法10条・5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円以下罚金)等罪名被现行犯或通常逮捕;第三阶段:48时间内送致检察官,随后请求勾留10日间・最多再延长10日间(共20日间);第四阶段:勾留期满前,由检察官决定起诉・不起诉。

此处务请注意:海外据点诈骗事件大多被认定为组织犯罪,故再逮捕(针对不同被害人或不同行为段为另案逮捕)极为频繁,捜査期间动辄延伸至数月。中国籍当事者及其家属若以"日本警察拘留期短"之印象介入应对,往往会低估实际身柄拘束之严重性。

[退去强制リスク]

退去强制(强制送还)リスク是本类型事件中最为致命之论点。入管法24条4号リ规定,被处以无期或1年超之拘禁刑者,构成退去强制事由。详言之,诈欺罪之法定刑为"10年以下拘禁刑",组织犯罪处罚法3条之加重诈欺罪法定刑则为"1年以上有期拘禁刑"。后者法定刑下限即为1年以上,故只要被起诉于组织犯罪处罚法加重诈欺罪并最终被宣告有罪,纵宣告刑为1年以下且全部缓刑,亦因起算之拘禁刑超过1年(缓刑全部之场合属除外规定,但仅限于全部缓刑且宣告刑实际不超过1年),仍可能触及4号リ要件。换言之,"获得缓刑判决=可继续在日居留"之理解,对本类型事件而言极为危险

进一步而言,入管法24条4号ロ(资格外活动)、ハ(不法残留)、ヘ(资格外活动反復)等号亦可能并存适用,倘当事者持留学或技人国之在留资格而实施长期诈骗稼働行为,则在涉嫌诈欺罪之外,资格外活动违反亦可同时构成退去强制事由。

更应关注者为退去强制事由判断中之故意・过失要件论。入管实务长年坚持"退去强制事由判断不要求故意・过失"立场,但本所松村大介弁护士现正在係争中之事例(参见下文事例D-2),即正面挑战此一立场,主张责任主义(憲法31条、13条、14条1项)射程应及于退去强制处分。海外据点诈骗类型事件中,实际仅担任MULE账户出借役、并不知组织内幕之中国籍当事者,正是此一論点最具实益之被告人群体。

[不起诉处分の重要性]

鉴于上述结构,本类型事件之弁护方针,绝不应以"获得缓刑判决"为终极目标,而必须以"起诉前阶段获得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所谓不起诉处分,是指检察官在勾留期满前,认定证据不足、嫌疑不充分或情状特别可减轻时,决定不予起诉之处分。一旦获得不起诉处分,当事者不会留下前科,亦不会被宣告任何拘禁刑,从而入管法24条4号リ・ロ・ハ・ヘ等退去强制事由皆无从适用,在留资格得以保全。

不起诉获取之具体辩护活动包括:(一)对中国籍当事者实施细致的接见与事实关系再现,明确其参与之时点・知情程度・收受报酬额・在组织中之实际地位;(二)尤其针对MULE账户出借役・现金回收役等末端参与者,强调其遭组织上层欺罔・胁迫之主观状况,争取"共谋共同正犯"之否认或"幇助犯"之降格;(三)向被害人逐一展开赔偿・和解交涉,以"被害弁偿"作为不起诉裁量之重要情状;(四)向检察官提出详细之意见书,结合本案具体证据情况,逐一指出可能存在合理怀疑之事实争点。

不熟悉入管法之弁护人,往往误以为"取得缓刑即等于救济当事者",而完全忽略缓刑判决虽属刑事意义上之宽大,却仍构成入管法24条4号リ之退去强制事由这一致命点。本所之弁护活动,自接见初动阶段即将退去强制风险纳入战略考量,将刑事处分与入管处分作为一体化课题对待。

[初動対応3ポイント]

就海外据点诈骗事件之初动对应,下列三点尤为关键。第一,黙秘权之恰当行使:日本宪法38条1项及刑诉法198条2项保障被告人不自证其罪之权利,对组织内部结构・其他共犯之实名・通信内容等敏感事项,在弁护人到达前不应轻率回答;对供述调书内容务必逐条确认后再签名。第二,早期弁护人選任:本类型事件因組織犯罪处罚法・犯罪収益等隠匿罪等多个罪名并存,再逮捕风险高、勾留期长,越早委任有经验之弁护人介入,对身柄解放与不起诉获取愈为有利;当番弁护士制度虽属应急有效之选项,但持续性辩护宜尽早转换为私选弁护人。第三,专属通訳之确保:警察・检察指定之通訳虽具一般翻译能力,但在中文方言(普通话・粤语・闽南语・上海话等)对应、中日法律用语対応精度方面,并非总能满足辩护需要。本所常驻有外国人事件专属中国语通訳,可全程配合接见・打合せ・检察官交涉等场景,从源头避免供述调书译出偏差所致之不利后果。

[事務所案内]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位于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由松村大介弁护士(第一东京弁护士会・登録番号59077・2019年登録)创立并独力运营,以中国籍依頼者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弁护及入管手续为主要执业领域,迄今已积累深厚的解决实绩。

本所近期之代表性解决案例包括:事例B-2——特殊诈骗"受け子"案件中,对同一被告人多次再逮捕之全件均获不起诉处分之成果;事例B-1——20代女性涉嫌特殊诈骗"出し子"行为之案件中,通过对主观情状(受指示役欺罔・胁迫的实际状况、犯意之不存在等)的全面主张,成功获得不起诉处分事例F-1——海外SNS侵害事件中,通过日本警方与国际刑事警察组织(インターポール)协同捜査,使刑事告诉得以受理之事例。本所亦在事例D-2中,针对入管法73条之2不法就労助長罪认定事件,获得了入管实务上前所未有之在留特别许可,将责任主义射程论于行政处分领域率先实务化。

本所最大特征在于:松村大介弁护士自接见初动至公判结审,全程亲自担当,绝不交由事务员或年轻弁护士代行。本所更常驻有精通外国人案件之中国语专属通訳,区别于捜査机关指定之通訳人员,全程为依頼者本人服务,确保供述精度与辩护战略之完整落实。万一进入退去强制手续阶段,本所亦凭借在留特别许可獲取实绩(事例D-1:困难案件"一次性"获许),可一贯应对刑事手续后续之入管局面。本所并与提携之行政书士事务所协作,对刑事手续终结后之在留资格更新・变更等手续,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結語]

海外据点诈骗事件之中国籍当事者及其家属,所面临之最大威胁,绝非單純之"刑事处分",而是"刑事处分+退去强制+永久无法再入境日本"之三重打击。本类型事件务必自被逮捕之最初时点即委任精通入管法之弁护人介入,以不起诉处分为最优先目标,避免"虽得缓刑、仍遭遣返"之最坏结局。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執筆者]

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弁护士

第一东京弁护士会所属(登録番号:59077/2019年登録)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楼本馆3楼)

以中国籍依頼者为中心之外国人刑事弁护・入管手续为主要执业领域。

取得过覚醒剂取締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无罪判决・特殊诈骗事案不起诉处分・困难在留特别许可・不法就労助長罪认定事件中前所未有之在留特别许可等多项解决实绩。

二、刑事手续之流程(逮捕至起诉之概要)

三、退去强制(强制送还)风险之多层结构

四、起诉前阶段不起诉处分获取之绝对重要性

五、初动对应之三大重点(黙秘・早期弁护人・专属通訳)

六、本所之代表性解决事例与对应体制

七、结语

执笔者信息

联系方式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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