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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当事人因SNS型投资诈骗"受け子"被逮捕——家属的初动对应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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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当事人因SNS型投资诈骗"受け子"被逮捕——家属的初动对应指南

中国籍当事人因SNS型投资诈骗"受け子"被逮捕——家属的初动对应指南

2026/05/08

中国籍当事人因SNS型投资诈骗"受け子"被逮捕——家属的初动对应指南

一、SNS型投资诈骗中"受け子"案件的最近动向

2026年初以来,以"加密资产投资"为名的SNS型投资・浪漫诈骗案件在日本各地持续频发。受害金额呈现单件高额化倾向——新潟县内出现单一被害人合计被骗约8,171万日元的案件,警察厅资料显示,令和6年(2024年)间,SNS型投资・浪漫诈骗的检举人数中,"受け子"(直接收取受害金的角色)就达17人。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被警察检举的"受け子"中,中国籍青年——尤其是留学生・技能实习生・最近来日的就职外国人——所占比重明显上升。其中相当一部分,本人对资金来源原本并不充分知情,只是被熟人介绍"轻松短工"或"现金代领跑腿"而被卷入。

家属一旦突然接到"在日本被逮捕"的消息,往往不知所措。本文针对这类紧急局面,从弁护活动的角度整理一份初动对应指南。

二、SNS型投资诈骗与传统"特殊诈骗"的罪名・实务区别

日本警察当局长期以来重点关注的是"特殊诈骗"(电话诈骗・还我钱诈骗等)。但2023年以来出现的"SNS型投资・浪漫诈骗"在手法、罪名构成、组织形态上有以下不同特征。

第一,接触渠道:不是通过电话,而是通过LINE群组・微信群・SNS广告・短视频平台等社交媒体,以"投资讲座"或"恋爱关系"为伪装。

第二,金额规模:一件案件可达数千万至上亿日元规模,远超传统特殊诈骗。

第三,适用罪名:主要适用刑法第246条(诈骗罪,法定刑10年以下拘禁刑)。在涉及他人名义银行口座或暗号资产钱包之处,还可能合并适用犯罪收益移转防止法・资金决算法・组织犯罪处罚法等。

第四,"受け子"角色的多样化:与传统"受け子"(去被害人家收取现金)相比,SNS型投资诈骗的"受け子"以"代换暗号资产""代领ATM现金""代收快递袋"等多样形态出现,本人对全局更难把握。

三、外国人当事人特有的退去强制风险

刑法第246条诈骗罪的法定刑是"10年以下的拘禁刑"(日本2025年6月起新设的统一自由刑)。如果判决超过1年(即便为执行猶予全部),原则上触发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的"退去强制事由"。

此外,即使量刑不到1年,只要被法院认定为有罪,在留资格更新审查中即可能作为"素行不良"事由扣分;永住申请・归化申请也将受到重大影响。

最关键的是:**SNS型投资诈骗的本人犯意・故意是否充分**,正是决定有罪・无罪的最大争点。家属切勿在本人未获得弁护人协助的状态下,催促"快点向警察说实话"——这种催促往往导致供述调书被按警方便利方向整理,后期推翻极为困难。

四、起诉前不起诉获得的重要性

针对SNS型投资诈骗的"受け子"嫌疑案件,弁护方针的核心是:在起诉前(原则上自逮捕至检察送检24小时+勾留10日+延长10日,共计最长约23日内)争取不起诉处分。

(1)故意・未必故意的不充分性:本人对资金来源被指示者欺骗的程度、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是否被胁迫・利诱等,逐一进行精细立证。该论点不仅是刑事案件的争点,亦是后续退去强制事由判断的论争点。

(2)赔偿・宥恕状取得:对被害人通过弁护人安排妥当赔偿,争取宥恕状。

(3)取调べ对应的统御:对警察・检察的诱导・暗示・威吓,严格按沉默权运用应对;并通过录音录画申请、面会、不当取调べ抗议等,确保供述调书的正确性。

五、初动对应3要点

(1)沉默权的彻底行使:被逮捕后最初的72小时是命运的分岔点。在弁护人到场之前,关于事件核心的回答应一律沉默。本人姓名、国籍、在留资格的回答是不可避免的,但"LINE群里看到的内容""跟谁联络过"等等,均应等到弁护人到场后再决定。

(2)早期选任私人弁护人:当番弁护士虽可作初次面会,但持续支援需选任私人弁护人。SNS型投资诈骗案件涉及大量电子证据(LINE历史、银行流水、暗号资产钱包记录、SNS聊天截图),需要有处理能力的弁护人。

(3)通译的独立手配:警方提供的通译对法律用语・微妙差别的对应程度参差不齐。SNS型投资诈骗案件中,被告人"故意"或"认识"的微妙争议,极易因通译不充分而被歪曲。本所常时手配能在接见・取调べ立会・打合上担任的中文通译。

六、本所的对应能力与解决事例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松村大介弁护士主持),针对中国籍当事人的特殊诈骗・SNS型投资诈骗・组织犯罪等案件,蓄积了丰富的不起诉获得・无罪获得・退去强制回避的实绩。

【事例B-1】特殊诈骗"出し子"事案——20代女性被告获得不起诉处分。被指定为特殊诈骗"出し子"的20代女性当事人,通过对其主观情事(指示役からの欺罔・脅迫的状況、犯意的不存在等)的综合主张,获得不起诉处分(出处:弁护士JP「松村大介弁护士の犯罪・刑事事件での强み」、当事务所公开资料)。本案体现了:即便客观行为完成,通过对从属性・欺骗状况・犯意微弱性的精细立证,仍可争取不起诉。SNS型投资诈骗案件中,该论证手法尤其适用。

【事例C-1】取り込み诈骗被害事件——7,500万円的解决金获得。被取り込み诈骗(假货款诈骗)的卸业者,通过刑事告诉・特定相手方・追究责任的整体作业,获得了大幅超过被害金额的7,500万円的解决金(出处:弁护士.com、ココナラ法律相谈、弁护士JP)。这显示本所对诈骗类犯罪的两面——加害者侧弁护与被害者侧救济——均有专门能力。当SNS型投资诈骗的"受け子"本人也是被组织诱导・欺骗的"二次被害人"时,争取被害人地位下的救济也是一条思路。

【事例D-2】不法就劳助长冤罪で强制退去の危机にある女性を救济(係争中)。日本入管实务中,长期以来"退去强制事由"被认为不要求故意・过失。本所现在系争中的事例D-2,正面提出"退去强制を含む行政处分にも、刑罚と同様に责任主义の射程が及ぶべきではないか"这一宪法・行政法上的根本论点(出处:about-me.md公开资料、弁护士JP)。在SNS型投资诈骗的"受け子"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本人主张"不知情而被卷入",刑事阶段的故意争议正是后续入管手续中第二・第三防御线的出发点——这也是本所独有的弁护视野。

入管手续与在留资格的全程支援:本所并提携行政书士事务所,可对刑事手续完了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永住申请等行一站式支援。

七、结语

SNS型投资诈骗的"受け子"案件,在外见上的罪名(诈骗罪)与本人的犯意・组织内地位的从属性・本人保护可能性等论点上,常常出现大幅不同的结论。家属切莫陷入"本人可能做了被指示的行为,所以已没救"的悲观陷阱——**最初72小时**内选任弁护人、徹底行使沉默权、确保独立通译,是刑事面・入管面双方决胜的关键。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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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协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专注于以中国籍依赖者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弁护・入管手续。

具有覚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无罪判决获得、特殊诈骗事案不起诉处分获得、难关在留特别许可获得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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