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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签证者在日本被捕怎么选律师|刑事处分与在留资格的区别(律师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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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签证者在日本被捕怎么选律师|刑事处分与在留资格的区别(律师解说)

“经营管理”签证者在日本被捕怎么选律师|刑事处分与在留资格的区别(律师解说)

2026/10/06

持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人被逮捕时,需要同时考虑刑事处分的走向、公司的运营和在留资格的维持这三件事,宜尽早咨询能同时处理刑事辩护与入管法的辩护人。

  • 经营・管理属于附表一的在留资格,因盗窃、诈骗、伤害等罪被判处拘禁刑(含缓刑),属于驱逐出境事由(入管法24条4号之2)
  • 罚金不属于驱逐出境事由,但在续期审查中会作为素行被考虑
  • 是否属于驱逐出境事由,与续期是否获准,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 因羁押而无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期间持续3个月以上,可能涉及在留资格的撤销(有正当理由则另当别论)
  • 公司的决策、资金、员工、交易对象的应对,需要尽早安排

“经营管理”资格的人被逮捕,同时会出现哪些问题?

刑事程序、在留资格、公司运营这三件事会同时启动。

“经营・管理”是在日本经营贸易或其他事业、或从事该事业管理活动的在留资格,列在入管法附表一的二的表中。与附表二(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相比,附表一的在留资格更容易受到刑事处分的影响。

一旦被逮捕,身体被拘束,经营活动就无法进行,对员工的指示、对交易对象的应对、资金管理都会停滞。刑事辩护人是被逮捕本人的辩护人,如果要作为公司的代理人行动,需要在一开始确认委托的范围。

刑事处分对驱逐出境事由和续期有怎样的影响?

是否属于驱逐出境事由,由刑罚种类和罪名决定;能否续期,则由法务大臣个别判断。

驱逐出境事由列举在入管法24条中。附表一在留资格的人,因同条4号之2所列罪名被判处拘禁刑,即使附缓刑也符合,其中包括盗窃、诈骗(含背信)、伤害、侵入住宅、伪造文书等。另一方面,侵占罪(刑法第2编第38章)不在4号之2的列举之内。

刑事处分的结果驱逐出境事由续期的审查
罚金不符合作为素行,可能被不利考虑
缓刑的拘禁刑(4号之2所列罪名)符合(24条4号之2)不以续期为前提,连同在留特别许可一并研究
缓刑的拘禁刑(4号之2未列罪名)不直接符合续期可能不被许可,个别判断
超过1年的实刑符合(24条4号リ)在驱逐出境程序中研究在留特别许可
因毒品相关罪名被判有罪符合(24条4号チ)在驱逐出境程序中研究在留特别许可

续期(更新)只有在法务大臣认为有足以认定续期适当的相当理由时才被许可(入管法21条3项)。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续期许可指引,将素行和纳税义务的履行等作为考虑因素。即使是不属于驱逐出境事由的罚金,也可能被不利考虑。

另外,在经营活动中让外国人从事非法就业活动的人,无论刑罚种类,该事实都可能属于驱逐出境事由(24条3号之4イ)。详见什么是不法就业助长罪。

被逮捕、羁押期间,在留资格会被撤销吗?

连续3个月以上不从事经营活动而居留,除有正当理由外会成为撤销对象,但因羁押所致的,有作为正当理由主张的余地。

持附表一在留资格的人,连续3个月以上不从事与在留资格相应的活动而居留时,除有正当理由外,法务大臣可以撤销其在留资格(入管法22条之4第1项6号)。撤销之前,有听取本人意见的程序(同条2项)。

因羁押或庭审而无法经营的情况,以及为维持事业采取了哪些安排,建议把经过记录下来。

在留期间在羁押中届满,会怎样?

只要在期间内提出了续期申请,到作出处分之时,或自原在留期间届满之日起2个月期满之时,以先到者为准,仍可继续居留。

这是入管法21条4项准用20条6项的规定(在留期间为30日以下的人除外)。如果不申请就超过期间,可能构成非法滞留,属于驱逐出境事由(24条4号ロ)。羁押期间本人无法到窗口办理,所以需要在被逮捕后立即确认期限和申请方法。

如何应对对公司、员工和交易对象的影响?

在代表人不在的期间,由谁决策、谁调动资金、谁对接交易对象和员工,需要尽早定下来。

代表董事被羁押后,合同、付款、工资、银行业务都会停滞。需要与共同经营者、其他董事、家属、税理士、行政书士等取得联系,确定联络窗口。对于需要许可的行业,高管受到刑事处分时的处理,可能由各行业法规分别规定,因此要确认主管部门的要求。如果案件与公司业务有关,公司和员工也可能成为侦查对象。

向律师咨询时,应该确认什么?

下面这些事项,考虑委托的一方可以在咨询时当面确认。

  • 刑事处分的走向,与驱逐出境事由、续期许可的走向,能否分开说明
  • 最初的会见什么时候可以进行,翻译如何安排
  • 是否一开始就确认在留卡、在留期限、公司登记事项和业务内容
  • 关于公司运营,作为辩护人参与到哪个范围,委托范围如何整理
  • 从起诉前到判决后的在留手续,将如何参与
  • 对走向的说明,是否把可能性和局限分开讲

本所如何应对经营管理资格人员的案件?

松村大介律师同时承办刑事案件和入管案件,在最初的会见中,重视让本人准确理解可能丧失在留资格的风险。

可用中文咨询,专属翻译常驻,接受全国范围的咨询。对于讯问(取調べ),本所的方针是积极要求辩护人到场;目前几乎不被允许,但会在讯问前与警察官协商。身在中国的家属也可以通过微信ID matsumura1119 联系。

咨询时如能提供在留卡复印件、在留期限、公司名称和业务内容、罪名、被逮捕的警察署,沟通会更顺畅。以往的解决事例汇总在外国人・中国人刑事案件 解决事例(按罪名分类)。

常见问题

法定代表人被逮捕后,在留资格会马上被撤销吗?

仅因逮捕或羁押,在留资格不会立即丧失。不过,如果连续3个月以上不从事经营活动,除有正当理由外,会成为撤销对象(入管法22条之4第1项6号)。为了能具体说明羁押等情况,建议把经过记录下来。

案件以罚金结案的话,经营管理的续期还能办吗?

罚金不属于驱逐出境事由。不过,续期只有在法务大臣认为有相当理由时才被许可,会考虑素行。会结合罚金的内容、被害的恢复、事业状况等个别判断,结果因案而异。

如果被判了缓刑,会怎样?

因盗窃、诈骗、伤害等入管法24条4号之2所列罪名被判处拘禁刑,即使附缓刑,在附表一的在留资格下也属于驱逐出境事由。侵占罪不在列举之内,但续期可能不被许可。无论哪种情况,都会连同在留特别许可一并研究。

要不要把被逮捕的事告知公司的员工和交易对象?

是否告知、由谁告知到什么程度,要结合案件内容、本人意愿和对公司的影响来判断。辩护人是被逮捕本人的辩护人,所以委托处理公司方面的事务时,请先确认委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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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解说,不一定适用于个别案件,具体案件请直接咨询律师;文中提到的解决事例不保证同样的结果。

最后更新 2026年10月6日 / 执笔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记号 5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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