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在日本被逮捕怎么办,如何找中文律师|时间限制、接见与委托律师的步骤(律师解说)
2026/10/06
外国人的家人被逮捕后,从逮捕到判断是否请求拘留最长72小时,拘留最长20天,时间有限,所以家人最先要确认被逮捕的警察署和罪名,并委托能通过译员与本人沟通的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第30条第2款)
- 从逮捕到检察官请求拘留最长72小时,拘留原则上10天,延长后最长20天
- 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可以独立于本人,另行选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
- 逮捕阶段家人的探视多数不被允许,辩护人可以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接见(同法第39条第1款)
- 要把在留资格、在留期限、在留卡和护照的所在、本人使用的语言告知辩护人
- 要避免直接接触被害人和处理证据
外国人的家人被逮捕后,最先该做什么?
最先确认被逮捕的警察署、逮捕的日期时间和罪名,并委托辩护人。
本人联系家人,或警察联系家人时,请记下警察署的名称、承办人的姓名与联系方式、罪名。警察署会向家人透露多少案件内容,因案件而异。逮捕之后时间有限,所以即使对案件内容还不太清楚,也可以先联系律师。
从逮捕到拘留,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从逮捕到检察官请求拘留最长72小时,拘留原则上10天,延长后最长20天,自逮捕起合计通常最长23天。
| 阶段 | 时间 | 依据 |
|---|---|---|
| 从逮捕到移送检察官 | 自身体被拘束时起48小时以内 | 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1款 |
| 检察官请求拘留 | 自收到移送起24小时以内(自逮捕起合计最长72小时) | 同法第205条第1款、第2款 |
| 拘留(勾留) | 自请求拘留之日起10天以内不起诉的,予以释放。有不得已的事由时,可以延长,合计最长20天 | 同法第208条第1款、第2款 |
被认为没有留置必要的,在各个阶段会被释放(同法第203条第1款、第205条第1款、第207条第5款但书)。能否被释放因案件而异。拘留获准后,在决定起诉或不起诉之前,会继续在警察署的留置设施等处被羁押。也请参见什么是拘留(勾留)。
如何寻找律师?谁可以选任?
犯罪嫌疑人本人之外,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可以独立于本人,另行选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
朋友和同事在法律上没有独立选任的立场,所以要通过家人委托,或确认本人意愿后再推进。希望在刚被逮捕的阶段就有辩护人的,除了选任私选辩护人,还有本人向律师协会申请选任辩护人的办法(同法第31条之2)。拘留决定作出之后,因贫困或其他理由无法选任辩护人时,可能可以请求国选辩护人(国選弁護人)(同法第37条之2)。关于确认费用的要点,请见外国人刑事案件确认律师费用的要点;关于如何选择会中文的律师,请见如何选择会中文的刑事辩护律师。
家人能在多大程度上接见和送物?
辩护人可以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接见(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但家人的探视在逮捕阶段多数不被允许,拘留之后,如果法官作出禁止接见等的决定,就不能探视和传递物品(同法第207条第1款、第81条)。
即使有禁止接见等的决定,辩护人仍然可以与本人见面。向家人传话、转交送入的物品,通过辩护人也更容易推进。可以送入的物品范围和时间,因各警察署留置设施的做法而异,需要事先确认。拘束外国人时,警察应当告知本人可以要求通报领事机关等事项(犯罪搜查规范(犯罪捜査規範)第232条第2款)。也请参见禁止接见等与家人的应对。
关于在留卡和口译,家人要确认什么?
要确认在留资格的种类和在留期限、在留卡和护照的所在、本人使用的语言、工作单位,并告知辩护人。
对在留的影响,要分成“是否符合驱逐出境(退去強制)事由”和“在留期间的更新、变更是否获得许可”两个问题来考虑。持别表第一(別表第一)在留资格(留学、技能、经营管理、家族滞在等)的人,因盗窃、伤害、诈骗等罪被判处拘禁刑(含缓刑)时,符合驱逐出境事由(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4条第4号之2)。持别表第二(別表第二)在留资格(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的人不在此列,但超过1年的实刑(第24条第4号リ)和毒品案件的有罪判决(同号チ),无论哪种在留资格都符合。罚金不属于驱逐出境事由,但在更新、变更的审查中会考虑品行。被逮捕的事实,有可能由在职务上得知的公务员通报给入管(第62条第2款)。讯问时,对不通日语的外国人应当通过译员进行(犯罪搜查规范第233条第1款),辩护人也会确认本人是否理解了译员所说的内容。
家人不能做什么?
要避免直接接触被害人、与本人串供、处理证据。即使出于善意,也可能给本人带来不利的结果。
去见被害人逼迫和解的行为,一旦过于强硬,有可能构成威迫证人等罪(刑法第105条之2),所以和解最好通过辩护人来推进。隐灭他人刑事案件证据的行为,可能构成隐灭证据等罪(同法第104条)。可能成为证据的物品和信息,不要自行判断删除或处理,拿不准时请与辩护人确认。也请不要把案件内容发到社交媒体上。另外,家人作为参考人被警察传唤时,同样可以拒绝到场,到场之后也可以离开(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2款、第198条第1款但书)。
身在中国大陆的家人,该怎么应对?
无法来日本的家人,只要是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在法律上就可以选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对于中国国籍的本人,逮捕、拘留等事实,无论本人是否要求,最迟会在4天以内通报领事机关(日本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事关系的协定(領事関係に関する日本国と中華人民共和国との間の協定)第8条第1款)。
本所可以用中文接受咨询,有专属翻译常驻,接受全国咨询。也可以通过微信ID:matsumura1119 联系。合同书面如何交换、如何保持联络等无法来日本时的具体做法,请在咨询时确认。也请参见国选辩护与私选辩护的区别。
常见问题
接到家人被逮捕的联系。可以马上去探视吗?
逮捕阶段,家人的探视多数不被允许。辩护人可以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接见(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请向警察署确认能否探视,同时尽快选任辩护人。
被逮捕的家人,会马上被释放吗?
警察或检察官认为没有留置必要时会被释放(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1款、第205条第1款)。法官认为没有拘留理由时,也会不发出拘留状而命令释放(同法第207条第5款但书)。能否被释放因案件而异。
担心律师费用。该如何确认?
请在委托合同书中确认受理的范围、费用的项目、产生追加费用的条件和口译安排的处理。拘留决定作出之后,也可能可以请求国选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7条之2)。详细内容请见外国人刑事案件确认律师费用的要点。
一被逮捕,在留资格就会马上消失吗?
仅仅因为逮捕或拘留,在留资格不会立即丧失。刑事处分的内容,决定是否符合驱逐出境事由,以及在留期间的更新、变更能否获得许可。属于别表第一还是别表第二、刑罚的种类、罪名不同,结论也不同。
身在中国大陆的家人,该从什么做起?
先确认警察署和罪名,联系律师,委托选任辩护人。本所可以用中文接受咨询,也可以通过微信ID:matsumura1119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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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提及的解决事例基于各案的具体情况,并不保证同样的结果。
最后更新 2026年10月6日 / 执笔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记号 5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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