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被警察要求到场,外国人要不要咨询律师|任意讯问的权利与注意事项(律师解说)
2026/10/06
被警察要求到场的外国人,在未被逮捕、拘留时可以拒绝到场,到场之后也可以随时离开,讯问前会告知沉默权,也可以拒绝在供述笔录上签名按手印,所以建议在到场之前先咨询律师,确认讯问的应对方式。(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1款但书、第2款、第5款但书)
- 没有被逮捕、拘留时,到场不是义务,到场之后也可以随时离开
- 讯问之前,会被告知没有必要违背自己的意思作出陈述
- 供述笔录是用日语制作的。有错误可以要求订正,无法认同时可以拒绝签名按手印
- 对不通日语的外国人,应当通过译员进行讯问
- 被要求出示在留卡时有义务配合,但这与配合讯问、作出陈述的义务是两回事
被警察要求到场的外国人,应该咨询律师吗?
应该咨询。任意讯问中形成的供述笔录(供述調書)会成为之后处理和审判的材料,并且可能影响在留。
辩护人在被逮捕之前的阶段,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随时选任(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接到传唤的电话或文书时,请记下罪名、到场的日期时间和承办人的姓名,再向律师咨询。在到场之前,可选择的应对方式很多,包括是否到场、何时以及以什么方式到场。
什么是任意讯问?
任意讯问是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到场后进行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拒绝到场,到场之后也可以随时离开(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1款)。
可以要求到场并进行讯问的,是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和司法警察职员,并且仅限于侦查犯罪所必要的时候。即使对方说“只是问问话”而到场,也可以询问能否回去、会持续到什么时候。可以拒绝到场是一回事,拒绝之后侦查机关如何判断是另一回事,拒绝有可能影响是否逮捕的判断,所以需要逐案判断。
讯问中,有哪些权利受到保障?
讯问方面的主要权利是拒绝到场与离开、沉默权的告知、申请订正笔录、拒绝签名按手印,均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198条中。
| 权利 | 内容 | 依据 |
|---|---|---|
| 拒绝到场、离开 | 没有被逮捕、拘留时,可以拒绝到场,到场后也可以随时离开 | 第198条第1款但书 |
| 沉默权的告知 | 讯问之前,会告知没有必要违背自己的意思作出陈述 | 第198条第2款 |
| 阅览、申请订正笔录 | 可以阅览供述笔录或听取宣读,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增减变更 | 第198条第4款 |
| 拒绝签名按手印 | 即使被要求签名按手印,也可以拒绝 | 第198条第5款但书 |
这些是把宪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的不被强迫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这一权利,具体落实到侦查环节的规定。
通过译员接受讯问时,要注意什么?
对不通日语的外国人,应当通过译员进行讯问(犯罪搜查规范(犯罪捜査規範)第233条第1款),但供述笔录是用日语制作的,所以重要的是不要在没有理解宣读内容的情况下签名按手印。
犯罪搜查规范规定,对不通日语的外国人,应当制作日语的供述笔录(第235条第1款),通过译员进行讯问时,要在笔录中记载这一情况,以及通过译员宣读过的情况(第182条第1款)。译员的语言或方言是否与自己的语言相符,翻译听不明白时,可以当场说明。不明白的部分,可以要求解释到理解为止,无法认同时可以拒绝签名按手印。关于译员的确认要点,请见关于确认译员的文章;关于用日语接受讯问的情形,请见用日语接受讯问时的确认要点。
被要求出示在留卡时,必须配合吗?
中长期在留者必须随时携带在留卡,警察官等在执行职务时要求出示的,必须配合(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3条第2款、第3款),拒绝的有处罚(第75条之2第2项)。
不过,这是为了确认身份的义务,与配合讯问、作出陈述的义务是两回事。已经超过在留期间,或没有携带在留卡的情况下,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的职员在履行职务时得知此事的,负有向入管通报的义务(第62条第2款)。如果自己有可能已超过在留期间,请在到场之前向律师咨询,确认对刑事手续和入管手续两方面的影响。也请参见涉及非法滞留(overstay)的刑事案件如何选择咨询对象。
可以要求辩护人在场吗?
可以要求,但现状是几乎不被允许。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辩护人在犯罪嫌疑人讯问时在场,是否允许由侦查机关判断。
本所在外国人刑事案件中,采取积极要求辩护人在讯问时在场(立会い)的方针。虽然多数情况下不被允许,但有时会在讯问之前与承办警察官协商。即使不被允许在场,也可以在讯问前后与本人会谈,传达确认笔录的方法和是否回答的思路。
被要求到场时,实际上该怎么做?
按照记录传唤内容、确认在留卡和护照、到场前咨询律师的顺序进行。
- 记下接到传唤的日期时间、承办人的姓名与所属、被告知的罪名或事由
- 确认在留卡、护照和在留期限
- 到场之前咨询律师,决定是否到场,以及何时、以什么方式到场
- 到场后,在被宣读笔录时,对不明白的地方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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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警察打电话说“想问问话”。不去会被逮捕吗?
没有被逮捕、拘留时,可以拒绝到场(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1款但书)。不过,不能否认拒绝有可能影响是否逮捕的判断,会综合罪名、证据、住所和在留状况等来判断。拒绝还是到场,请咨询律师后再决定。
讯问时日语不太懂,就签了名。会怎么样?
签名按手印的供述笔录,在之后的手续中可能被作为证据。笔录内容与实际所说不一致时,请尽快告知律师。能否对内容提出争执,因案件和笔录的记载而异。
在留期间已经过期了,到场可以吗?
非法滞留是刑罚的对象(入管法第70条第1款第5项),也符合驱逐出境事由(第24条第4号ロ)。公务员在履行职务时得知此事的,负有向入管通报的义务(第62条第2款)。到场之前,请先咨询律师。
可以不要译员,直接用日语说吗?
可以用日语说,但细微的措辞差异可能影响供述笔录的内容。对日语不放心时,可以要求通过译员接受讯问。
可以请律师陪同到警察署吗?
可以委托律师陪同前往警察署。至于进入讯问室在场,现状几乎不被允许,所以会在要求在场的同时,结合讯问前后的会谈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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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提及的解决事例基于各案的具体情况,并不保证同样的结果。
最后更新 2026年10月6日 / 执笔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记号 5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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