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被逮捕或被传唤,什么时候咨询律师好|按传唤、逮捕、拘留、起诉后分阶段解说(律师解说)
2026/10/06
外国人刑事案件从被警察传唤的阶段起就可以咨询律师;从逮捕到判断是否请求拘留最长72小时,拘留最长20天,时间有限,所以咨询得越早,可采取的手段越多。(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第203条、第205条、第208条)
- 即使尚未被逮捕,也可以选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
- 从逮捕到检察官请求拘留最长72小时,包含延长在内拘留最长20天
- 拘留期间,同时推进和解、争取不起诉的活动与整理对在留的影响
- 被起诉之后,可以申请保释(刑事诉讼法第88条)
- 对判决不服时的上诉期间只有14天(刑事诉讼法第373条)
外国人刑事案件,什么时候咨询律师比较好?
咨询没有“太早”一说,不同阶段律师能做的事情不同。下表是各阶段的主要内容。
| 阶段 | 状况 | 律师能做的事 | 外国人需要确认的事项 |
|---|---|---|---|
| 警察传唤 | 未被逮捕的任意讯问(取調べ) | 到场前,就讯问的应对方式(沉默权、签名按手印、口译)提出建议。考虑要求辩护人在场(立会い),以及讯问前与警察官协商 | 罪名、在留资格、在留期限 |
| 逮捕前 | 尚未被逮捕,但正在接受侦查 | 准备与被害人和解(示談),整理显示没有必要羁押的材料 | 住所、工作单位、在留期限 |
| 刚被逮捕(最长72小时) | 被留置在警察署,尚未判断是否请求拘留(勾留) | 接见、对讯问的建议、提交反对拘留的意见 | 在留卡和护照的所在、口译所需语言、是否希望通报领事机关 |
| 拘留中(最长20天) | 判断起诉或不起诉之前 | 和解、对拘留的准抗告(準抗告)、向检察官提交意见 | 在留期限、与工作单位的关系、是否已通报入管 |
| 起诉后 | 庭审之前。可以申请保释(保釈) | 申请保释、庭审准备、情节证明 | 保释时的住所、在留期限临近时的手续 |
| 判决后 | 判决宣告之后 | 考虑上诉(控訴)、应对在留手续(在留特别许可、更新、变更) | 因刑罚种类而是否符合驱逐出境事由 |
被警察传唤的阶段,咨询律师有意义吗?
有意义。即使是任意讯问,所形成的供述笔录(供述調書)也会成为之后处理和审判的材料,并且可能影响在留。
没有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拒绝到场,到场之后也可以随时离开(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1款但书)。即使到场,讯问之前也会告知沉默权(同条第2款),并且可以拒绝在供述笔录上签名按手印(同条第5款但书)。在理解这些权利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到场,所以在传唤阶段就可以选任辩护人。详细内容请见被警察要求到场的外国人应该咨询律师吗。
刚被逮捕之后,会发生什么?
逮捕之后,警察须在48小时以内将案件移送检察官,检察官须在24小时以内(自逮捕起合计最长72小时)判断是否请求拘留(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第205条)。
拘留获准后,原则上羁押10天,有不得已的事由时合计最长20天,在此期间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同法第208条)。通常自逮捕起最长23天。对于外国人,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的职员在履行职务时得知有人被认为符合驱逐出境(退去強制)事由时,负有向入管通报的义务(入管法(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62条第2款),所以根据罪名,入管的手续有时会同时推进。辩护人从刚被逮捕时起就可以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接见(刑事诉讼法第39条第1款)。本所重视在第一次接见时,让本人准确理解入管法上的风险。
拘留期间,可以委托律师做什么?
拘留期间,一边推进以不起诉为目标的活动(和解、整理证据、向检察官提交意见)和对拘留的不服申诉,一边整理对在留的影响。
对拘留的裁判不服时,可以提出准抗告(刑事诉讼法第429条第1款第2项)。有被害人的案件,由辩护人居中推进和解。不起诉除了认定没有犯罪嫌疑的情形,还有虽有嫌疑但考虑各种情况而不起诉的起诉犹豫(起訴猶予,同法第248条)。在外国人案件中,是不起诉、罚金、缓刑(執行猶予)还是实刑,会导致对在留的影响不同,所以从拘留期间起就要预先判断前景。也请参见什么是拘留(勾留)。
被起诉之后,咨询律师还有意义吗?
被起诉之后,申请保释、庭审准备、整理对在留的影响等,律师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
被羁押的被告人,除本人外,辩护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都可以申请保释(刑事诉讼法第88条)。是否准许保释由法院判断,所以并不是申请就一定获准。庭审中,是争执事实关系还是主张情节,准备的内容也不同。关于确认费用的要点,请见外国人刑事案件确认律师费用的要点。
判决之后,为什么还要咨询律师?
判决之后,需要判断是否上诉,并整理判决内容对在留的影响。上诉期间为14天(刑事诉讼法第373条)。
对在留的影响,要分成“是否符合驱逐出境事由”和“在留期间的更新、变更是否获得许可”两个问题来考虑。持别表第一(別表第一)在留资格(留学、技能、经营管理、家族滞在等)的人,因盗窃、伤害、诈骗等罪被判处拘禁刑(含缓刑)时,符合驱逐出境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持别表第二(別表第二)在留资格(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的人不在此列,但超过1年的实刑(第24条第4号リ)和毒品案件的有罪判决(同号チ),无论哪种在留资格都符合。罚金不属于驱逐出境事由,但在更新、变更的审查中会考虑品行。即使符合驱逐出境事由,也有请求在留特别许可的手续(入管法第50条)。
咨询律师时,应该告知什么?
告知本人的姓名、国籍,在留资格与在留期限(在留卡复印件),被逮捕的警察署和日期时间,罪名,以及所需口译的语言,咨询会更顺畅。
本所可以用中文接受咨询,有专属翻译常驻,接受全国咨询。也可以通过微信ID:matsumura1119 联系。外国人刑事案件的整体情况请见外国人刑事案件综合指南,咨询前的准备请见外国人刑事案件咨询前的准备。
常见问题
还没有被逮捕,但警察打来了电话。可以咨询律师吗?
被逮捕之前也可以咨询,也可以选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建议在到场之前,先确认讯问的应对方式和对在留的影响。
被逮捕后,要在几天以内委托律师?
辩护人随时都可以选任(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所以没有期限。不过,从逮捕到判断是否请求拘留最长72小时,拘留最长20天,时间有限,其间会决定起诉还是不起诉,所以最好尽早咨询。
被拘留之后,还能争取不起诉吗?
拘留期间还处于决定起诉或不起诉之前的阶段,要推进和解和整理证据。能否不起诉取决于案件。前景会在听取案件内容和本人情况之后说明。
在留期限快到了。刑事案件进行中,也需要办理在留手续吗?
超过在留期间仍然滞留,就是非法滞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和驱逐出境(入管法第70条第1款第5项、第24条第4号ロ)。期限临近时,咨询刑事案件的同时,请一并告知在留期限。
家人被逮捕了。家人能做什么?
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可以独立于本人另行选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最先该做的事,请见外国人的家人被逮捕时,家人最先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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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文中提及的解决事例基于各案的具体情况,并不保证同样的结果。
最后更新 2026年10月6日 / 执笔 律师 松村大介(第一东京律师会・登记号 59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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