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特别许可的“特别情形”是什么|被判处超过1年实刑的外国人需满足的要件与公布事例
2026/10/11
最后更新:2026年10月11日 执笔:松村大介律师(隶属第一东京律师会,登录号59077)/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在留特别许可的“特别情形”,是指对于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实刑的外国人等给予在留特别许可时,入管法第50条第1项但书所要求的“可认定不许可其在日本在留将欠缺人道考量的特别情形”。这是2023年(令和5年)入管法修改(2024年6月10日施行)新设的要件,其标准高于一般的在留特别许可。
本文要点
- 需要具备“特别情形”的,是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的人(受到全部缓刑等的人除外),以及涉及恐怖活动、属于人口贩卖加害者等的人(入管法第50条第1项但书)。
- 判断时会考虑希望在留的理由、家庭关系、品行、在留期间、人道考量的必要性等因素(同条第5项)。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的公布事例中,2024年下半年与2025年合计列有6件属于但书情形而获得许可的事例。
- 获得许可的6件案件,量刑均在1年2个月至1年6个月之间,且均为本人或其配偶、子女是永住者、定住者或日本人等,基于身份或地位而在日本具有很强定着性的案件。
- 在被判处惩役2年6个月实刑的案件中,有即使在抚养日本人亲生子女也未获许可的事例,可见量刑轻重影响很大。
哪些人需要具备“特别情形”
主要是被判处无期或超过1年拘禁刑实刑的人等。受到全部缓刑的人不包括在内。
入管法第50条第1项但书规定:“该外国人为被判处无期或超过一年拘禁刑者(受到刑罚全部缓刑宣告者,以及受到刑罚部分缓刑宣告且该刑罚中未被缓期执行部分的期间为一年以下者除外),或属于第24条第3号之2、第3号之3或第4号ハ或オ至ヨ中任何一项者时,仅限于认定存在不许可其在日本在留将欠缺人道考量的特别情形时(方可许可)。”
条文写的是“超过1年”,因此拘禁刑恰好1年的实刑不属于但书的适用对象。另一方面,如果是拘禁刑2年、其中6个月缓期执行的部分缓刑判决,未被缓期执行的部分为1年6个月,超过1年,因此属于适用对象。
| 刑事处分 | 是否属于但书的适用对象 |
|---|---|
| 全部缓刑 | 不属于(按一般标准判断) |
| 拘禁刑1年以下的实刑 | 不属于(按一般标准判断) |
| 部分缓刑,且未被缓期执行的部分为1年以下 | 不属于(按一般标准判断) |
| 超过1年拘禁刑的实刑 | 属于(需要特别情形) |
| 无期拘禁刑 | 属于(需要特别情形) |
2023年的法律修改改变了什么
修改前,条文上并无区别;修改后,对于被判处超过1年实刑的人等,“特别情形”成为法律上的要件。
2023年(令和5年)修改后的入管法,将在留特别许可的申请程序法定化(同条第2项),在条文中明确列出应考虑的因素(同条第5项),同时对被判处超过1年实刑的人等设置了但书。申请必须在强制遣返令书签发之前提出(同条第3项);作出不予在留特别许可的处分时,以附理由的书面形式通知(同条第10项)。
“特别情形”如何判断
综合入管法第50条第5项规定的考虑因素,判断是否存在足以认定不许可在留将欠缺人道考量的情形。
该项规定:“应考虑希望在留的理由、家庭关系、品行、进入日本的经过、在日本在留的期间、该期间的法律地位、成为强制遣返理由的事实以及人道考量的必要性,此外还应考虑国内外的各种形势、对日本国内非法滞留者的影响及其他情形。”属于但书对象的人,在品行和成为强制遣返理由的事实这两点上已经带有严重的不利因素,因此需要用具体资料证明足以压倒这些不利因素的家庭关系、在日本的定着性以及本人的改过自新情况。
公布事例中,哪些案件获得了许可
在2024年下半年与2025年的公布事例中,属于但书情形而获得许可的事例合计6件,量刑均为1年2个月至1年6个月,且均为本人或家属在日本具有很强定着性的案件。
| 公布年份 | 罪名 | 刑事处分 | 本人及家属的情况 | 许可后的在留资格 |
|---|---|---|---|---|
| 2024年下半年 | 违反兴奋剂取缔法 | 惩役1年2个月实刑 | 本人为永住者,与配偶及子女分居,曾获在留特别许可 | 定住者(1年) |
| 2024年下半年 | 违反兴奋剂取缔法 | 惩役1年6个月实刑 | 配偶为定住者,有3名未成年子女,曾获在留特别许可 | 定住者(1年) |
| 2024年下半年 | 有偿受让赃物、搬运赃物 | 惩役1年6个月实刑及罚金20万日元 | 抚养在日本出生的永住者身份的未成年亲生子女 | 定住者(1年) |
| 2025年 | 盗窃 | 惩役1年2个月实刑 | 配偶为日本人,婚姻约33年4个月,有1名成年子女 | 日本人配偶者等(1年) |
| 2025年 | 盗窃 | 惩役1年2个月实刑 | 配偶为定住者,婚姻约8年11个月,有3名未成年子女 | 定住者(1年) |
| 2025年 | 盗窃 | 惩役1年6个月实刑 | 作为日裔在日本出生,在日本的教育机构接受教育 | 定住者(1年) |
刑事处分按照公布资料的表述(惩役)记载,相当于现行法的拘禁刑。
这6件的共同点是:本人为永住者、是日本人的配偶、作为日裔在日本出生,或者配偶为定住者、在抚养永住者的亲生子女等,本人或家属基于身份或地位在日本具有很强的定着性。以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留学等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在留的人依据但书获得许可的公布事例,目前尚未见到。此外,毒品犯罪的实刑也有2件获得许可,可以看出,与罪名本身相比,更受重视的是量刑与定着性的组合。
有哪些未获许可的事例
在被判处惩役2年6个月以上实刑的案件中,有即使在抚养日本人亲生子女或长期在留,仍未获许可的事例。
在2025年的公布事例中,一名因诈骗、伪造有印私文书及行使伪造有印私文书、毁弃公用文书被判处惩役2年6个月实刑的人,尽管在抚养日本人亲生子女、在日约22年1个月,仍未获许可。2024年下半年的公布事例中,一名因违反组织犯罪处罚法及诈骗被判处惩役4年6个月实刑的人,尽管配偶为永住者且曾获在留特别许可,也未获许可。就公布事例的范围而言,没有被判处超过惩役1年6个月实刑而依据但书获得许可的事例。
为主张“特别情形”,应准备什么
核心在于用客观资料具体证明家庭关系、在日本的生活实态以及本人的改过自新情况。
- 证明配偶及子女的在留资格、婚姻期间、同居实态、子女抚养状况的资料(户籍、住民票、在学证明书、陈述书等)
- 证明本人或子女在日本出生、在日本的学校接受教育的资料
- 证明在刑事设施中的生活状况、服刑期间与家人的交流、出狱后已确保工作单位和住所的资料
- 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及道歉的情况
- 证明在本国没有生活基础,以及家人被迫分离将造成的不利后果的资料
从刑事审判阶段就做好预判也很重要。因为量刑是1年以下还是超过1年,是全部缓刑还是部分缓刑,会决定是否属于但书的适用对象。在刑事辩护阶段充分做好和解(示谈)和情节方面的举证,也关系到在留特别许可的判断。
应当咨询律师的情形
- 家人被判处超过1年的实刑,想了解刑满后能否留在日本时。
- 在刑事审判阶段,想了解量刑会如何影响在留特别许可的前景时。
- 正在服刑,预计刑满后将开始入管程序,想着手准备在留特别许可申请时。
- 收到不予在留特别许可处分的通知书,对理由无法接受时。
本所可用中文咨询,配备中文翻译,并有中国律师(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者)在职。本所将刑事辩护与入管案件一体处理,刑事案件有获得无罪判决(部分无罪)的实绩,入管案件有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的实绩。在行政案件中曾使违法的行政处分被撤回,所办理的部分案件被法学学术刊物所讨论。律师的辩护理念请参阅《松村大介律师的辩护方针》(note,日文)。
常见问题
被判处拘禁刑1年的实刑,属于但书的适用对象吗?
不属于。但书的适用对象是超过1年的拘禁刑,恰好1年的实刑不包括在内。不过,即使不属于但书的对象,被判处实刑这一事实也会作为品行及成为强制遣返理由的事实而被考虑,在在留特别许可的判断中构成严重的不利因素。
如果是缓刑判决,就不需要“特别情形”吗?
受到全部缓刑的,已被排除在但书的适用对象之外,因此不要求达到“特别情形”的程度。作为一般的在留特别许可,将综合入管法第50条第5项的考虑因素进行判断。
原来持有工作类在留资格,被判处1年6个月的实刑,还有获得许可的可能吗?
法律上,能否获得许可并不是由在留资格的类别决定的。不过,在公布事例中,尚未见到以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在留的人依据但书获得许可的事例,因此需要以前景严峻为前提,具体证明家庭关系和在日本的生活实态。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在留特别许可?
申请由依收容令书被收容的人或受到监理措施决定的人提出(入管法第50条第2项),强制遣返令书签发后便不能再申请(同条第3项)。正在服刑的人,往往在刑期即将届满时开始入管程序,因此尽早着手准备十分重要。
未获许可时,有办法争取吗?
作出不予在留特别许可的处分时,会以附理由的书面形式通知(同条第10项)。可以考虑针对该处分或其后签发强制遣返令书的处分提起撤销诉讼,同时申请停止执行遣返。由于有起诉期限,收到通知后请立即咨询。
法律依据与出处
- 《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24条、第50条(已通过e-Gov法令检索的现行条文确认,2026年10月11日)
- 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关于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的事例及未获在留特别许可的事例》(2024年下半年、2025年),在留特别许可相关(出入国在留管理厅)
相关解说
咨询与联系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楼)
可用中文咨询。受理全国范围的咨询。
电话:050-7587-4639
微信(WeChat)ID:matsumura1119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本页面为一般性信息,不保证个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