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

在留特别许可的公开案例是什么|入管厅每年公布的许可与不许可案例怎么读,律师详解

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在留特别许可的公开案例是什么|入管厅每年公布的许可与不许可案例怎么读,律师详解

在留特别许可的公开案例是什么|入管厅每年公布的许可与不许可案例怎么读,律师详解

2026/10/11

在留特别许可的公开案例,是指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入管厅)每年以「在留特別許可された事例及び在留特別許可されなかった事例について」为题公布的许可与不许可具体案例一览(判断依据为入管法第50条第1项、第5项)。

令和7年分(2025年)于令和8年7月公布,是令和5年修订法(令和6年6月10日施行)实施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案例中记载了被发现的经过、在日期间、婚姻期间、子女、刑事处分以及配偶者的在留资格,是了解实际审查界线最具体的官方资料。

核心要点

  • 公开案例按配偶者为日本人、配偶者为正规在留外国人、与子女一同非法滞在、其他共4种类型,分别列出许可与不许可的案例。
  • 自令和6年6月10日以后的部分起,另设一栏,列出虽属入管法第50条第1项但书、但因“特别情事”而获许可的案例。
  • 令和7年分由普通许可10件、不许可10件、但书许可3件构成。
  • 本事务所对照原文统计,平成26年至令和7年有刑事处分的案例共153件,其中普通许可15件、但书许可6件、不许可132件。
  • 本事务所把公开案例视为一种裁量基准,对无合理理由偏离公开案例的处分,从平等原则、比例原则的角度进行争讼。

在留特别许可的公开案例是什么?

这是入管厅每年按类型选出许可与不许可的案件,把案情概要整理成表格公布的资料。令和7年分以PDF形式刊登在入管厅网站上。

是否给予在留特别许可(在留特別許可),要综合考虑希望在留的理由、家庭关系、品行、在留期间、成为退去强制理由的事实以及人道上的考虑必要性等(入管法第50条第5项)。指南(「在留特別許可に係るガイドライン」)对综合判断的说明如下:

「各考慮事情に認められる積極要素及び消極要素を総合的に勘案し、積極要素として考慮すべき事情が消極要素として考慮すべき事情を明らかに上回る場合には、在留特別許可をする方向で検討することとなります。」(指南第3)

这种“综合考虑”在实际中的界线在哪里,只看法条和指南是看不出来的。公开案例是最接近答案的官方资料。制度整体请参阅在留特别许可是什么。

公开案例分为哪些类型?

按本人的家庭关系分为4种类型,各自列出许可与不许可案例。自令和6年6月10日以后的部分起,又增加了但书许可案例。

类型主要内容令和7年分件数
配偶者为日本人与日本人结婚的外国人许可3件、不许可3件、但书许可1件
配偶者为正规在留外国人与永住者、定住者、「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等在留资格者结婚的外国人许可3件、不许可3件、但书许可1件
与子女一同非法滞在父母与子女都处于非法滞在状态的家庭许可1件、不许可1件、无但书案例
其他抚养日本籍子女、在日本出生成长、长期定居等许可3件、不许可3件、但书许可1件

类型本身就按配偶者的身份划分,说明家庭关系,尤其是配偶者的在留地位,处在判断的核心。

每个案例记载了哪些信息?

从被发现的经过到获许可的在留资格,与判断有关的主要情况逐行列出。比较哪一栏决定了结论,是阅读的基本方法。

  • 被发现的经过(主动出头申报、警察逮捕、查处、职员发现、相关机构通报)
  • 违法形态(非法滞留、非法入境、违反刑罚法令、助长非法就劳、违反药物法令等)
  • 在日期间、非法滞在期间、婚姻期间、子女人数与年龄
  • 刑事处分(罪名、刑罚,以及罚金、缓刑、实刑的区别)
  • 特记事项(配偶者的在留资格、被退去强制经历、在留特别许可经历等)
  • 获许可时的在留资格与期间(例如「永住者の配偶者等(1年)」)

刑事处分栏写的是“懲役”“禁錮”,这是当时的刑名,相当于现行法的拘禁刑,公开案例保留了原文表记。

“但书许可”案例是什么?

是指被判处超过1年实刑等、属于入管法第50条第1项但书的人,因被认定存在“特别情事”而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的案例。但书的核心部分是:

「本邦への在留を許可しないことが人道上の配慮に欠けると認められる特別の事情があると認めるときに限る。」(入管法第50条第1项但书)

令和7年分的3件但书许可都是盗窃罪实刑案件,刑期为懲役1年2个月2件、懲役1年6个月1件。背景分别是与日本人配偶者婚姻约33年4个月、配偶者为定住者且有3名未成年子女、作为日裔在日本出生并在日本受教育,都伴有很强的家庭或成长背景。详见人道上的考虑是什么。

从公开案例能看出配偶者在留资格造成的差异吗?

能。配偶者为永住者、定住者或日本人时,即使有刑事处分也有获许可的例子;而配偶者为别表第一在留资格、本人有刑事处分的案例,从平成26年到令和7年全部不许可。

例如令和7年分配偶者为正规在留外国人类型许可第1例:本人因非法滞留被判懲役1年、缓刑3年,配偶者为「永住者」,获「永住者の配偶者等(1年)」。同类型不许可第1例:本人因行使伪造在留卡被判懲役1年6个月、缓刑3年,配偶者为「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子女在本国由祖父母照顾。两者罪名不同,不能简单比较,但这与“配偶者为别表第一、本人有刑事处分的8件全部不许可”的整体倾向一致。详见系列核心文章在留特别许可与配偶者的在留资格。

应该如何利用公开案例?

找出与自己情况相近的案例,具体说明与许可案例的共同点、与不许可案例的不同点。本事务所把公开案例视为一种裁量基准。

既然是入管厅自己划出的界线,对情况相似的案件无合理理由作出不同结论,就可能违反平等原则、比例原则。在不许可处分的撤销诉讼中,与公开案例的比较也是重要的主张。另一方面,表格的一行无法说明全部,婚姻实态、子女状况等未记载的情况也会影响判断。本事务所整理的案例请参阅在留特别许可公开案例数据库。

正在面临刑事案件的人能从公开案例中学到什么?

结论不仅取决于罪名和刑罚,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配偶者的在留资格;而配偶者的地位,有可能利用判决确定前的时间加以改变。

以刑事判决为理由的退去强制事由,实务上以判决确定为准。从侦查阶段到上诉审妥善应对,有时能争取到一定时间,在此期间推进配偶者的永住许可或归化,在公开案例中的位置就会改变。本事务所有过这样的实绩:当事人因刑事案件被判有罪,我们利用判决确定前的时间整理家庭状况,最终获得在留特别许可。不过结果因个案而异,无法保证许可。

常见问题

Q1. 在哪里可以看到公开案例?

入管厅网站按年度以PDF形式公布,题目为「在留特別許可された事例及び在留特別許可されなかった事例について」。令和7年分于令和8年7月公布。表格形式的PDF容易看错行列对应,引用时需要仔细核对原文。

Q2. 有与自己相似的许可案例,就一定能获许可吗?

不一定。指南第3明确表示,即使存在特别考虑的积极要素,也不意味着一定给予在留特别许可。相似的许可案例是有力的主张材料,但结论仍由个案的综合情况决定。

Q3. 被判缓刑也有获许可的例子吗?

有。令和7年分配偶者为正规在留外国人类型许可第1例,本人被判懲役1年、缓刑3年,配偶者为「永住者」。但配偶者为别表第一在留资格、本人有刑事处分的公开案例,包括缓刑在内全部不许可。

Q4. 被判实刑的人也有获许可的例子吗?

有。令和7年分有3件因盗窃被判懲役1年2个月或1年6个月实刑的案件获但书许可,都有日本人或定住者配偶者、在日本出生成长等强有力的情况。

Q5. 结论与公开案例不同时,可以争讼吗?

对不给予在留特别许可的处分,可以考虑提起撤销诉讼,与相似公开案例的差异有无合理理由是重要争点。详见退去强制撤销诉讼。

本系列相关文章

本文为一般性解说,不保证个别案件的结果。具体的前景,请在了解您的情况后由律师说明。

最后更新日:2026年10月11日

作者

松村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日本弁护士)
第一东京律师协会(第一東京弁護士会)所属(登记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主要业务领域: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程序(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行政诉讼。本所有中国律师在职。
辩护方针:松村大介律师的辩护方针(日文)
电话:050-7587-4639 微信ID:matsumura1119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日文版:阅读本文的日文版

当店でご利用いただける電子決済のご案内

下記よりお選びいただけ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