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被逮捕后,妻子该做什么|守护全家在留的初期行动清单
2026/10/11
持外国籍的丈夫被逮捕时,妻子首先要确认三件事:丈夫的在留资格、自己的在留资格、以及丈夫被逮捕的罪名。这三点决定了刑事案件的哪种结果会导致退去强制(退去強制,即强制遣返),以及家人应该优先做什么。
以刑事案件为理由的退去强制事由,在判决确定时才产生。逮捕后惊慌失措是人之常情,但这个阶段的行动,会影响到几年后在留特别许可(在留特別許可)的判断。
核心要点
- 丈夫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因盗窃、诈骗、伤害等特定犯罪被判拘禁刑,即使缓刑也属于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
- 毒品案件不论在留资格,罚金或缓刑都属于退去强制事由(同条第4号チ)。
- 刑事判决引起的退去强制事由在判决确定时才产生,确定前的时间可以用来整理家庭状况。
- 妻子是日本人、永住者、定住者等的,婚姻属于审查指南的“特别考虑的积极要素”;妻子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值得考虑申请永住或归化。
丈夫被逮捕后,妻子首先要确认什么?
丈夫和自己的在留卡、被逮捕的罪名、以及婚姻和同居的材料。同时,请尽早咨询能够同时处理刑事案件和入管手续的律师。
- 丈夫的在留卡:在留资格种类和在留期限
- 罪名:盗窃、诈骗、伤害,还是毒品、交通案件
- 妻子自己的在留卡:在留资格种类、在日年数
- 婚姻与同居材料:结婚登记受理证明、住民票、租房合同、家庭开支记录
- 子女情况:年龄、在留资格、就读学校
丈夫的在留资格和罪名,会决定是否被退去强制吗?
会。同样是缓刑判决,丈夫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就属于退去强制事由,持别表第二在留资格则可能不属于。
| 条文 | 对象 | 缓刑、罚金的处理 |
|---|---|---|
|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 | 持「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留学、家族滞在等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人,因刑法上的盗窃、诈骗、伤害等罪被判拘禁刑 | 缓刑也属于;只判罚金则不属于 |
|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チ | 不论在留资格,因毒品相关法令违反被判有罪 | 罚金、缓刑也属于 |
| 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 | 不论在留资格,被判无期或超过1年的拘禁刑 | 全部缓刑的除外 |
丈夫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能否以不起诉或罚金结案是关键。缓刑与在留的关系,请参阅缓刑也会被强制遣返吗。
入管的退去强制手续什么时候开始?
以刑事判决为理由的,原则上在判决确定之后。条文中的“处以”“被判有罪”,在实务中是指判决确定。
「控訴の提起期間は、十四日とする。」(刑事诉讼法第373条)
对一审判决可在14日内上诉(控诉),上告也准用同样规定(第414条)。上诉是被告人的正当权利;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不得判处比原判决更重的刑罚(第402条)。结果上,判决确定需要相当的时间。
但如果丈夫的在留期限在案件进行中届满,就会另外构成不法残留。在留期限临近时,请尽早与律师商量更新手续(刑事案件与在留期间更新)。
妻子的在留资格,会影响丈夫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的前景吗?
影响很大。审查指南把婚姻列为“特别考虑的积极要素”的,只限于妻子是日本人、特别永住者,或持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的情形(第2之2(1)(2))。
| 妻子的身份 | 审查指南上的评价 | 公开案例 |
|---|---|---|
| 日本人 | 特别考虑的积极要素 | 令和7年分(2025年)·配偶者为日本人·但书许可第1事例(盗窃,懲役(当时的刑名,相当于现行法的拘禁刑)1年2个月实刑,婚姻约33年4个月)许可 |
| 永住者、定住者等别表第二 | 特别考虑的积极要素 | 令和7年分·配偶者为正规在留外国人·许可第1事例(不法残留,懲役1年缓刑3年,配偶者为永住者)许可 |
| 「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等别表第一 | 不属于家庭关系上的“特别考虑的积极要素” | 本人有刑事处分的8件全部不许可(平成26年分至令和7年分) |
妻子持家族滞在、由丈夫扶养的,妻子的在留也依附于丈夫的在留资格。丈夫的处境,就是全家在留的问题。
判决确定之前,妻子应该做什么?
妻子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应考虑能否通过永住许可或归化提升自己的在留地位,并把婚姻实质留下记录。
按照永住许可审查指南,原则上需要连续在留10年以上(其中5年以上为就劳资格或居住资格)。归化也从2026年4月1日起在运用上原则要求在留10年以上。
「原則として10年以上在留し、日本社会に融和していることを必要とする」(法务大臣内阁会议后记者会见概要,令和8年3月27日)
妻子的申请按妻子本人的条件审查,但也可能确认家庭情况,请与律师商量后推进。审查耗时有变长的倾向,最好从逮捕阶段就开始准备。详见配偶者为何要尽早申请永住。
进入入管手续后,妻子能做什么?
担任监理人以争取避免收容、遵守在留特别许可的申请期限、提交证明婚姻实质的陈述和材料。
在留特别许可只能在被收容令书收容或受到监理措施决定后申请(入管法第50条第2项)。服从违反审查的认定后3日内不申请,就会被签发退去强制令书(第47条第5项第2号)。妻子担任监理人的责任,请参阅配偶者担任监理人时。
被告知“来不及了”,还有办法吗?
有。逮捕后也好,判决后也好,只要判决尚未确定,就还有可以采取的措施。
本所有过这样的实绩:当事人在刑事案件中被判有罪,利用判决确定前的期间整理配偶者的在留地位,最终获得在留特别许可。当然结果因案而异,我们无法承诺许可。但越早行动,留下的选择越多。丈夫被逮捕后,请尽早咨询。
常见问题
Q1. 丈夫被判缓刑,就不会被退去强制吗?
取决于丈夫的在留资格。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因盗窃、诈骗、伤害等特定犯罪被判拘禁刑,即使缓刑也属于退去强制事由(入管法第24条第4号之2)。毒品案件判罚金也属于(第4号チ)。
Q2. 妻子是日本人,丈夫就一定能留在日本吗?
不一定。与日本人的婚姻是特别考虑的积极要素,但会综合考虑犯罪内容、前科、婚姻实质等。公开案例中也有配偶者是日本人却不许可的例子。
Q3. 上诉会不会被判得更重?
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不得判处比原判决更重的刑罚(刑事诉讼法第402条)。上诉是被告人的正当权利,有争议之处可以争取更好的判决。
Q4. 妻子持家族滞在的,自己的在留会怎样?
家族滞在是给受别表第一在留资格者扶养的配偶者和子女的在留资格,丈夫失去在留,妻子的在留基础也会动摇。请在处理丈夫案件的同时,与律师确认妻子和子女的在留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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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解说,不保证个别案件的结果。具体的前景,请在了解您的情况后由律师说明。
最后更新日:202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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