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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住许可的“原则10年”与特例是什么|配偶者、定住者的缩短要件与在留特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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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住许可的“原则10年”与特例是什么|配偶者、定住者的缩短要件与在留特别许可

永住许可的“原则10年”与特例是什么|配偶者、定住者的缩短要件与在留特别许可

2026/10/11

永住许可的“原则10年”,是指永住许可指南作为判断永住是否符合日本国利益的标准,原则上要求连续在日本在留10年以上,其中5年以上持工作类资格或居住类资格(入管法第22条第2款、永住许可指南)。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者以及定住者(定住者),有缩短这一期间的特例。丈夫或妻子涉及刑事案件时,配偶者何时能达到永住条件,取决于适用原则还是特例。

核心要点

  • 原则是连续在日10年以上,其中5年以上持工作类资格(不含技能实习、特定技能1号)或居住类资格。
  • 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者,标准是有实际内容的婚姻生活持续3年以上,且连续在日1年以上。
  • 定住者的标准是在日5年以上等。
  • 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者或子女,不要求品行良好和独立生计要件(入管法第22条第2款但书)。
  • 尽早计算配偶者达到永住条件的时间,在刑事判决确定前推进申请,是为在留特别许可做准备。

永住许可的“原则10年”是什么?

这是判断永住是否符合日本国利益时的在留期间标准。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写“10年”,而是由永住许可指南(2026年2月24日修订)规定。

「法務大臣は、その者が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にも適合し、かつ、その者の永住が日本国の利益に合すると認めたときに限り、これを許可することができる。」(入管法第22条第2款)

指南把原则上连续在日10年以上、其中5年以上持工作类或居住类资格,列为“符合日本国利益”的内容。同时还要求「罰金刑や拘禁刑などを受けていないこと。」,以及按时履行纳税、公共年金和医疗保险费缴纳等公共义务。

“其中5年以上持工作类或居住类资格”是什么意思?

即使在日10年,如果其中持工作类或居住类资格的时间不满5年,原则上仍不符合标准。而且,工作类资格不包括技能实习和特定技能1号。

例如以留学身份来日、毕业后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工作的配偶者,要从转为工作类资格后开始计算。技能实习或特定技能1号期间不计入5年。应根据在留卡和过去的许可记录,按在留资格逐段核对期间,计算何时达到条件。不要以为“在日本10年就没问题”。

原则10年有哪些特例?

与配偶者问题相关的主要特例,是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配偶者的特例,以及定住者的特例。

类别在留期间标准品行与独立生计要件
原则(以下以外)连续在日10年以上,其中5年以上持工作类(不含技能实习、特定技能1号)或居住类资格需要
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者有实际内容的婚姻生活持续3年以上,且连续在日1年以上不要求(入管法第22条第2款但书)
定住者在日5年以上等需要
「実体を伴った婚姻生活が3年以上継続し、かつ、引き続き1年以上本邦に在留していること」(永住许可指南·配偶者特例)

此外还有其他特例,本文只讨论与配偶者地位相关的部分。

日本人、永住者的配偶者,除年数以外还有什么放宽?

不要求符合品行良好、具有足以独立生活的资产或技能这两项要件。这是入管法第22条第2款但书的规定。

但放宽的只是第1项和第2项,“永住符合日本国利益”仍然需要。指南把未受过罚金刑或拘禁刑等、按时履行公共义务也列入其中。即使使用配偶者特例,也要仔细确认纳税和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外国人夫妻能用哪种特例?

配偶者本人是定住者时,可能适用定住者特例;夫妻都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时,只能按原则10年。配偶者特例仅限于对方是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情况。

例如丈夫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妻子持家族滞在签证的典型家庭,一方涉案时,由另一方争取永住。此时对方不是永住者,不能使用配偶者特例。配偶者已是定住者时,在在留特别许可指南上已属于与别表第二在留资格者的婚姻,并可以进一步走向永住。详见配偶者从定住者到永住者。

从在留特别许可的角度,如何看待10年与特例?

要把配偶者达到永住条件的时间,与刑事判决确定的时间放在一起比较。因刑事判决产生的退去强制事由在判决确定时才成立,能否在确定前把配偶者的地位提升到别表第二,会左右在留特别许可的前景。

在留特别许可指南把与别表第二在留资格者的婚姻列为“特别考虑的积极要素”(第2之2(2)项)。本所对2014年至2025年的公布事例进行原文核对后发现,配偶者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且本人受过刑事处分(包括缓刑)的事例共8件,全部不许可。永住审查有长期化倾向,应提前备齐材料,满足条件后立即申请。2026年4月起归化在运用上也原则要求在日10年以上,也需要与归化比较。请参阅配偶者的永住申请为什么要抓紧。

关于配偶者的永住,什么时候找律师商量?

丈夫或妻子刚被逮捕时,最迟在起诉阶段。那时计算出配偶者适用原则还是特例、何时达到条件,就能把刑事辩护方针和在留准备一体规划。

丈夫或妻子的刑事案件对配偶者本人的永住审查有何影响,无法一概而论。条件以申请人本人为对象审查,但有时也会确认家庭状况,申请时机请与律师商量决定。永住许可整体请参阅永住许可是什么(从提升配偶者地位的角度)。本所曾为在刑事案件中被判有罪的当事人,利用判决确定前的时间调整家人的在留地位,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结果因案而异,越早咨询,选择越多。

常见问题

Q1. 在日本住满10年就能申请永住吗?

10年中需有5年以上持工作类或居住类资格,技能实习和特定技能1号不算工作类资格。品行、独立生计、公共义务履行等也会被审查。

Q2. 和永住者结婚几年可以申请永住?

指南标准是有实际内容的婚姻生活持续3年以上,且连续在日1年以上。品行良好和独立生计要件依入管法第22条第2款但书不要求。

Q3. 夫妻都是外国人,丈夫不是永住者,妻子能用配偶者特例吗?

不能。配偶者特例以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者为对象。妻子是定住者可适用定住者特例,否则以原则10年为标准。

Q4. 使用配偶者特例,也会问是否受过罚金刑或拘禁刑吗?

入管法第22条第2款但书放宽的是品行良好和独立生计要件。指南把未受过罚金刑或拘禁刑等列入“符合日本国利益”的内容。

Q5. 能不能等配偶者成为永住者后再确定刑事判决?

没有这样的制度。但因刑事判决产生的退去强制事由在判决确定时才成立,妥善应对侦查审判并依法行使上诉权利,结果上可能会有一段时间,可以利用这段时间推进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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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解说,不保证个别案件的结果。具体的前景,请在了解您的情况后由律师说明。

最后更新日:2026年10月11日

作者

松村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日本弁护士)
第一东京律师协会(第一東京弁護士会)所属(登记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主要业务领域: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程序(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行政诉讼。本所有中国律师在职。
辩护方针:松村大介律师的辩护方针(日文)
电话:050-7587-4639 微信ID:matsumura1119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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