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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住许可(永住許可)是什么|条件,以及配偶者成为永住者对在留特别许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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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住许可(永住許可)是什么|条件,以及配偶者成为永住者对在留特别许可的影响

永住许可(永住許可)是什么|条件,以及配偶者成为永住者对在留特别许可的影响

2026/10/11

永住许可(永住許可),是指希望变更在留资格的外国人申请变更为“永住者”在留资格,法务大臣认定其符合品行和生计要件、且其永住符合日本国利益时给予的许可(入管法第22条)。在丈夫或妻子卷入刑事案件、可能进入退去强制(强制遣返)程序的家庭中,另一方配偶者先取得永住许可,会改变在留特别许可(在留特別許可)判断的出发点。

核心要点

  • 永住许可的法定条件有3项:品行良好、独立生计、符合日本国利益(入管法第22条第2款)。
  • 永住许可指南以原则上连续在日10年以上、其中5年以上持工作类或居住类资格为标准。
  • 配偶者成为永住者后,本人的婚姻可能属于在留特别许可指南中“特别考虑的积极要素”。
  • 因刑事判决产生的退去强制事由在判决确定时才成立,应利用确定前的时间推进配偶者的永住申请。
  • 丈夫或妻子的刑事案件对配偶者永住审查有何影响,无法一概而论,应与律师商量后推进。

什么是永住许可?

永住许可是取得没有在留期间限制的“永住者”在留资格的许可。虽然是从其他在留资格变更,但不同于一般的在留资格变更,要按入管法第22条的程序办理。

「法務大臣は、その者が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にも適合し、かつ、その者の永住が日本国の利益に合すると認めたときに限り、これを許可することができる。」(入管法第22条第2款)

这里的“各号”是指品行良好(第1项)和具有足以独立生活的资产或技能(第2项)。永住者属于入管法别表第二的在留资格,这一点在在留特别许可的判断中意义重大。

永住许可需要哪些条件?

法定条件有3项。其中“符合日本国利益”,永住许可指南(2026年2月24日修订)给出了具体标准。

条件依据与主要内容
品行良好入管法第22条第2款第1项。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者或子女不要求(同款但书)
独立生计同款第2项。资产或技能要件,但书的处理与第1项相同
符合日本国利益同款正文。指南标准为:原则上连续在日10年以上,其中5年以上持工作类资格(不含技能实习、特定技能1号)或居住类资格;未受过罚金刑或拘禁刑等;按时履行纳税、公共年金和医疗保险费缴纳、入管法上的申报等公共义务

关于公共义务,指南写明「当初の納税(納付)期間内に履行されていない場合は、原則として消極的に評価されます。」,也就是说,事后补缴并不能完全弥补。原则10年的特例请参阅永住许可的“原则10年”与特例。

配偶者成为永住者后,在留特别许可的判断会怎样变化?

本人的婚姻可能属于在留特别许可指南第2之2(2)项(与别表第二在留资格者的法律婚姻)这一“特别考虑的积极要素”。配偶者仍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时,婚姻并未被列入这一要素。

公布事例本人的刑事处分配偶者结论
2025年分·配偶者为正规在留外国人·许可第1例入管法违反(非法滞留),缓刑判决永住者许可(永住者的配偶者等·1年)
2024年分(6月9日前)·配偶者为正规在留外国人·不许可第3例诈骗、电子计算机使用诈骗等,缓刑判决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不许可

罪名和情况不同,不能简单比较。但本所对2014年至2025年的公布事例进行原文核对后发现,配偶者持别表第一在留资格、且本人受过刑事处分(包括缓刑)的事例共8件,全部不许可。

配偶者是永住者,就能获得在留特别许可吗?

不一定。指南第3明确规定,即使有特别考虑的积极要素,也不等于一定获批,需要综合衡量积极要素和消极要素。

例如2022年分·配偶者为正规在留外国人·不许可第1例,配偶者是永住者、本人也没有刑事处分,但因是被入管职员发现、婚姻期间短等原因而不许可。配偶者的永住改变的是出发点,并不能单独决定结论。还需要用同居、共同负担生活费、照顾子女等具体事实,证明婚姻稳定且成熟。

配偶者的永住申请应该什么时候开始?

丈夫或妻子被逮捕、被起诉时就应立即着手研究。因刑事判决产生的退去强制事由在判决确定时才成立,妥善应对侦查和审判、依法行使上诉权利,到确定为止有时会有数年时间。

永住审查有长期化的倾向,判决确定后才申请可能来不及。先确认配偶者的在日年数、持工作类资格的年数、纳税和年金保险的缴纳情况,判断现在是否符合条件、何时能符合。整体思路请参阅在留特别许可与配偶者的在留资格。

丈夫(妻子)是刑事被告人,配偶者还能申请永住吗?

永住条件以申请人本人为对象审查,因此申请本身是可以的。但有时也会确认家庭状况,无法一概断言有无影响。

指南中“未受过罚金刑或拘禁刑等”是针对申请人本人的要求。另一方面,独立生计要件有时会看整个家庭的生活状况,如果丈夫或妻子被羁押导致收入中断,可能需要说明家庭经济情况。申请时机和说明方式,应结合刑事案件的前景,与律师商量后决定。

永住和归化,应该选哪一个?

两者都可以。配偶者成为永住者属于第2之2(2)项,归化成为日本人属于第2之2(1)项。2026年4月起归化在运用上也原则要求在日10年以上,应根据配偶者的经历选择能更快到达的一条路。

永住许可不需要改变国籍,对配偶者本人的负担比归化小。归化请参阅普通归化是什么。本所曾为在刑事案件中被判有罪的当事人,利用判决确定前的时间提升配偶者的在留地位,获得在留特别许可。结果因案而异,请尽早咨询。

常见问题

Q1. 申请永住许可需要在日本住多少年?

永住许可指南以原则上连续在日10年以上、其中5年以上持工作类或居住类资格为标准。日本人、永住者、特别永住者的配偶者以及定住者有特例。

Q2. 配偶者成为永住者,对丈夫(妻子)的在留特别许可有利吗?

与永住者的婚姻可能属于在留特别许可指南第2之2(2)项的积极要素。但还要求婚姻稳定且成熟,并与消极要素综合判断,不能保证获批。

Q3. 丈夫已被起诉,妻子的永住申请要撤回吗?

无法一概而论。条件以申请人本人为对象审查,但有时也会确认家庭状况。请结合刑事案件前景,与律师商量后判断。

Q4. 税金事后补缴,永住审查就没问题了吗?

指南规定,未在原定缴纳期限内履行的,原则上作为消极因素评价。坚持按期缴纳非常重要。

Q5. 技能实习、特定技能1号的期间能算入工作类资格5年吗?

永住许可指南中,工作类资格不包括技能实习和特定技能1号。配偶者有这些期间时,需要重新计算何时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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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解说,不保证个别案件的结果。具体的前景,请在了解您的情况后由律师说明。

最后更新日:2026年10月11日

作者

松村大介(Matsumura Daisuke)/律师(日本弁护士)
第一东京律师协会(第一東京弁護士会)所属(登记号:59077)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3-4-10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主要业务领域:外国人刑事辩护、入管程序(退去强制·在留特别许可·监理措施)、行政诉讼。本所有中国律师在职。
辩护方针:松村大介律师的辩护方针(日文)
电话:050-7587-4639 微信ID:matsumura1119

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网站:https://matsumura-lawoffice.jp/
微信ID:matsumura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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