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籍当事人因"偽装結婚"あっせん罪被逮捕——刑事責任与在留资格的双重风险
2026/05/08
中国籍当事人因"偽装結婚"あっせん罪被逮捕——刑事責任与在留资格的双重风险
一、SNS渠道介绍的偽装結婚あっせん事件再次受到关注
2026年2月以来,日本警察当局摘发了数起"偽装結婚"あっせん事件。报道显示,中国籍35歳男性与共犯通过SNS募集希望取得在留资格的中国人,介绍其与日本人办理形式上的婚姻登记,从中收取数十万至数百万日元报酬。这一类型并不是偶发现象——在留资格的需要、SNS渠道的便利、海外组织化的供给等因素叠加,使得偽装結婚あっせん成为反复出现的犯罪模式。
本文从弁护活动的角度,对偽装結婚あっせん罪的刑事責任、当事人(妻夫双方・あっせん者)的退去强制风险、以及不起诉処分・在留特别許可获得的可能性,作要点说明。
二、罪名结构——"あっせん者"与"当事人"角色的分离
偽装結婚案件涉及的罪名,因当事人的角色不同而显著区分。
(1)あっせん者(中介):主要适用电磁的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录罪等(刑法第157条第1项・第158条),法定刑5年以下拘禁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如果同时收取报酬,可能合并适用诈骗罪(刑法246条)或入管法上的不法在留助长罪。
(2)伪装妻夫的日本人侧:同样可被起诉电磁的公正证书原本不实记录罪;依情况还可被指控不法就劳助长(入管法73条の2)。
(3)伪装妻夫的外国人侧:除上述罪名外,还涉及在留特别许可申请书或在留资格变更申请书的虚伪申报——可能适用入管法第70条第1项第2号の2(虚伪申请罪),法定刑3年以下拘禁刑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
实务上,警察通常先逮捕あっせん者,通过电话・SNS记录追溯过往的多起案件,逐一逮捕当事妻夫双方。报道中称"200余人分の偽造データ""数十人分の偽装結婚"等,均属此种连锁追究。
三、外国人当事人的退去强制风险——"假"婚姻不能成为生活基础
对于以"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生活的外国人当事人而言,偽装結婚被发现后将面临三重打击。
第一,在留资格的取消:入管法第22条の4第1项第2・3号规定,以虚伪事实取得的在留资格可被取消。
第二,退去强制事由的发生:被刑事判处超过1年拘禁刑的情形适用入管法第24条第4号リ;被判定为虚伪申报情形适用同条第4号オ等。
第三,在留特别许可的实质难化:正常的在留特别许可能因其他人道事由而获许的局面,在偽装結婚案件中,因"诚实信用"要件被严重否定,获许难度显著上升。
尤其是当事妻夫之间已有共同生活实绩・子女出生等的案件,需要在刑事手续中精细立证"哪个时点起开始有真挚结婚意愿",而不能放任警察以最初的伪装意图全面认定。这是本所长期重视的弁护视点。
四、不起诉処分・执行猶予獲得的弁护活动
偽装結婚あっせん罪是"组织化"色彩较强的类型,在量刑上常常被严厉处理。但下列情节可作为减轻情状的抗辩材料。
(1)あっせん者侧:报酬收取额・案件件数・组织化程度的精细整理;主动归还报酬・协助警察查清全案的态度。
(2)当事人侧:本人对"虚伪登记"的认识程度;是否被あっせん者欺骗("只是文件帮忙""会很快真的结婚"等借口);经济胁迫的存在等。
(3)与日本人配偶之间事后真挚交往的形成:某些案件中,最初虽以伪装目的开始,但后期当事人之间形成了真正的婚姻关系。这一事实,如能通过共同居住记录・往来通讯・周围证言等立证,可对量刑乃至在留特别许可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
本所的弁护方针并不止步于"刑事手续中减轻量刑",而是着眼于"刑事手续与入管手续的连环防御",通过早期阶段的证据保全与论点构筑,为后续的在留特别许可申请奠定基础。
五、初动对应3要点
(1)沉默权的徹底行使:警察在最初取调中常使用"老实承认就放你回家"等诱导。偽装結婚案件中,认罪与否将影响多年的人生(强制送还・在留资格丧失),不可在弁护人到场前轻率回答。
(2)早期选任私人弁护人:当番弁护士虽可作初次面会,但偽装結婚案件涉及大量人际关系・婚姻实情的精密立证,持续支援需选任私人弁护人。
(3)经验丰富的中文通译:婚姻意愿の真挚性・恋爱経过等微妙な争点,通过通译有时被简化或歪曲。本所常时手配能在接见・取调べ立会・打合上担任的中文通译,确保供述记录的正确性。
六、本所的对应能力与解决事例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松村大介弁护士主持)针对偽装結婚被疑事件以及关连的入管法违反事件,蓄积了丰富的弁护経験。
【事例D-1】难関とされた在留特别許可を"1発"で獲得。观光目的来日的相谈者,与日本人女性之间生育子女后,因在留资格丧失被以入管法违反逮捕・起诉。婚姻・认知手续未了导致当局一旦不受理。本所从宪法的観点与当局交涉,协助实现婚姻・认知,并在刑事公判中精细实施被告人质问・证人尋问。即便国籍国发行公的書類几乎不存在,通过对入管厅过往许可事例的横向分析,以平等原则(宪法14条1项)为基础推动,**1発で在留特别许可を獲得**(出处:弁护士.com「难関な在留特别許可に成功」https://www.bengo4.com/tokyo/a_13116/l_1467010/case/79877/)。本案显示:即使刑事手续中已经历不利展开,在入管手续阶段仍能通过精细的论证恢复在留地位——这与偽装結婚案件中"刑事既已确定后的最后救济"的局面直接对接。
【事例D-2】不法就劳助长で强制退去の危机にある女性を救济(係争中)。本所现在系争中的事例D-2,正面提出"退去强制を含む行政処分にも、刑罰と同様に责任主义の射程が及ぶべきではないか"这一宪法・行政法上的根本论点(出处:about-me.md公开资料、弁护士JP)。偽装結婚あっせん案件中,被卷入的当事人侧——尤其是被あっせん者欺骗"只是帮文件""会真的结婚"等情形——故意・过失的争议正是后续入管手续中责任主义抗辩的出发点。
【事例F-1】外国SNSでの侮辱被害——インターポール経由で刑事告诉受理。海外SNS上的侮辱被害事件,通过日本警察与国际刑事警察机构(インターポール)的合作,促成刑事告诉受理(出处:弁护士.com、弁护士JP)。本所具备国际刑事案件・跨国证据收集的对应能力,在偽装結婚あっせん案件涉及国外组织・国外送金记录的局面中,这种対応力是不可或缺的。
入管手续与在留资格的全程支援:本所并提携行政书士事务所,可对刑事手续完了后的在留资格更新・变更・在留特别许可申请等行一站式支援。
七、结语
偽装結婚あっせん案件は、当事人と中介者で角色が大きく異なり、弁护方针も全く違ってきます。"既に登记してしまったから何もできない"という諦めではなく、最初の72时间内に弁护人を选任し、刑事手续と入管手续の连环防御を構築することが、家庭・事業・在日年月の保护にとって决定的に重要です。
本文仅为一般性解说,个别案件请直接向律师咨询。
本文所述过往解决案例系基于个别情事,并不保证相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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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者
松村 大介(まつむら だいすけ)/律师
第一东京律师协会所属(登录番号:59077/2019年登录)
舟渡国際法律事務所(东京都丰岛区高田三丁目4番10号 布施大厦本馆3楼)
专注于以中国籍依赖者为中心的外国人刑事弁护・入管手续。
具有覚醒剂取缔法违反(营利目的所持)无罪判决获得、特殊诈骗事案不起诉处分获得、难关在留特别许可获得等解决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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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渡国际法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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